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課稅 能為不為
奢侈稅闖關 勞團批治標不治本

2011/04/06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在總統馬英九大動作宣示下,立法院今天(4/6)一讀通過「特種貨物與勞務條例草案」,這個外界俗稱「奢侈稅」的草案,將針對持有一年內之房屋、土地、空地課徵15%的稅率;二年內課徵10%稅率,不過對於昨天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所提出的課徵範圍納入預售屋、農地農舍與持有期限延長為三年,則沒有納入法案中。

「奢侈稅」的定義:銷售、產製及進口下列貨物時課徵的稅
Ex.你有一棟「非自用」房屋,以1,000萬賣出,如果是在前一手「移轉登記」,到你賣出的「簽約日」中間不到2年的話,就要 課100萬的稅。
類別 內容 定義 方法 稅率
都市非自用不動產 持有1年內之房屋、土地或空地 買賣交易實價
學者:政府無法掌握實際交易價格[1]
以「簽訂契約」,而不是「移轉登記」為 計算點 15%
持有2年內之房屋、土地或空地 10%
民間團體的批評[2]
  1. 只有針對「成屋」交易,沒有規範到「預售屋」。
  2. 對於「非都市土地」及「農舍」也沒有規範。
  3. 2年太短,應該要3年。
特種貨物及勞務 小客車、遊艇、飛機等 銷售價,或關稅完稅後加計進口稅價格 單價300萬以上
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 單價50萬以上
俱樂部及高爾夫球球證 銷售價格 入會費50萬以上
製表:孫窮理

對於一讀通過的「奢侈稅」條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認為,目前政院版本的奢侈稅條例,就好像生病吃退燒藥、止痛藥,只是一個治標的東西,是馬英九在2012總統大選的壓力下,為了回應民間對於高房價的民怨,所做出的回應措施,奢侈稅只是階段性的達到抑制高房價,讓它不要繼續往上漲,但是對於現在年輕人買不起房子的現象並不會有幫助。

呂秉怡比喻,政府企圖以奢侈稅來回應高房價的民怨,就好像是在棒球場上做一個「象徵性的牽制動作」,因為對於口袋夠深的集團化建商、壽險業者來說,可以花好幾年的時間屯地、養地,並沒有嚇阻的效果,目前的奢侈稅法案,是政府和建商之間取得的平衡點,馬英九為了大選,必須回應高房價的民怨;但是對於真正會危害到建商利益的部份,由於二黨都要靠建商、財團在政治上支援,藍綠兩邊都沒有人敢動。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要將預售屋交易納入奢侈稅的課徵範圍,財政部長李述德的回應是,預售屋並非房屋,不是實體成屋的交易買賣,因此不會列入。呂秉怡質疑,預售屋如果沒有納入課稅的範圍,炒房的熱錢很可能會流向預售屋市場,對房地產的炒作將沒有抑制效果。

呂秉怡認為,很多事情政府是「不為」而非「不能」,比如過去台灣的房地產交易是以公告地價課稅,但是這次奢侈稅,財政部已經說要以實際交易價格課稅,證明財政部是可以取得實價的,如果政府真的想要解決高房價的問題,未來房地產價格以實價課稅,或是公佈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讓市場資訊公開透明,都是做得到的。

這個「以實價課稅」的訴求,是常年以來台灣社會在訴求平抑房價問題時,很重要的一個爭執點,在全球成熟的不動產市場中,台灣是少數不敢用市價課稅的國家,而是以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課稅的基準,但是所謂的公告地價或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是比市價的一半都不到。

過去政府在面對以實價課稅的要求時,有一個說法是,先進國家不動產交易都透過經紀公司和銀行交易,因此所有的資訊政府都能夠掌握,而台灣的市場不夠成熟,房仲制度不夠全面,因此以實價課稅有實質的困難。

事實上,以實價課稅在國外不乏可借鏡的做法,就以美國為例,不動產的市價,是買賣雙方各自向政府當局的報價,各州政府會把買賣的歷史資料、價格公佈,提供民眾查詢;如果賣方想把成交價格低報,會造成買方將來賣房子的時候繳的稅變多,相互牽動,不會有虛偽報價的情形;德國則將乾脆訂定「合理房價」,如果賣價超過「合理房價」的5成,不但會罰款,甚至有可能坐牢,這使得德國沒有發生過房地產泡沫危機。至於香港,則是依租金的市價來課稅,每年重估。

如今在馬英九為了平息高房價民怨,強推奢侈稅時,財政部釋出的說法是奢侈稅將以實際交易價格課稅,如果在奢侈稅的個案中,這個「以實價課稅」是政府做得到的事,那麼全面房地產交易以實價課稅是否也只是一個「不為」而非「不能」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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