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提二代健保再修正案之說明

2010/12/19

行政院衛生署99/12/17

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於本(12)月3日及6日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後,許多立法委員認為現階段推動二代健保,雖能大幅度改善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但仍須務實地考量因採家戶總所得,並架構於綜合所得稅之基礎上,將有扣繳及結算程序繁複、行政成本龐大、結算時點延宕、家戶狀況變動頻繁、財源較不穩定等執行上應審酌之處,爰經採納委員們之建議,研提二代健保再修正案,供立法院協商之參考。

二、 依據共識,前揭二代健保再修正案,將維持二代健保擴大費基、提升公平性之精神,在保費計收部分,除維持現有財源基礎及保險費計收方式外,並將外界普遍認為應納入計算保險對象保險費之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兼職所得等,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並以就源扣繳及免除事後結算方式簡化收繳流程,避免發生於跨年度後尚須向民眾追繳保險費之情形。

三、 另對於雇主(投保單位),亦將針對其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如此不但可達到平衡雇主負擔整體保險經費比例之目的,亦可以讓過去採低底薪、高獎金之投保單位,更公平合理的負擔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

四、 此外,研提之新修正草案,保留了大多數已經獲致黨團協商共識之條文,包括:未來將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合一為全民健康保險會(簡稱健保會),建構收支連動機制;對於健保會等全民健保重要會議之相關會議資訊、醫事服務機構之病床資訊、財務資訊、品質資訊及違規情形,充分落實透明、公開;納入論人計酬之支付方式,為民眾購買健康;強化弱勢民眾之權益保障措施,主動協助經濟困難者,且僅針對有能力但拒不繳納保險費之保險對象暫行拒絕給付;矯正機關收容人納保等。

五、 根據新研提之修正草案,原先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主之保險費基將可合理擴大,並可適度調降現行5.17%之保險費率,減輕無高額獎金、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利息所得等其他所得保險對象之負擔;流程上大幅簡化,避免民眾困擾,亦減輕部分行政負擔;未來,隨著稅制改革,全民健保之保險費計收,仍將賡續朝向更公平之方向改革。另本署除將建議新研提之修正草案中納入改善全民健保資源不當耗用之相關條文,更將不斷地強化各項已採行之節制醫療支出措施、提高保險醫療服務之品質,達成全民健保保障民眾健康之積極目標。

六、 另附「合理控制健保費用成長,節制措施亦具成效」之說明如附件。

合理控制健保費用成長,節制措施亦具成效 行政院衛生署991217 一、二代健保修法已列入改善健保資源不當耗用之規範 二代健保修法條文中,將納入改善全民健保資源用於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資源情形之規範。責成健保局每年均應提出改善方案,送請全民健康保險會討論,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二、現行健保制度已經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的成長 現行健保每年度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衛生署於年度開始前的六個月(即前一年六月底)擬訂範圍,陳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收到衛生署的擬訂方案之後,目前是交由經建會去研析,經過經建會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討論並綜整相關意見後,行政院會將下年度總額成長率的上下限範圍核復衛生署,所以每年健保醫療費用的支出,都在事前訂定了一個合理的範圍。 自91年7月起全面實施總額支付制度,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年成長率已管控在低於5%,99年的成長率更只有3.317%,遠低於多數國家(加拿大、英國、美國及荷蘭約在7%至8%之間),成功地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並提供了民眾適當品質的醫療服務。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而且在單一保險人的制度下,健保局是醫療服務的獨買者,議價能力遠大於個人,透過與醫事服務提供者的協商,在有限的資源下,保險人所能提供的給付項目更具效益,而且藉由各種審查機制的進行,反而更能有效的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反之,如果沒有健保,沒有健保局審核品質及控制醫療費用的成長,民眾更將無從瞭解所需的醫療項目、品質及價格,醫療費用的成長一定更為可觀,甚至超乎我們的預期。 如果以實施健保的前後十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來作比較,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健保開辦前十年的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了280%,但健保開辦後十年的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則只成長了71%,恰可證明實施健保能有效的控制醫療支出的成長,而且其他國家的實證資料也是如此。 三、本署及健保局已實施多項節流措施,並已有成效 為了減少健保醫療浪費與弊端及保障保險對象就醫權益,本署及健保局一直以來不斷透過各種管控措施,加強健保醫療資源的有效運用,並杜絕醫療資源之浪費,包括: (一)精進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查方式: 1.導入以實證醫學為依據的專業審查及建立以電腦自動化審查為主之審查機制。 2.發展檔案分析審查,共同建立不予支付之指標,截至99年3 月止,已建立醫院總額部門23項,西醫基層總額部門22項,中醫2項及牙醫1項,共48項不予支付指標。 (二)加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違規查核: 對於不能改善且屢次違約之醫事服務機構與醫事人員,以及同址多次違約之醫事服務機構,已於99年9月15日衛署健保字第0992660201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明定保險人不予特約。 (三)持續縮小藥價差: 持續辦理藥價調查及藥價調整作業。自85年至今,健保局總共已經調降約400多億元的藥費金額,藥價差已經縮小很多。藥價調降的費用,部分用在加速新藥收載及納為健保給付藥品,以及調整支付標準偏低的項目,提升醫療品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的規定,100年必需辦理第7次年度藥價調整作業,健保局目前正在積極與相關單位討論中。 (四)對於高利用保險對象進行輔導與指定就醫地點: 1.對於民眾有隱瞞及重複就醫,或其他異常浪費醫療資源情形時,本署健保局針對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進行專案輔導,為提升輔導成效,99年擴大辦理對於全年門診就醫次數大於100次以上的民眾,列為輔導對象,導正門診高利用量保險對象正確就醫行為。 2.因應少數保險對象經過輔導仍有不當利用健保資源之情形,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指定院所就醫作業須知」之規定,指定其至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接受診療服務。 (五)針對多重慢性病患提供整合性門診措施: 1.全民健保自92年起即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由基層診所提供民眾第一線的整合性醫療服務計畫,若民眾有急、重症需轉診的情形,亦會協助轉介到合作的醫院,使民眾獲得持續性照顧。本計畫並自99年第2季起,以民眾前一年最常就醫的診所為其主要照護診所,由健保局交付名單給該診所提供民眾健康管理服務,提供民眾更有品質的醫療照護,更可鞏固醫病關係,扎根家庭醫師的概念,建立家庭醫師制度的規模,並增加病人對基層診所的認同,加強民眾對基層診所的信心,自可降低醫院門診量。 2.另為了解決專科化下分科分次就醫的不便性,讓有多重慢性病的民眾,尤其是老年人,獲得合宜妥適的醫療服務,本署健保局已於98年12月推出整合性醫療計畫,鼓勵醫院提供需要多科別就醫的病人一個整合性的診療,讓病人不用多次掛號、領藥,檢查也不重複,如此不但可提升用藥安全與醫療品質,亦可避免重複醫療造成的浪費。 (六)朝向規劃以民眾健康為導向的論人計酬制度: 為加強國人自我照護,逐步實現以「健康投資」取代「購買醫療」之健保理念,本署正推出一個以民眾健康為導向的「論人計酬」方式,讓醫師樂於將預防保健做得愈來愈好,民眾更健康。畢竟,醫療品質與費用的提升,主要仍仰賴醫療提供者,除一般治療外,透過醫療提供者跟病人溝通,進行衛教,讓病人採取正向的行為,進而改變健康,這些責任都在醫療提供者身上。醫療提供者如何提供民眾完整的照護,可以讓醫療提供者自行去結合社區資源,發揮照護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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