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治法闖關立院未果
原民團體:往後還是一場硬仗

2011/05/14
苦勞網實習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行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以下簡稱自治法)草案13日於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日前總統馬英九聽取原民會報告後,重申該草案「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的立法原則,因而被譏為「空殼自治法」。在馬英九指示「盡速通過」後,原民團體與部落擔憂,草案將在立院強度關山,特赴立院前「通緝原住民立委」,疾呼原民立委不要背棄族人。

13日立院就行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進行黨團協商。立院外族人「通緝原民會主委孫大川」。 13日立院就行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進行黨團協商。立院外族人「通緝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攝影:陳韋綸)

13日協商結果,僅就草案第21條關於自然資源使用權利的管理,作出修正宣讀:這些權利「不受」目前相關法規限制,而由自治區政府自行訂定。對於草案暫時不會進入立院表決,立院外部落與族人稍鬆一口氣。針對協商結果,台灣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這僅僅是對「既有權利」的肯定,在自治所需的土地與財政來源等問題還沒解決之前,「之後還是一場硬仗!」

政院版自治法的第21條規範自治區內野生動植物、礦物與林產物的使用管理,仍需依照野保法、森林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原民團體認為,土地與自然資源的自主管理,是落實自治的核心,權利的核准與相關規定,因由自治區政府訂定,才能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賦予部落土地、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民族自決」的精神。

2005年原基法公布以來,至今缺乏相關子法,落實原基法賦予原住民的各種權利。自治法所規範的,是原住民族的土地權與自治權。然而,這個由行政院原民會擬定的草案,卻被原住民部落與團體批評為「架空」原基法。

協商結束,原民團體以火炬焚燒「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表達「反對假自治」的決心。 協商結束,原民團體以火炬焚燒「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表達「反對假自治」的決心。(攝影:陳韋綸)

其中最具爭議的,便是第24條第三項,「基於國家重要利益考量,報經行政院同意者,不受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應經原住民族同意之限制。」原民團體擔憂,高台水庫、杉原美麗灣飯店、越域引水工程,都將因此條文暢行無阻,並與原基法所要求土地開發與利用「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的原則牴觸。除了原基法所保障的權利「倒退嚕」,在「空間合一」原則下,自治區依存於現行行政區域,而沒有明確的自治區劃分,還有缺乏中央統籌款分配的財政來源等等,都讓原民團體批評,即便成立自治區,也是一個連鄉公所都不如的法人團體。

歐蜜‧偉浪表示,「土地、中央統籌款的分配,還有賦予自治區政府訂定法律的權利」,在自治法未來的協商中非常重要。他並強調,應以原基法為依據,去「解構」現行法令對於原住民族的諸多限制。

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VS原基法 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VS原基法;製表:陳韋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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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原住民需要其他社運團體的支持嗎?

需要平埔族的支持嗎?

原住民需要給你們原住民基本法的民進黨支持嗎?

需要把原住民當夥伴的陳水扁的支持嗎?

原住民被漢人趕入山區,被漢人改姓,被漢人當人看,卻仍然以支持他馬的漢人的黨,甘願做中國的少數民族,想自治?想一想圖博與東土耳其斯坦的處境吧。

去跟中國說去唄!

此表格太過簡略,沒有據時檢視法規明定以及對照後的主要差異。請上原民會法規會查詢,相關設計理念以及版本比較已經出來,並且是由法律專才自治法籌備人員撰寫。

請問此文章可以借引用嗎?放在手冊上面.我會註明出處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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