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的文化階級與媒體改革

2007/01/01

造成媒體亂象的原因多如牛毛,有人指出政治力量從未退去,有人認為是媒體工作者不知長進、無能反抗,也有人批評是因為觀眾愛看並缺乏媒體識讀能力,還有人認為是市場機制、收視率掛帥、扭曲的收視率造的孽,當然,有些人強調是政商複合的幽靈仍然操控著媒體世界。

  這些分析都有道理,也各自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大體上大認為媒體的問題主要肇因為政治與商業的結構性操控,因此,有人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成立NCC可以解決政治控制的問題;也有人主張擴大公廣集團,改變市場體質,或者,讓收視率調查正常化,便可以降低市場扭曲的現象。

  這些方法是否可行,當然可以進一步討論,我們也已經可以看到某些策略具體實踐的成果,只是,解決了媒體政治與商業控制的問題,並不代表媒體不會再有「歧視」或「污名化」的現象。

  媒體的問題的確是個結構性的問題,只是,所謂「結構」並不只是「政經」結構,而是與此相扣合的文化結構與階級結構。例如,媒體工作者學歷高、收入不差,十足的「中產階級」,有些明星記者、主播、名嘴不僅收入豐富,也有較高的社會位與影響力。整體來看,媒體工作者具有高度同質的階級屬性。

  退一步觀察,媒體記者除了具有某些共同的特質外,有時候也和採訪對象的生命經驗是一種「斷裂」關係,一方面,是工作上的「斷裂」,只是單純的採訪與被採訪的關係,工作之前幾近全然陌生,工作完成,大多不再往來;另一方面則是兩者生命經驗與階級文化的「斷裂」。例如,媒體工作者通常不是外籍勞工、外籍配偶、精神疾病者、同性戀,因此,較難貼切受訪者的處境報導新聞,報導難免產生錯誤形象,再加上如果「階級」屬性作祟,「中產階級」的價值觀,就很容易成為新聞「專業」之外的另一個判斷新聞的價值,也難怪歧視與污名化的新聞也就經常可見了。

  事實上,所謂的「新聞專業」大多只是一套既定的運作流程與準則以及報導規則與倫理,許多時候的確能夠協助新聞判斷與處理,但如果「新聞專業」僅此於此,恐怕也只是「工具性」的作用,對媒體工作而言,也只是方便處理與判斷新聞的公式,但未必能貼近受訪者的處境,也因此,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媒體的結構性控制,絕對不只是誰擁有「所有權」的問題,媒體改革者提出的改革媒體的政治經濟控制方案的同時,也必須一併思考媒體工作者共同性與「階級屬性」的問題,如何讓弱勢群體的媒體「代言人」能更理解被報導者的處境,貼近被報導者的感受,或者,讓被報導者能直接透過媒體發言,成為新聞事件的真正主體,恐怕是媒體改革團體與傳播教師不該忽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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