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農業發展與問題(一)

2005/06/23

  4月30日夏潮聯合會和人間學社合辦了一場論壇,講題是「從中國農民調查報告談兩岸農業問題」,作為兩岸思潮系列的第一次講座。主講人是對台灣農業有研究的詹澈。詹澈是一位文學家,現任台東文化局專員。講評人是中時晚報總主筆楊渡。詹澈首先肯定《中國農民調查報告》兩位作者陳桂棣與春桃的貢獻,他表示對書中所報告的幾樁農村幹部對農民的殘暴行為表示痛心,接著詹澈對這本書作了很詳盡的報導,也討論了陳桂棣與春桃提出的解決當前中國農民困境的建議方案。詹澈接著提出了他自己對中國農業的看法,並分析了今後兩岸在農業合作的可能。楊渡報告了與農業有關的農民工在廣州的悲慘遭遇和中國近年來糧食的進口資料。

  去年《批判與再造》雜誌的總編輯杜繼平就提出來要探討中國的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雜誌的第8期(2004年6月號)刊登了李昌平所著的「防止三農問題轉化為革命問題」和老田所著的「《中國農民調查報告》書評」這兩篇有關中國農業的文章。

  《中國農民調查報告》在大陸上不再續印,但是在地攤上可以買得到。據說這本書在台灣的銷路不錯,這表示台灣一些讀者對這個問題的關心。隨著中國農業問題進一步惡化,對於中國農業的討論也越來越多。但是對台灣的年輕朋友(和大陸的年輕人)來說,因為他們對中國農業發展的歷史比較不熟悉,所以若只靠這場有關農業的論壇和《批判與再造》的兩篇文章,想要瞭解中國農業問題會有困難,要對一些中國農業上的重要議題作分析則更不容易。這篇文章我就嘗試著對中國農業發展和問題作一些解說和分析,或許可以對年輕朋友有所幫助。

一、從土地改革到農業集體化

土地改革

  在1949年之前解放地區已進行土地改革,革命成功後,從1949 年到1952年間,中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結束了中國幾千年來的封建制度,也結束了數千年來地主用高地租和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及農村惡霸對農民人身的侵害。土地改革完成後,農村中的下中農、貧農與僱農第一次擁有自己的土地,他們勤奮的工作,對未來充滿了希望。從1949年到1952年間糧食和棉花都大量增產。

  但是到了1953年時,糧食停止增產棉化的產量反而大幅下降註1。原因是在1949年前中國的農村是極為貧困的。從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斷斷續續經歷了一百年的戰爭。長期的戰爭對中國的農村自然環境和中國的農民帶來無終止的浩劫。在封建制度下,地主不將每年所收的地租投入土地,對地主來說他寧可用錢去買更多的地出租,或是將錢用高利貸給農民,都會比把錢投入土地的收益率要來得高。因此在土地改革後,即使農民再有積極性,貧瘠的土地上的種植也不可能一直增產。另外,多數的農民家庭沒有什麼農具,有時甚致連最簡單的犁或鋤都缺無,因此除非土地和生產工具可以得到改善,生產就不能繼續增加。土地改革後大多數農民在平時也只能很勉強的渡日。若是遇到天災收獲減少,連維持生活都很困難。1953年和1954年的水旱災影響了好多個農村。除了自然災害外,農民家裡若不幸有人生病或早故,就必須得要借債,債借多了歸還不了就只好用地來抵債。在進行農業集體化之前,農民賣地、農民借債和僱農都開始增加註2。因此小農制度不可能維持長期穩定,一定會產生兩極分化。

農業集體化

  1953年集體化開始時只是小規模的互助組的組織,在互助組中幾家農家在互相交換中彼此幫助。有「人工換牛工」一類的交換。互助組在生產和分配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互助組使得人力、家畜和其它生產工具得到較充份的利用,對增加生產有幫助。但是互助組的規模還是太小,所以許多生產上的合作還是有問題,因此農業集體化需要進一步提高,發展到初級合作社。

  初級合作社的農家數目要比互助組要多,在初級社中入社的農戶將土地合在一起,農地的面積擴大有利於規化和經營,生產起來像耕地、撒種、插秧、施肥、收割都比較節省人力和畜力,符合經濟效用。初級合作社中各別農戶出勞動力,和(或)生產工具參加生產。在分配時勞動力與生產工具一起加入分配,有點像擁有生產工具的農戶將工具租給合作社用,到分配時拿一筆租金一樣。

  當初級合作社生產越來越多時,每年可以有一些盈餘來購買屬於合作社自己的生產工具,合作社就向有農具的農戶將農具買了過來,農具被收買後作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就是高級合作社,在高級社中生產工具不再參加分配。中國農業專家韓丁根據他在山西省張莊的調察寫了《深翻》這本書。他對從初級社過渡到高級社的經過有這樣的解釋:他說社員們看出他們社的增產越來越來自大家的勞動,因此認為農具繼續參加分配不公平,而且到底有農具的農戶應該分多少不時會引起爭論,不利於社員的團結,因此決定合作社將這些農具一次買斷(Hinton,150)。到了高級社後,農具不再參加分配,在合作社的範圍內,實行了按勞報酬,也就是根據每農戶所出的勞動力的多少來分配勞動的成果。按勞報酬一直持續到三中全會後的農業改革將人民公社解體為止。

  另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是有少數的農戶既沒有農具也沒有勞動力,這些家庭有的是革命烈士的遺屬,有些是被國民黨拉去當兵死去的家人,還有些家庭因為壯丁病故只剩下了老小。毛澤東認為這些人的生活必須要有所安排,但是當時國家卻沒有能照顧到他們,因此毛認為每個合作社可以負擔起幾個沒有能力生活的家庭。

  有一些西方的小資產階級常常會用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來美化像合作社這樣的組織,他們從的主觀願望出發認為合作社應該是一群完全出於自願的人聯合在一起,在這樣的聯合中,每個人都應該完全平等,而且在合作社中所有的決定都必須要完全由這一群人自己用民主方式來決定。這樣的想法就跟他們認為社會主義中工人的組織應該是完全的自由聯合體一樣。當然社會主義民主是極為重要的,但是在爭取社會主義民主的過程中就必須要有階級鬥爭。中國農村集體化的過程就說明了這一點。

  在集體化的過程中,有些人像貧農、下中農和過去的僱農是受益者,這些農家一貧如洗,除了剛分到的一小塊土地以外一無所有。貧農、下中農和僱農佔農民中的大多數,約佔70%。而上中農和富農在合作化中則是有損失的,因為他們有較大的土地和較多的農具。如果沒有合作化,他們可以雇些人來耕地,因此每年會有盈餘,他們可以用盈餘可以買更多的農具和雇更多的農工,進一步擴大生產。前面說過貧困的農民在土地改革後,如果遇到什麼困難維持不下去時只好將土地出賣,在這時有盈餘的富農就可以購買更多的土地來擴大生產。因此如果沒有集體化,農村就會產生兩極分化,使得一部分人富起來,而大多數農民則還是得過著不得溫飽的生活。

  因此在農業集體化的過程中,貧農和下中農和之前的雇農是最堅定的,但是他們也不是從集體化一開始就完全贊成和支持的。中國農民經過了幾千年的封建制度,在這幾千年中他們沒有任何的合作經驗,土地改革後也只有短暫的互助組的經驗。而且在互助組中他們並沒有放棄自己的土地,這時要他們放棄剛分到的土地來組合作社他們一定會有所顧慮的。在農業集體化中他們的支持主要是靠中國共產黨當時的政策。在革命戰爭和土地改革中,共產黨深得農民的信任,因此農民對農業集體化的支持是表示他們對共產黨政策的信心。

  中國的土地改革和台灣或其它地方的土地改革不一樣,中國的土地改革不是將土地分掉就了事了。中國的土地改革是一場群眾運動,在土地改革的群眾運動中,新的意識型態開始在農民之間萌芽。這個新的意識型態徹底的批判了過去數千年來「剝削有理」的舊的、腐朽了的意識型態。這種對過去的批判和深信要推翻所有的壓迫和剝削的不公平制度給了農民無比的決心,是農業集體化能夠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集體化的過程還是非常的艱難的。貧農與中下農首先得證明合作化可以增產,而且他們必須要在遇到困難和阻礙時不動搖。中共中央當時的政策是以依靠貧農與下中農來團結中農。中農的參加是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為他們有較多的土地和農具。就是因為這樣,他們也就會持觀望的態度,他們要看到底加入合作社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因此貧農和下中農在組成合作社之後必須可以增產,這樣才會鼓勵中農參加,等大部分中農入社後事情就好辦了。

  因為到了這時上中農和富農既使不甘心也只有加入,因為這些農戶的土地大無法只靠自己耕種,必須要靠僱工,但是其它的農家都入了社,上中農和富農就雇不到人了註3,所以他們雖然不情願也只好參加。但是他們對合作社或多或少是抵制的,因此一有機會他們還會進行破壞。因此對農村大多數人來說集體化帶來農業增產,生活比較富裕和有保障,但是對少數人來說,集體化卻斷了他們個人發財致富之路。

從高級社到人民公社的困難與挫折

  到了1956年中國各地在不同程度都成立了許多高級社,但是在這過渡時期也產生了很多的問題,在這年的秋天有不少地方發生了退社的問題,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社的規模太大在管理上出了不少問題,其中包括有不少合作社辦了公共食堂,公共食堂使社員們誤認他們可以敞開來吃飯的日子已經到來。以那時生產的情況來說,糧食不可能夠大家盡量的吃。這樣的管理顯然存在著很多問題,但是在錯誤中也學到了經驗。在這之後,中共中央在政策上作了調整,最後達成了1961年 3月29日的《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共六十條。經過修改 1962年9月28日正式通過。(孫津,97~104)

  在農業集體化過程中的另一挫折是在「大躍進」的運動中犯了一些操之過急的錯誤。「大躍進」是一場發動群眾大搞經濟建設的運動,其中包括農田水利的建設和農村工業化的建設。在「大躍進」中群眾的績極性高漲,這時中共中央也就作出了超出實際能力的一些龐大計劃,像在興修水利方面,就包括了大規模擴大灌溉面積、改變土質、植樹造林的超過當時實際能力的計劃。在農村工業化中也搞了「土法煉鋼」。但是雖然因為當時的客觀條件不夠,所以很多的龐大計劃無法完成,但是從另一角度來看,後來人民公社的農田基本建設和社隊辦企業來實現農村工業化卻都是「大躍進」的繼續。

  「大躍進」之後中國就經歷了三年嚴重的自然災害,再加上「大躍進」時對糧食生產過於樂觀的估計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糧食減產。這三年困難時期是對中國農業集體化最大的考驗。「大躍進」在近些年來受到來自各方的攻擊,許多人把這三年的災難的責任完全歸罪於當時中共中央的決策,特別將矛頭對準毛澤東。許多「學者」更大力宣傳「大躍進」所造成了的災害,因此死了多少人。他們所公佈的死亡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是他們估計所根據的資料的可信性是非常另人懷疑的。這些人估計在1959~1961年間有因飢荒而餓死了3000萬人到 5000萬人。這個數字是怎樣得來的呢?根據Mobo C.F. Gao(高默波)的分析,這個數字主要是根據1959年和1961年的人口來推算出來的。這些作估計的人說如果按照這一段日子的「正常的人口增加率」來計算,1961 年少了3000萬人。但是高默波認為1957年人口數字的準確性很成問題,因為1957年的人口數字是由1953年的人口調查推算出來的。但是1953年的人口調查的數字並不可靠,高默波說有好幾個人口專家對這次普查的結果都提出質疑,他們之中有人(Wertheim, Chen Da)認為這次的調查是根據地區的抽樣所的到的結果,因此正確性有問題。另外一位中國人口專家(Ping-ti Ho)認為根據1953年的人口調查,中國的人口從1947年的4.5億增加到1953年的6億(也就是增加了30%),他認為1953年的6億人的估計與是過高了,因為這些年包括了國共內戰的幾年。因此由1953年推算出來的1959年的人口也就不正確。將1961年與1959年比較所得出的3,000 萬人到 5,000萬人餓死的人數也不可能正確。(Gao,126-128)

  在高的分析中他提出另一點來質疑對3,000萬人到 5,000萬人餓死這樣誇大數字,那就是人口「正常增加率」的假設。50 年代和60年代中國的出生率約30% ,但是1960 年出生率僅20.86%,到1961年更降至18.02%,因此在這兩年的人口就沒有按人口「正常的增加率」來增長。低的出生率當然和糧食供給不夠有關,但是從來沒出生的人口跟飢荒餓死的人口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學者」若把兩者混為一談是不正確的。(Gao,126-128)

  在三年困難時期,糧食的確供給不足,很多人吃不飽都是事實,也有人餓死。但是3000萬人到 5000萬人的數字絕對是誇大的,是不真實的。我的朋友寒春(韓丁的妹妹)和陽早在中國生活了半個多世紀,也經歷了三年困難時期,他們對我說:「就是因為農村和城市都有了組織,全國的糧食有很好的分配,盡全力支持災區,才避免了大規模的飢荒。」他們對認為這樣誇大的餓死人數是用來否定農業集體化的成果。他們說:「如果真的有那麼多人餓死,那麼人民公社肯定就垮台了。」

本文同時刊載於《批判與再造》第20期(2005年6月)

註解:

註1:見蘇新所著:「土地改革後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兩條路線鬥爭。」經濟研究,1965 年第7期,24頁。

註2:同上。

註3:富農和上中農是指自己的土地過大,必須要租一部分出去或雇農工來替他耕種。貧農與下中農的土地過小得租土地或出勞動力替別人耕種。中農所有的土地可供自家的勞動力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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