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加班68.5小時 宏達電猝死員工確屬超時工作(2011/03/03 00:02)

2011/03/02

30歲宏達電工程師,疑過勞猝死在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宏達電員工謝銘鴻疑似過勞死案件,近日引發社會關注。雖然日前曾傳出,法醫解剖後研判,謝銘鴻可能是死於心血管疾病,不過2日勞委會調查後發現,謝姓員工平均每個月加班竟高達68.5小時,超出法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間限制。

雖然還無法確定謝銘鴻的死因,究竟是過勞或是心血管疾病導致猝死,但勞委會近期針對此調查,發現謝銘鴻猝死案卻時有超時工作的狀況,而且而超出勞基法標準許多。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而謝銘鴻在猝死前的一個月,加班時數「只有」48小時,但這樣的48小時卻包含修了多日年假的情況下。在進而調查後發現,謝銘鴻月平均加班時數竟然高達68.5小時,與法定的46小時有將近22個小時的差距。換算在平均一個月上班20天的情況下,謝銘鴻必須每天加班超過3個小時。

對此,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謝姓員工在過農曆年前明顯超時工作,地方政府應開罰。至於超時工作與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尚待釐清認定。 不過對於可能操死員工卻只面臨繳交罰金的處罰,不少科技業員工也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改勞基法,甚至讓相關人員承受該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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