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原民土地 原住民地區建設條例來了

100.01.05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

掠奪原住民土地的戰爭方興未艾!繼《東發條例》後,又有《原住民地區建設條例》要突破土地法限制,容許財團與政府聯手侵佔原民土地;儘管民間團體與部分立委大力反對,但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卻主導審查、只審頭四條條文就宣稱通過。明日將黨團協商,民間團體5日再次呼籲高金素梅「懸崖勒馬」、謹慎審查。

財團把持開發權力

全國律師公會律師詹順貴說明,《原住民地區建設條例》雖僅短短十八條,但一旦通過實行,將導致原住民原保地全盤喪失。他分析,第7條與第9條條文中,明訂未來在原民地區的重大建設開發案,不但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限制、也不必受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規範。

詹順貴憂心表示,條文中「公有土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撥用給民間機構使用」,其實就是財團介入的空間;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李怡蒨補充,高金雖表示只要在條文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加入「委由當地居民經營」與「私有土地以聯合開發、合作經營使用」就能保障原民,但以現實狀況來看根本做不到!

「要知道,原民會早已承認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幾近失敗;因為原保地僅剩名義上由原民持由,實際上多由漢人經營!」詹順貴指出,現實狀況下,別說是弱勢原民,就連一般人都不可能有足夠資金、勢力投資「重大計畫」;且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原民仍易淪為開發人頭,屆時獲利的仍是財團。

山地版的都市更新

淡江建築系副教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直言:「這條例根本就是山地版的都市更新!」他痛批主管國土的內政部對此條例居然噤聲,完全縱然國土破碎化!

黃瑞茂表示,此條例一旦通過,將可容許財團在公有土地開發,經由借貸方式大量圈地;圈地成功後,原住民就遭迫遷;若無法開發,則任由土地被任意破壞。台東刺桐部落居民、長老教會牧師黃哲彥舉例,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就是標準案例,花東地區原民沒有原保地證明,於是台東縣府容許財團在原保地開發,已嚴重威脅居民生存。

他透露,日前居民在美麗灣飯店附近沙灘舉辦反美麗灣跨年晚會,卻遭飯店人員報警,聲稱當地原住民「侵佔私人土地」,飯店業者因拿不出「土地持有證明」,不了了之;「但飯店卻在3日將飯店周圍再度架起圍籬,禁止居民出入!」黃哲彥痛罵:「這就是財團的本質!若條例通過,原住民就要滅族!」

原民主體莫忽視

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強調,反對者不是不贊成資源進入部落,但條文必須真正對原住民有利。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感嘆:「半世紀以來,原民所有可利用資源都被觀光財團霸佔走,就像米都被拿走;但現在這條例,卻是要我們連一粒鍋巴都不剩!」

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拔尚說,立院想立法建設原民地區,首要之務是尊重部落主體,綜觀整部條例,充滿「政府支持財團開發」的模式,根本是假原住民之名為有權少數牟利,要求內政委員會聆聽原民意見、勿草率協商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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