市區重建觀察:香港大角咀

2006/12/16

  香港大角咀,位於地鐵太子站西方。日前(2006年12月4日)有一群十多戶位於「K32項目」的商家,在櫸樹街92號地舖召開記者會,控訴市建局強迫收購、毫無協商空間的作為嚴重影響了市民生計。居民要求能夠繼續經營、不用結業。

  1998年「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成立於1988年,是獨立於港府的機構卻又有半官方性質,由政府挹注一億元港幣有息貸款)公佈了第三期市區重建計劃26個項目,包括此區。2004年12月14日「香港政府」宣布要將之落實。2005五年市建局(成立於2001年,土發公司升格組成。由香港政府挹注一百億港幣,雖名為「局」但實際上沒有任何民意機關可監督其運作,其運作完全是市場取向)寄發通知書公佈賠償事宜,亦即將由半官半商的單位進行賠償。2006年2月通知居民此地開始適用「土地回收條例」,又將土地回收的實際執行由地政處來強制執行。在這個經驗裡面,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香港政府如何引進私人(或說商業)力量,不但賦予(創造)它的法定職權,甚至必要時仍由官方部門代為執行。不同於西方「政權理論(regime theory)」所展示的公私之間的非正式協商網絡,市建局全然是一套官方與商業力量共組的正式結構。

【社會網絡】

  大角咀多數是經營5至30年的五金零售及工程店面,正如同多數舊區,其生存所倚靠的是固定的網絡、客戶。表面上看來,當地廉價的租金在對比於市建局又以低價收購,似乎是居民要求的重點,然而事實上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給付金額的多寡,而是市建局強制遷離居民及商舖,卻將遷移所需的龐大的無形與有形代價,任由其自行承擔。更核心的,也是市建局官僚嘴臉的態度問題。數十年的商業網絡在華人的世界中依靠的是信譽、社會連帶,數十年的商業網絡在西方經濟學中呈現出來的是聚集經濟、橫向連結,然而市建局強制公告收地的作為,絲毫不考慮這些網絡中的個體要如何重新進入新的網絡,絲毫不考慮重新進入網絡所需的社會代價,因此市建局只著眼當下的實質物理空間進行金錢的計算。這種計算方式體現出來的只不過是該區重建之後要如何出租、出售的邏輯罷了,絲毫與「以人為本」的空泛口號沒有關連而是本末倒置。

【不該是個CASE】

  在台灣的經驗下,一般我們都以為徵收有既定的價格,按照官定的公告現值再行磋商,然而香港的方式完全不是如此。市建局著眼於當下的物理空間,亦即樓上住戶居住空間的大小,和樓下店鋪的大小,然而卻是由市建局自請的估價師進行測量,在對比於「同區七年樓」的價格。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市建局的測量、估價、對價,完全由市建局說了算,而且,市建局完全以「個案」的方式,一戶一戶的談判,換句話說,在契約的限制之下,每一戶不得跟其餘被徵收人交換訊息「否則市建局可以控告你」。

  召開記者會的女士說,市建局告訴她「現在已經不再是交易的問題,賠償金已經放在銀行(即類似台灣政府先行「提存」以利法定程序的完成)」,「政府手段太殘忍」她說。為何殘忍?因為2006年公告作為「公共用途」之後三個月內必須收回政府所有,又依據香港法例563章所制訂的市建局條例,明訂合法授權市建局進行「個案談判」,待回收、擁有90%戶數的物業,即可將收購(回收)交由地政處以「土地回收條例」進行強制拍賣。在這個過程裡面,市民完全沒有參與協商的空間,也不曉得未來的計劃、方式為何。更詭異的是,先前交由市建局以私人身份進行協商,其後又由官方機構強制執行。

  市建局測量師的鑑價即使名義上是市價一點多倍,然而我們從當地店主自請之估價師的法律文件中可以得知,即使加價一點多倍,市建局的價碼仍低於店主自請的估價師(以本地而言,市建局估價的377萬港幣恰恰好是第三方估價師評估的737港幣的一半)。專業的傲慢顯現在店主與市建局的對話:市建局說「這個價錢你已經可以找到地方開店了,而且你開雜貨店只要一半的空間就夠」,但店主反問「你們的口號不是說要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嗎?怎麼給我一半的價說是提升我的生活品質?」。

  金額大小不該是關注焦點,而是必須注意最起碼的結果:強制回收是否造成原屋主生活品質大幅降低?在法律邏輯的運作下,香港政府容許市建局以個案方式處理每一個屋主,因為只要有低價購入的機會絕不可放過。「個案」在大角咀不是特例,每一戶都發生,而在全港也不是特例,因為這是政府特與市建局的權力。但這不該是個CASE,成為CASE只是市建局意圖分化居民、瓦解居民組成組織的手段。

【以公共之名】

  目前,屋主已經陷入官司纏身的階段,我見到一份狀書寫著「由於被告人沒有及/或拒絕交吉該物業,政府被剝奪使用、管有、佔用及享有該物業之權力,政府因此蒙受到損失或損害。」原告人是律政司司長(怪了,倒不是市建局控告你,因為此時移交地政處,是「公共」問題)。這種以打官司為手段的方式,將容許我們以「警治(police)」來想像「香港政體」,因為警治所使用的種種統治策略,提醒人民「公共」的虛偽。別說香港擔憂基本法了,光是殖民結構的陰魂就夠受了。

  所有的市區重建皆以「公共利益」為名,然而如果住在屋裡的人都無法受保障,何來公共利益?我們所見到的,只是保守的政治體制,利用它最擅長的(甚至是它自己制訂的)法律程序,不斷分化市民。什麼是公共呢?以市區重建的例子,公共利益可能只剩下重建之後昂貴的地價,和虛幻的玻璃帷幕大樓,甚至「公共利益」有可能連光鮮亮麗的外表都做不到,因為城市形象的塑造最終只是為了販售形象與短暫的觀光客,長久以來支持著城市發展最用力的市民,只能不斷被排向城市邊緣。

  政治上的保守性格只是再現了殖民政府的基本運作方式,雖然市建局的源頭已是一套以市場運做為基準的邏輯,然而,它卻開始與新自由主義那種由政府保障商業利益的方式,進行共謀。一會重建區屬於私人物業,過一會又成為政府財產,是故這樣的市區重建顯示了其根本內涵:新自由主義雖然拒絕政府干預市場,但絕不拒絕政府幫助財閥獲取利益;以及兩項結果:市民必須費心在異處重組社區、市區不再是市區卻具有了重新販售的價值。

(本文之撰寫感謝朱凱迪的幫助,有任何錯誤由本人負責)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