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掩埋場案環評效力審查
賴清德的第一次 大家都在看

2011/04/11
台南環盟理事

責任主編:張心華

紛擾近十年的台南東山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將在4月12日進入最終決斷階段。整個開發案因為與烏山頭水庫集水區距離不到100公尺,因此從民國89年環評開始即充滿爭議。

這十年來地方自救會與全台環保團體不斷抗爭,雖然掩埋場已經完工,但程序上停滯在申請試運轉階段尚未運轉。10年的抗爭過程,歷經大大小小的環評會議與訴訟過程,證明當初環保團體所質疑的種種錯誤都是事實。

環評書偽造部分,經檢察官起訴,於99年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創台灣環保史上首例,高院以違反環評法第20條,認定環評書偽造的事實,開發業者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關於開發場址位可能對烏山頭水庫帶來污染部分,更是這10年來各方爭論的焦點。從地方環保局的專案會議,成功大學的勘驗報告,到中央環保署的專家會議。包含環保團體自費數百萬元的地質鑽探與美商顧問公司的監測報告,經過全台灣頂尖的地質與地下水專家十次會議討論,終於認定開發場址位於北勢坑斷層與地質碎裂帶上,場址下方2-3公尺即有地下水,水流方向是往東南方流動(烏山頭水庫位於開方場址的南側)。

場址對於烏山頭水庫的威脅是無庸置疑,就法律層面而言,違反環評法20條偽造環評書的部分是確定的。基於大法官釋字第553號與462號釋憲文的意旨,台南市政府可就原環評結論逕行撤銷處分,另就行政程序法117條,開發業者對於環評過程明知不實而作虛偽登載,就足以使其失去因撤銷原行政處分所必須保障的信賴保護原則。

10年的抗爭過程,歷經舊台南縣政府陳唐山與蘇煥智縣長,我們感佩蘇縣長在整個爭議的過程,將開發程序停滯於申請試運轉,但很遺憾,他卻未能於卸任前履行若場址位於斷層帶上就撤銷環評的承諾。

這10年的抗爭過程是艱辛的,在寒風中1000小時的連續靜坐,烈日下全縣苦行,大雨中冒險量測地質井深,還有無數的南北奔波以及暴力威脅的陰影。這裡面的努力來自於民間的多,來自於政府公權力的伸張少,甚至是公部門處處設限,傷害環境的作為也常有所見。

大台南市政府合併後的第一次環評大會就將永揚案排入議程,這是賴清德市長對於環保議題具體表態的第一次,這個案子大部份的功課環保團體與自救會已經幫政府都做完了,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挺起胸膛,拿出魄力,將違反環評正義與傷害嘉南平原百年用水安全的開發案直接撤銷。

賴市長與新任環評委員的第一次,歷史會永遠記住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