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真理:《殺戮的艱難》讀後感

責任主編:張心華

作者先在書皮指出了「有正義感的人,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在書的本文中再以各種面向,呈現了從判決到死刑,有多少的程序不正確可能性,和目的不正當,豐富的資料量和說理過程,著實有動搖我原本的想像和立場。然而,作為一本探討死刑之困難-這樣一個嚴肅議題的運動概述,似乎以作者為文的時序編排成一本書,在組織上似有些不夠嚴謹,這是筆者覺得比較可惜的地方。若是能在組織方面,更清楚地呈現作者想要表達的各個角度的觀察,以及做更好的連貫及串連,或許有使本書的力道有加強的效果。例如將死刑個案的例子蒐集為一個段落、社會的結構問題,如司法長期以來的問題以及媒體操作的方式作為一個段落、外國他種可能的分享(飄洋過海來看你、為愛朗讀)。

或許作者不願將架構組織的如此,很可能是為了不要像篇死刑運動紀錄的報告,而更像文學作品些,但值得稱頌的是,作者以相當浪漫的文學手法寫作的很動人,用平直、敦厚、溫柔的文字,將人作為人的憐憫帶出,是相當令人敬佩的。

作者在從制度面支持被害人與家屬一文中提到寬恕這件事,縱使我們認為我們應該思考寬恕的意義,或不宜於誤認為廢死盟主張寬恕,但是作者沒有提到如果被害人家屬強烈主張應該執行死刑,甚至家屬願意親手行刑殺了兇手,請問作者的意見為何?難道我們在主張廢死的時候,連家屬心痛的感覺和報復的願望都一併剝奪了嗎?作者舉出誤殺作為廢死的理由,我想請問作者的是,如果在家屬親眼目睹家人被兇手殺死,也願意為死者殺死兇手時,作者有何理由主張廢死?

作者說刑罰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想請問作者的是,依此推論,終身監禁的罪犯是否也被剝奪了自殺的權利?該名罪犯如果真的請求被判決死刑時,難道我們要對他說,因為你經過十年之後可能會悔改後悔,所以我們不要剝奪你的生命,請你在監獄裡好好反省,我們再決定是不是要讓你出獄?再請問當我們把一個罪犯關了廿年、三十年之後對他說,我們認為你已經悔改決定讓你出獄,請問那時社會會接納這個廢人嗎?還是放他出獄是要讓他去死?作者有想過這些問題嗎?答案為何?

我認為社會連帶或社會集體責任看似有理,終究會變成脫罪之詞,請問當廖國豪說他被國中老師放棄而變成壞孩子時,學校的反應為何?我並不是要幫學校卸責,而是想透過這件事說明我們的社會現況與社會連帶論仍有相當的落差,強迫要求落後的社會接受先進的理論,往往會受到更大的反作用力,王清峰部長的下台即是血淋淋的實例。

在Giorgio Agamben的筆下,無論是無頭人、神聖之人、或是奧許維茲裡的黑衫軍,這些都是維持人性機器運作所必要的,人類的確是動物界中唯一一種殺了其他人卻又不吃死人,藉以攝取蛋白質的動物。

為什麼我們吃牛羊豬吃得心安理得,吃貓狗就被愛護動物人士撻伐?請問愛護動物人士都吃素嗎?

哥白尼因為鑒於當時保守教會的勢力龐大,遲遲不敢在公開場合主張他的地動說,對於今日相信廢死是真理的哥白尼們,我只能對妳們說:加油

我相信死刑的存在是人類社會的真理,就如作者相信殺戮的艱難一般那樣的堅定。

回應

可以看到支持死刑存在的朋友願意閱讀這種著作,並參與討論,是很可喜的現象.謝謝!
(不好意思,請容我說明一下,我的回文其實是遠比您看到的還長,但我無意用很長的回文引起可能筆戰的危險,因為所回覆的對象並不只是這篇文章的作者,而是很多數不同意見的朋友,所以請容我大幅度的把回覆的內容,移置到自己的文章回文中.)

一些聯想:

如果是以家屬的感受、意願、判斷.....作為執行不執行死刑的依據,不願意執行的就不執行,願意甚至同意親手執行的家屬就執行,這樣不只一種標準/法律,可以被接受嗎?
或許還是可化約為一條法律:「經判決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依其被害者家屬之決定作最後判決」。國家把部份司法權回歸到人民手中?

但這被害家屬要多親近才有資格/權利作判決。一等親?用血緣或什麼資格來認定該親屬夠親到足以作這決定?

如果死者的雙親,意見不同,那又該如何?

光看第四段就知道這人根本沒看懂張娟芬講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