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正取卻成不錄取 桃園縣府無作為 要當事人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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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去年小陳參加桃園縣政府召辦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經過面試與基礎測驗後,於報到前收到了甄試結果通知書,確定獲得正式錄取的資格,小陳主動告知感染愛滋,委辦單位立刻以「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小陳不得報到。

此舉已明顯違反愛滋條例,卻未見縣府有任何實質的作為,當時縣府勞工處以主觀認定小陳不適合長途跋涉,將小陳轉介回原戶籍地輔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轉述個案的話:「不是每個職訓課程都是我需要的,我辛辛苦考上了,表示我是有能力的,卻不能報到,勞工處跟我說應該要回去自己縣市受訓才是最好的,真的是沒有道理,那我之前的考試不等於是白考,根本是在傷口上灑鹽。」

委辦單位當時提出拒絕感染者受訓的主要幾個理由,因為會使用導尿管導尿或留置導尿管(使用時須用到針具),日常排便時需要使用塞劑或針筒才能排出糞便,以上大小便處理皆為侵入式,常需使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以及由於共同住宿朝夕相處,容易有傳染媒介之接觸……等等,而縣府衛生局對於這些理由毫無辨識能力,並沒有深入的了解實際情況,更未依法行政。本會認為,一個合格的受訓單位,都應該要有對於血液傳染疾病的基本認識,否則其他更容易傳染的疾病不就泛濫成災,而共同生活也不會因此感染愛滋,該委辦單位主任曾經對本會口出「等中心準備好了,才能接受感染者受訓」,更是另一種推拖之詞,但對於委辦單位的拒收未予指證和懲處,反而認同該單位充滿錯誤與謬論的回覆,縣府顯然是罔顧自己的專業。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五條明白規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遺憾的是,本會今年再次接到感染者的投訴,表示中心仍舊以相同的理由,明白拒絕感染者受訓,一併檢視該單位100年度的招生簡章,與往常不同的是新增了「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的字樣,顯示桃園縣政府在歷經去年的事件後,不僅平白無故犧牲了一位感染者,也沒有對委辦單位做任何後續的愛滋教育的工作,這種忽視的態度,已是失職,未來還有多少的感染者連進入職業訓練都要戰戰兢兢,將不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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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監察院陳情,直接彈劾該公務員。

職訓的黑幕何只這樣子而已,還有盜賣學員的實習材料貪污的被舉報後,竟然升官當職訓中心的嘿嘿嘿‧‧‧,更有歧視中高齡非自願離職者應試學員,直接明白的告訴你,你將來受完訓後,輔導就業困難,會影響訓練的績效評比,直接不錄取中高齡的學員。這有更過分的還很多,請各位苦勞們一一的寫上來,好教姦察院依法風聞察視一番呀!哼,姦插院長不是討論過房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