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人權小組調查 信手拈來23項重大缺失台權會會長:集中營、非常可恥!

2005/08/25

  「真覺得非常可恥!」前天(8月23日)與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領隊的「人權專案小組」一同前往高雄了解狀況的台灣人權協會會長吳豪人,在目睹過泰勞宿舍的狀況之後,感慨地表示。

  吳豪人特別用「集中營」來形容泰勞們的居住環境,人權專案小組隨便走一趟就發現了23項重大缺失。宿舍中的飲用水非常地骯髒、大家睡在薄木板搭成的上下鋪上,每個人分配到的空間,大概就只有1.6平方公尺那麼大,室內通風很差,大熱天也沒有紗窗,只靠電風扇勉強作空氣的連通,裡面氣味非常難聞,平常人在裡面呆一天就受不了了,難以想像這些泰勞們要在裡面住上好幾年。

  勞委會的23項缺失還只是其中一部份而已,仔細看宿舍裡面的設備,更讓人心驚,三座電熱水器,其中兩座,定在晚間7點之後,就不准使用,大多數工作一整天、滿身臭汗的工人,回到宿舍,要去搶熱水用。廁所的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去,表面上便池、便坑的數量是夠的,但是時間不夠,大伙兒六點上工之前,一股腦地往裡面擠,連好好地上廁所都成為一種奢望,更嚴重的是斷電系統,電線根本沒有接上去,完全是作來好看、應付檢查用的。

  泰勞代表告訴吳豪人,這一次抗爭,並不是偶發的事件,而是大家隱忍了一年、實在忍不住了,才發動出來,許許多多不合理的管理規則,對泰勞造成二次剝削,像是強制兌換的代幣,只能在內部消費,但是內部的物資價格比外面貴、不准打電話、禁止賭博、飲酒,大家只能把錢又丟回到管理人員設置的賭博電玩裡頭;各種各樣管理規則更是嚴苛,幾乎是動輒得咎,一違規就要罰錢,罰款從300到30000元不等。

  面對目前勞工遭到檢警的調查,吳豪人說,從他們居住的狀況來看,即便有構成刑事要件的行為,最少最少應該屬於緊急避難,不應當構成犯罪。他也認為,目前檢警偵辦的對象指向外勞,相當不合理,他認為管理公司利用法律漏洞,可以罰錢了事,但外勞卻將面臨牢獄之災的壓力,吳豪人說,目前台權會已經聯繫高雄法扶基金會,如果外勞有刑事、民事上訴訟的需求,就會給與適當的協助。

高雄捷運外勞宿舍,勞委會「人權調查小組」要求改善項目

改善期限

一、飲食:

1. 飲用水供應未符合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所訂項目及標準。

立即

2. 應提供符合勞工需求之餐點(如由勞方自行成立伙食委員會)

立即

二、住宿:

3. 一室居住面積,每人應在2.5平方公尺以上,扣除櫥櫃、浴廁及公共設施等覈實計算。

9月底前

4. 宿舍區應設置符合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所訂項目及標準之通道,並以外國人易懂之文字或標示,標明緊急事故時之疏散方向。

7日內

5. 宿舍應設置符合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所訂項目及標準之廁所(每25人至少1個便坑、每15人至少1個便池)、盥洗設備,並經常維持整潔衛生。

3日內

6. 訂定外國人住宿管理規則,並以外國人易懂文字公布。

3日內

三、管理:

7. 澈底全面檢討管理人員是否適任,加強管理人員訓練,提升管理人員素質。

立即

8. 取消禁用手機之管理規定及罰則。

立即

9. 設置內部外勞申訴管道,並指定專人妥善處理申訴事項。

3日內

10. 宿舍區增設合法休閒娛樂設施,撤離賭博性電玩。

3日內

11. 合理改善外勞休(收)假之時間規定。

3日內

四、勞動條件:

12. 應依勞基法規定由雇主直接以法定貨幣給付薪資,取消以代券方式核薪。

立即

13. 應依勞基法規定依加班記錄核實給付加班費,對於有加班事實而未給付加班費者,應立即補發。

立即

14. 確實依勞基法工時規定安排工作時間。

立即

15. 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返還擅自扣留之外勞儲蓄金。

立即

16. 應依就服法提供印有外籍勞工母語之薪資(扣款)明細。

立即

17. 依銀行匯率代外勞辦理國外匯款。

立即

五、其他

18. 對於因配合加班導致外勞耽誤正常用餐者,應提供適當餐點。

立即

19. 提供宗教信仰適當之場所

7日內

20. 不得任意遣送外勞,提前解約須先報備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立即

21. 公餘時間尊重外勞收聽廣播電台及電視節目之權利。

立即

22. 事件發生後破損之設施及現場遺留之廢棄物,應立即整修及清運。

立即

23. 外勞就醫時,除依健保規定負擔費用外,不得另額外收費。

立即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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