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性霸凌 校方須追究背後起因

2011/06/07

2011/06/07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北報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案規範性霸凌,將比照性侵害與性騷擾,包括使用「死gay」、「娘砲」等用語都算是性霸凌。教育部訓委會表示,性霸凌的認定必須視個案輕重個別認定,例如謾罵同學「死gay」並出手動粗,過去只認定為行為偏差,但修法後,將會追究背後的起因,並對學生進行輔導,也會啟動性平會調查,必要時懲處學生。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前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樂見修法通過,但霸凌的認定有困難,如何進一步認定是「性霸凌」,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是否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判斷,都是未來執行時可能遇到的問題。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尉說明,過去對於校園性霸凌與性騷擾的認定模糊,透過這次修法明確區別,並新增性霸凌一詞,只要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可算是性霸凌的範疇。

但柯今尉也解釋,並非所有玩笑話都屬於性霸凌的範疇,而是要讓一方感到倍受污辱或不舒服,向老師報告並請求處置,才會啟動性別平等調查機制;如果只是學生之間的開玩笑,雙方沒有感受到不舒服,學校不會主動介入處理。過去學校在認定上,只要學生動粗或言語污辱,多以行為偏差的方式處理,送獎懲委員會懲處,比較不會去探究衝突背後的起因。柯今蔚表示,但修法後,如果是因為性霸凌造成的衝突,就必須經由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調查,釐清案情,並對學生展開輔導。

柯今蔚強調,對於學生的處罰,最重當然是退學,但是在國小與國中階段,屬於義務教育,不可能做出退學的處分;至於高中或大專以上出現性霸凌時,教育部希望學校處置時,盡量避免使用「退學」當成唯一手段,而是先輔導改正學生偏差行為,並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