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行動觀察:丟你的獨立媒體!滾你的採訪自由!

2007/03/15

  這世上沒有採訪自由,有也僅是警察決斷後施捨給你的自由,因為「多少罪惡假自由之名行之」,故而必須在集會遊行的場合、社運的場合,應該剷除一切可能危害視聽的因—素,逮捕獨立媒體記者!他們是假記者之名行社運之實!禁止社運成員進行記錄!降低不當言論散佈的機會! ——這是樂生308與311兩場行動給我的反省。

  這是什麼樣的警察國家?這國家既非法治亦無自由。

  這並非法治之國,而是一群專著制服的警察,透過衣服上警察兩字的象徵性,警察表徵了利維坦的利牙,他們以自己的決斷、裁量權,決定了「什麼是合法與非法」。這樣的權力關係之中沒有所謂自由,集會遊行法只是一個藉口一個「宣告你違法」的藉口,因為事實上,是警察,擁有著象徵性手握警棍的警察,控制了「自由」。「違不違法」一點也不重要,因為那是警察說了就算的,是不是、或者違反哪一項條文,根本不是警察施展主權(sovereignty)時的考量。

  3月8日,樂生的群眾五十人前往蘇貞昌位於金華街的豪宅官邸進行抗議,人群聚集了約兩小時之後,警察開始採取人群驅離的策略,他們將麗水街路口以層層人牆堵住,再而一波波的將人群塞入這人牆之後,禁止他們回到官邸前。

圖一:樂生堵蘇貞昌

圖一

  警察驅離的一開始,大軍壓境,由於最外圍靠近馬路的一排是記者群,於是指揮官和所有的制服警一致的喊著「小心你們的機器」而一邊拉扯記者,試圖在記者與群眾之間塞滿警察,有線電視台的攝影多半人高馬大,當然不畏懼警察的推擠,多在警察一陣拉扯之後繼續擠向前。但是警察只認得「大機器」,於是一名苦勞網特約記者被拖行、丟入巷內,根據我的目擊,警察將該記者手中的一般數位相機擊落,但此時該記者正在出示其記者證(如圖一)。

  「什麼採訪,你根本是來那個的,你是學生啦!」警察吞吞吐吐的說:「少來了,你要採訪站在這邊就可以」警察如此說(如圖二,左邊數三名)。我與一名公共電視台記者也因為衝過來採訪警察推人的場面,因此也被困住。由於警察阻止我們回去,公視記者問他為什麼,警察說:「依據警察法,現在拉起管制線了,你沒看到嗎?」。是的我沒看到,我只看到一群穿著雨衣、雨衣上頭寫著警察的「許多個人」圍住了巷口。

圖二:這三個人攻擊苦勞網記者

圖二

圖三苦勞記者被抓

圖三

  三天後,近兩百位示威群眾再次前往包圍蘇貞昌官邸,這次,警察迅速在十分鐘之內舉牌三次,立即展開驅離行動。雖然口中聲嘶力竭喊著「原地續住樂生院、公開審議90%」然而群眾卻是平和的坐著。警察則相反,他們激動、大動干戈的將人群區隔成好幾小塊,彷彿這樣上鏡頭看起來人會少一點。

  警察同時採取數種動作,其一是上述「區隔人群」;其二是分批逮人(尤其先抓男性)。就在分批逮人的過程中,一名苦勞網實習記者既未穿著群眾統一的白色衣服、亦未披帶標語、甚至沒有坐下,也無故被抓走,無從申辯(見圖三)。如同308,警察在區隔的過程中以硬擠的方式阻止媒體拍攝,引起幾者不滿,有一名記者遭到警方數次包圍(見圖四、五、六)。而另外一名攝影工作者,則被警方喝叱以「妨害公務」帶走(見圖七、八),他在警備車上申辯說「警察要工作我也要工作,你們也妨礙我工作」,但卻因此被加強管束。

圖四記者被抓

圖四

圖五記者被圍攻

圖五

圖六

圖六

  歷時九十分鐘,警方用三台車抓走了150左右的群眾,然後緊接著包圍金華街「中華電信工會」前空地的數名老人,雖然被周圍的人喝叱「不准進入私人土地」時,警察確實退後半步,然而他們卻舉手指著周圍的多位紀錄片工作者(顯然警察不知道,樂生的紀錄片不僅參展於台灣各大影展,還有一部紀錄片榮獲「金馬最佳數位短片」)、新聞或傳播系學生、自由攝影工作者,指其為「假記者」,警察說「你們都是假記者,不要以為我們不知道」。

圖七攝影工作者遭羈捕

圖 七

圖八

圖八

  是,許多手持相機或錄影機者是學生,是,許多記者或記錄者身兼運動者,是,許多拍照者不是記者。但那又怎樣?為何運動者不能夠在現場進行記錄?詭異的是,警察依照「集會遊行法」舉牌警告,他卻無法明確的告知何人違法、多大的範圍受到管制。除非他將範圍內所有的人都以罪犯身份帶走,但那是戒嚴時代才有的事情,警察難道不知道已經解嚴二十年了嗎?

  顯然,這一切都是警察的「決斷權」,這是警治的結果,是擁有「主權」象徵性的這些個別的警察,拿著抽象的法條為藉口,以個人的主觀判斷,進行裁量。雖然,聲稱有一堆法規條文「放在哪裡給你查」,但是警察可以透過現場的裁量、豪無妥協之可能的強迫取消你的自由,這些你原本擁有的自由,若非幾小時之後因為你被警察丟到山區野放而自動歸來,那就要由司法來進行另一次的決斷,結果可能是與警察的裁量不同的,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針對警察主觀、個人的裁量結果,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即對於資訊流通、新聞傳播而言,就是由警察決定了什麼樣的消息應該透過什麼樣的人傳送出去,根本不存在什麼採訪自由,也別提運動性的獨立媒體了,只要經過「警察認定」,獨立媒體只有被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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