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稿啟事】看見歧視的樣貌──感染者受侵權經驗短文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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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我規規矩矩交回了公司要求檢驗的體檢結果,隔天主管們就圍著我要我簽下自願離職書,並告訴我,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我有愛滋了。」

「醫生一開始跟我說這一定要開刀,我告訴他我是感染者後,就說擦藥就會好了。」

「老媽把我從新訓中心接回家,路上接到了軍中長官的電話,長官跟我媽說,因為我有愛滋病,所以免役了。」

「教官跟我說,希望我可以不要在住在學校的宿舍,因為擔心其他同學會害怕。」 

以上這幾段話,是否勾起了您深埋心底的記憶,今年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邁入修法後的第四年,條例中明白寫著『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格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然而,臺灣明文規定的保障,真的能捍衛感染者的權益?抑或只是束之高閣的文字而已呢? 

於是,我們邀請您寫下因身為愛滋感染者而遭遇到權益受侵害的經驗,透過故事,我們會看見社會大眾對待愛滋的姿態,也學習面對侵害時,如何保護自己,練習發聲。這些文字,將可以成為督促政府與社會反思的一個力量。 
 
 《注意事項》

截止時間:即日起至2011630日止

字數:500700字為限

形式:形式不拘,須採正體中文

來稿請寄:10355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2樓 權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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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將授權本會使用,包括本會刊物、官網、電子報及臉書。

為表達感謝之意,來稿一經採用,本會將致贈小禮一份。 

*若您是愛滋相關工作者,當事人對於文字的書寫有所困難,歡迎您在告知且經過當事人同意下,以口述與第一人稱的方式投稿,但請註明為代筆者。 

洽詢電話:02-25561438方社工/張社工 
 
 

我只是想要一份工作

◎月光

「一定要做嗎?」

「對,有什麼困難?」

「如果沒有過怎麼辦?」

「你哪一項不會過呢?」

  我指著HIV檢驗的那一個欄位。

「為什麼不會過?」會計故做鎮定的問。

「因為我是……」

「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我點了點頭。

「是什麼?」

「愛滋病。」我用嘴型告訴她。

「什麼,是真的嗎?」

我把全國醫療卡拿給了會計看,她只知道是從衛生局發出來的東西,因為沒有見過,所以在手上端詳了一會,最後我指著日期寫著「永久有效」四個字,會計才終於相信我說的。

「那我還需要體檢?我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那你做到今天好了。」

「那…我這兩天的薪水拿的到嗎?」

「我知道你需要錢,下個月五號我會通知你過來領錢。」

話說完,我把名片和名牌夾,還有一串鑰匙一併還給了會計,還請對方幫我保守秘密,才轉身,就聽到身後傳來一句話。

「我可以去買彩券了!」

2009121日。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真實的故事。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心裡面想著總算可以穩定下來了,雖然是在醫院擔任外包的清潔工,可是津貼加一加也有兩萬出頭,同事也好相處,可是就在第二天的下午,會計拿著班表和體檢表明細給我後,事情就發生了。

我只是想要一份工作。我不懂,只是做個醫院的清潔工,我不會與病人性交,不會拿針筒刺人,更不會閒來沒事割腕把血噴得到處都是……為什麼有愛滋就不要我了呢?

今天是世界愛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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