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執行秘書呼籲各國需盡快落實坎昆系列協議

2011/01/14

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vention)於去(2010)年12月11日於墨西哥坎昆閉幕,此次會議中,193個國家達成一系列協議,有70多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秘書處登記該國所宣布的溫室氣體減量和排放目標,並在氣候變化的合作上,就資金、技術等問題達成了共識,形成了至目前為止國際社會上,最大規模集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基礎。

  UNFCCC執行秘書菲格雷斯(Christiana Figueres)於去年12月20日發表聲明,希望各國儘速落實相關協定,以及啟動協定所設立之新機構和基金。菲格雷斯表示,坎昆會議大力擴展在聯合國領導下,面對氣候變遷所能動用之資源及採取之行動,但仍必須以實際行動具體落實才可看到具體成果,且需要可信的課責體系以衡量具體落實情形。坎昆協定決定建立「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此基金的24個成員必須無偏頗的代表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並設立「技術執行委員會」(Technology Executive Committee, TEC)和「氣候技術中心」(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CTC),促進氣候變化的技術轉讓及合作。

  另外,已開發國家承諾,為了協助開發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將提供300億美元之快速啟動基金,菲格雷斯敦促已開發國家盡速根據協定向UNFCCC秘書處提出具體詳細的供資安排,使秘書處能夠在今(2011)年5月就快速啟動資金的籌措和分配提出第一份報告。

  菲雷格斯強調,即便目前所有國家所宣布之減排目標與行動全面落實,但距離實現科學家要求將溫度上升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的目標,只能達成60%。若溫度上升攝氏2度,將可能威脅地球上最脆弱人群之生存,可見全球氣候變遷的嚴重性與急迫性,世界各國均必須重視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之威脅。

【由林欣笛報導,取材自聯合國網站,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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