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刑法235 晶晶書庫將提非常上訴

2007/01/10

  「這個案子,不是個案,也不只是同志的問題,全國各地,凡是販賣用封皮膠膜封起的來『色情』書刊,遭到查扣、起訴、判刑的被害者,都應該要一起站出來,爭取平反。」日前,在高等法院被依刑法235條第一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刑確定的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今天(1月11日)上午,在多個人權、性別團體召開的為晶晶書庫案聲請非常上訴記者會中,跳脫向來將晶晶案視作「性少數」受到國家暴力壓迫的一般印象,訴諸一切從最基層的書報漫畫攤,到代表中產階級品味的誠品書店,號召對保守的檢、警與司法體系,提出挑戰。

  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將刑法235條的「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和「軟蕊」,並且定義「暴力、性虐待及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為「硬蕊」的色情資訊,認為這些資訊只要採取了「適當之安全隔離措施」就可以公開傳佈;而在晶晶案中,賴正哲所出售、陳列的所謂「猥褻」雜誌,政完全符合 617號解釋理由書中所要求的「附加封套、警告標誌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的要件,因此,性別、人權團體,以及賴正哲所委任的律師,認為釋字617號解釋,已經將等法院對晶晶案的判決推翻,因此向檢查總長聲請,對晶晶案提起非常上訴。

  從刑法235條,到釋字407號、617號,對於「猥褻」,從來沒有過清楚的定義,就拿賴正哲被警方查扣的4百多本「猥褻」刊物來說,警方搜走的時候,說其中有98本,構成「猥褻」,到了一審就變多了、二審再變得更多;而他所進口的,在基隆海關被查扣的4種雜誌,在審判過程中,有兩種一本也沒有被檢警及法官認定為猥褻出版品,卻在海關遭到焚燬:賴正哲要求法院,明確告訴大家這裡面到底有哪幾本是「猥褻」出版品,哪幾本不是,然後把不是的還給他、並對他進行國家賠償。

  司法界對於「猥褻」出版品定義之模糊,從晶晶案就可看出一些端倪,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釋字617號解釋認為「硬蕊」出版品只要加上封套膠膜、警語,就可以公開流通,但法院的法官對於晶晶加上封套膠膜的書籍,卻認為不但加上封套膠膜,還在上面寫警語,表示賴正哲就是明知那是猥褻出版品,還公開的流通;法律體系的矛盾、讓人無所適從,可見一斑。

  雖然以釋字617號解釋做為非常上訴的依據,但人權團體對於這個解釋,卻抱持嚴厲批判的態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委高涌誠認為,釋字617號解釋,「講了等於沒講」,比起語焉不詳的釋字407號,實在進步不到哪裡去,什麼是「硬蕊」、「軟蕊」,界線到底在哪裡,恐怕只有明見萬里的大法官才知道,他話鋒一轉,直批司法界保守的傾向,認為目前檢察官濫行起訴的情況十分嚴重,他試著要找出有多少檢察官起訴最後未被判有罪的比例,卻發現相關資料相當難以搜尋,他質疑,司法界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責任,向來不予追究,這造成司法對於人權的嚴重侵害,同時他也針對本屆尤其是來自實務界的大法官提出質疑,眼前大法官的改選在即,司改會預計將組成一個聯盟,就新任大法官的人選與資格,發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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