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上週(3/3)十多個地方團體於立法院門口前,批評目前正於立法院進行審查的四大建設條例(《離島建設條例》、《東部(區域)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及《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為方便財團「上山下海,搞東搞西」的《土地釋出條例》。
昨天(3/7)上午,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土地領域相關學者、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於立法院再度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相關部門對四大建設條例的審查「莫不作聲」、「互踢皮球」,未盡「把關職責」。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四大建設條例不但極力規避國土法規,讓土地管制鬆綁、權力下放,且審查過程十分粗糙草率,甚至直接進入密室朝野協商,「十分離譜」。現場特地邀請來自營建署、國有財產局、與經建會等各處代表官員,前來對話。
玩家 |
踢皮球遊戲語錄 |
內政部 |
部長沒時間且不瞭解,改安排營建署和地政司主動與你們安排會面(結果遲遲未聯絡...) |
營建署 |
四條例通過機率不到百分之一,且屬於經建會職責,他們怎麼說我們怎麼做,請先與他們談過再與我們聯繫(換句話說,營建署是經建會附屬單位...) |
國民黨團 |
身為執政黨的我們需要和行政單位研究後,再安排會面(到底是黨團還是行政院的提案...) |
無黨黨團 |
需要得知另外兩黨的反應,再安排一起談(彷彿離島建設跟原建條例不是他們搞出來的...) |
(製表與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黃瑞茂表示,五都升格導致城鄉資源排擠擴大,為爭取資源,偏遠地方政府開始以「特別條例」編列龐大預算作開發,他擔心,此風一長,往後特殊條例恐怕將不只四個,「還會再來更多」。他強調,四大建設發展條例攸關台灣近2/3的國土面積,一旦全面開發,將使國有地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大量流失,也勢必會對體質脆弱,地勢山高水急的台灣,產生莫大的環境衝擊。在全球氣候極端的當今,不可不慎。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接著補充,這些條例具有以下共通點:以「發展」、「建設」條例為名,但缺乏任何計畫與實質目標,土地使用管制鬆綁,撒錢,排除地權轉移的法令限制,地方政府擴權,圖利財團...等,讓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相關法令通通瓦解,衍生出末端如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的層出不窮。他痛批政客的「嗜土」就像「不要明天的賭徒」,而國、民兩黨的沉淪更讓無黨籍立委也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成為「有侍無孔」的共犯。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也強調,土地是「政治商品」,跟一般經濟商品不同,具有絕對的獨占性和稀少性。但台灣的土地政策卻充斥著分贓性與壟斷性,「只要觀察都委會委員都是些什麼樣背景的人就知道了」。他痛陳四大建設條例是架空、搜刮與掠奪的條例,讓財團、建商、地方派系和政府聯手蠶食鯨吞台灣國土,表示「政府已喪失自己的統治正當性」。
廖本全指出,公有土地不但是社會的公共資產,也是跨世代的未來資產,而政府是這些公共資產的重要代理人。他反問現場內政部、營建署和國有財產局的官員,面對四大建設條例所引發的「地權」與「地用」危機,本身立場、態度各自為何?四大建設條例與國土計畫、區域計畫的關係又是什麼?以及具體交待這些「特殊條例」對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相關法令所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簡任技正陳志銘否認政府「出賣國土」,表示「離島建設條例」和「東部發展條例」的「一年內變更土地使用」,前提只在行政院所核定的「重大投資計畫」,並強調這是離島、花東本身發展上的「特殊需要性」,但所有審查並未架空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環境敏感地仍受法令保護。
陳志銘解釋,「重大投資計畫」排除土地法第25條和國有財產法第28條,是為了引進民間資金「活化」公有地,畢竟「政府本身錢也不多」,但「釋出」不代表「賣出」,只是「提供出租」。至於「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及「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陳志銘只表示,「這不是行政院提的」,所以不清楚。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簡任技正廖文弘坦承「特殊條例」部份內容確有待改進,就土地使用相關法令部份,內政部的立場是「不應排除」,應回歸「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的體系下辦理。另外,「雲嘉條例」中拿掉了「森林法」與「建築法」對林班地內的建築管制, 負責管轄建築法的內政部營建署也不贊同,只是目前「我們也還不曉得配套措施」。
回應
Re: 四大建設條例 嗜土野蠻遊戲? 學者
訪客(地球公民 )
【地球公民基金會】- 四大條例 國土危機 No.1
citizenoftheeartht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qyPNzptqqE&fmt=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