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運動怎麼走?

勞動人權協會工作人員

多年以來,我們都知道台灣的工時之長,屬於世界頂尖級。我們也知道世界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甚至中國大陸都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今年六月台灣立法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將開始實施每周平均工作42小時制,這是否意味著台灣的工時,已經與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相去不遠,台灣的工人從此可以擺脫長工時的折磨了呢?

前台灣平均每一受雇工人一年工作2397個小時,估計明年降低工時之後,台灣的平均實際工時還會維持在2200多小時,而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每年平均只工作1500個小時左右。顯然,這次單單地縮短法定工時,並不能使台灣工人擺脫長工時的折磨。不過,在此也產生一個疑問:台灣修法後的法定周工時和先進國家(40小時)相比只差2個小時,一年52周也只該差104小時,但為什麼實際上卻差了700個小時呢?

原因很簡單,法定工時對實際工時,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但非全部決定。真正決定實際工時的因素包括:

一、個別工廠依據團體協商而商定的正常工時(在台灣因為工會力量薄弱甚至沒有工會,所以這裡所謂的正常工時往往就是法定工時)。

二、加班的時數。

三、總休假日。包括國定假日、年假、病假與事假的取得是否困難、產假的日數、生理假有否等。

因此,縮短工時的運動,必須持續進行,而且應該計劃性地針對上述三點來進行要求。即,一、加強工會組織力量,除了要求法定工時繼續降低到周40小時之外,個別的工廠可以視各自的情況,在團體協商中要求更低的工時。二、加班時數必須降低。不過,這個問題立即牽涉到少加班工資縮水的問題。因此,工人運動必須先要求提高工資(提高到不加班也可以享有一個符合目前台灣經濟水平的標準生活費的程度),然後才可能真正達到少加班的目的。三、增加休假日是降低年度總工時的重要因素。不過休假日的問題,也同樣牽涉到假日加班的問題,也就是低工資的情況,逼使工人不得不犧牲休假日,換取加班費。因此,要解決長工時的問題,必須解決低工資的問題。現在大家都說工資過低,為什麼我們認為工資過低呢?這並不因為工人貪得無厭,永遠都無法滿足的關係,而是因為目前工人的工資,根本無法達到符合目前台灣的一般生活需求,所以我們才說「低工資」。

因此,未來的工人運動應該以目前台灣的一般生活為模型,計算出標準家庭的生活費,以此做為調薪的目標,方能改善低工資、長工時的問題。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雜誌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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