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認罪文——環保署承認淡北道路已經侵入紅樹林保留區

2011/05/14
綠黨中執委

責任主編:樓乃潔

關心環境議題的人都知道,環保署非常喜歡針對新聞以及環保人士的發言做駁斥和回應。沒想到,這種「澄清文」有時也會不小心說溜嘴變成「認罪文」。關於淡水河北側沿河道路環評案,環保署就這樣不打自招,在澄清文中承認了淡北道路侵入紅樹林保留區的違法事實,儘管他們發現得很快,當天文章就立刻下架,但是環保署將回應以電子郵件寄出,許多訂閱訊息的人都有收到,而且已有網路新聞刊出了該內容。

這篇標題為〈澄清100.4.18 環境資訊中心「淡北道路有條件通過 環團擬提告」報導〉的文章明明白白地承認:「本案當天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提及:放樣路權樁PT5點與地政事務所現場鑑界點間相距60公分,顯示PT5點已位於紅樹林保留區內,若未調整道路工程範圍,則開發單位『路權範圍未位於紅樹林保留區範圍內』則非屬實。」

在這段文字中,環保署承認兩個事實:第一,淡北道路已經入侵紅樹林保留區,而且是農委會林務局說的;第二,開發單位的資料不實。而這兩個事實,都是違犯法律的。

還有文章另外兩段,試圖辯解卻越描越黒。「路權樁PT5緊臨紅樹林保留區,距離水仙段301地號最近處約為15公分,屬系統誤差範圍」這一段話,用誤差來開脫,等於就間接承認了入侵事實。

「因本樁位距離本工程15公尺道路主體工程間,尚有3公尺自行車道及1草溝設施,爰本工程若通過環評,開發單位將採保守設計,將路權樁PT5移至新北市淡水區地政事務所現場鑑界位置。」根據這段文字,我們知道開發單位因應道路入侵保留區的方式,要嘛是犧牲自行車道,要嘛是犧牲草溝設施。

環保署在文中口口聲聲說「環保署均以最嚴謹之態度來辦理環評審查,請部分媒體不要用臆測及不實之言論抹黑環保署」,然而卻用鐵錚錚的證據證實了所謂的「臆測及不實之言論」。由此可見,淡北道路入侵紅樹林保留區此一違法事實是連環保署的巧舌妙筆都沒有辦法回護的。在此呼籲,環保署回歸專業,用科學、理性的態度處理環評案件,不要再費心神替開發單位挖東牆補西牆地圓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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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為甚麼苦勞都被這個甚麼綠黨的王先生侵占了.
發了一堆反淡北的言論,看得很煩耶,一點都不中立.
苦勞是甚麼性質,怎麼會涉及到這種環保特定立場的人呢?

好奇!

噗,你哪一隻眼睛看到苦勞曾自稱中立了啊 XD?

苦勞網離工運、台灣產業發展下的勞動經濟等議題很遠很遠

誓死抗爭!誓死護衛台北這一塊新鮮的地˙台北市很多地是公家與私人用地˙誓死抗爭˙好ㄚ˙通過後在蓋時˙就死給我看˙跟那出張嘴的張小姐一樣˙說溼地開發就要死˙現在有條件通過ㄌ˙為何不見他要死˙環保團體是台北市發展的阻礙者˙要比土地是誰的歐˙國民政府未遷台時˙很多由大陸沿海的來開台開墾的˙與在地原民的地˙環團是拿人的地˙靠腰要開發˙不管是要公園還是巨蛋˙日後關渡平原要開發˙又一定跳出來說我要呼吸˙那是我們的肺˙拍謝歐˙關渡平原在國民政府未遷台˙已是先人來開墾的地了

有關苦勞網5月14日報導「消失的認罪文─環保署承認淡北道路已經侵入紅樹林保留區」,環保署說明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公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時,並未明確公告其界線或範圍,必須以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現場界址指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線為準。

二、為確認開發單位道路路線佈點不會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環保署於100年6月8日上午邀集農委會林務局、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交通局及水利局到現場會勘,達成的共識為未來辦理路線佈點的程序必須調整為:由淡水地政事務所會同農委會林務局先到現場界址指認確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線後,再由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水利局佈設道路界樁點位,且界樁點位應確認在「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範圍外,如此才不會因測量誤差而導致開發範圍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三、之前的作業程序恰與第二點的作業方式相反:係先由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水利局佈設道路界樁點位(使用TWD97座標系統),再由淡水地政事務所(使用TWD67座標系統)現場界址指認確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線,因雙方使用的座標系統不同及測量本身的誤差而造成不一致的結果。開發單位佈設之道路界樁點雖位於「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邊界,卻落在「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範圍認定的誤差區域內,因而讓外界有開發範圍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之誤解。事實上新北市交通局趙局長在每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上均再三承諾及強調「開發範圍一定會在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範圍外,絕不會做違法的事情」。

四、綜上,外界有開發範圍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之疑慮,主要是林務局在公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時,並未明確公告其界線或範圍,及由開發單位依自己測量結果先佈設道路界樁點位,再由淡水地政事務所現場界址指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線之程序顛倒所造成。調整作業順序後,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樓上的環保署:

那你們幹嘛刪掉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