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外護居留期限 立院協商無結論

2011/01/04

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為了重度殘障的兒子向立委陳情希望能夠修法延長外籍看護居留的期限到十二年,這項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不過有部分立委和社福團體表達反對的立場,他們認為延長外籍看護居留時間並不能解決問題,當務之急應該是趕快建立長期照護體系才能照顧到更多請不起外籍看護的民眾。

而眼看立法院這個會期下禮拜就要結束,在各界還沒有共 識的情況下想要過關恐怕有困難。

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為了重度障礙的兒子文文站出來請命,希望外籍看護工在台的工作年限,能從9年延長為12年,包括勞委會跟內政部長都表示支持,但看在社福團體眼裡卻很憂心。

除非外勞不用離開,否則延多久問題都一樣,社福團體也指出,國內長期照顧體系建立困難、最大的因素就是外籍看護被濫用。

此外有勞工團體也認為,台灣外籍看護不適用勞基法,24小時工作,現在基本工資都已經17880元,他們還停留在15840元,要延長聘用年限也要檢討外勞政策。

一同開記者會的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以及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家中也都有需要照顧的身心障礙孩子,他們也呼籲陳長文能站出來要求國家建立社會福利照顧體系,因為還有更多家庭連外勞都請不起,發展長期照護體系才是長久的作法。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