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真假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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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 真假聽證會

採訪 朱淑娟 柯金源 撰稿 朱淑娟 攝影 陳慶鍾 柯金源 剪接 陳慶鍾

 國光石化開發案引發社會各界不同看法,當地民眾對此也產生重大歧見。僅管環境影響評估已進行一年半,但因為公民參與不足,始終無法釐清爭議。立法院於是在10月底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應該舉辦行政聽證會。希望透過行政程序法嚴謹的聽證程序,讓各界充分討論、釐清爭議。

 經濟部雖然答應舉辦,但一方面強調不該由自己來辦,另一方面拒絕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辦理。聽證程序有繁鎖的流程,而且需要較長時間,但如果不依程序辦理,是否還能釐清爭議,或是爆發更大的歧見…

黑白旗陣、紅白旗陣 隔空叫陣

 聽證會在彰化縣大城鄉舉行,贊成開發的民眾,高舉「全力拼經濟,支持國光石化」的紅白旗。反對開發的民眾,拿著「八輕國光石化,危害生命財產」的黑白旗,從南北兩方走向會場,彰化縣警察局出動數百警力隔開兩邊,黑白旗陣、紅白旗陣壁疊分明,雙方隔空叫陣。

 紅白旗陣一名黑衣男子穿過警力,與黑白旗陣民眾持續言語衝突達數分鐘,現場警察未及時處理,導致雙方衝突一觸即發。黑衣男子出手搶奪黑白旗陣的木棺,點燃衝突,雙方拿著旗杆大打出手。

經濟部:依法不應由經濟部舉辦

 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包括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行政計畫有重大爭議時,政府機關都可以舉行聽證會。用意是透過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一方面釐清爭議,另一方面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

 經濟部是國內舉辦聽證會最有經驗的單位之一,但對於國光石化這個引發社會巨大爭議的開發案,卻不願依程序舉辦聽證會,想辦法化解社會對立。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表示,這個投資案是屬於私人投資案,這個工業區的開發主體也不是經濟部工業局,所以不是行政程序法所講的行政計畫,「依法我們不用辦行政聽證。」

 公民參與聯盟朱增宏卻認為,聽證只有一個方式就是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包括如何舉行預備聽證,如何把議程議定,如何釐清爭點,公告周知,過程中主持人扮演什麼角色,針對爭議點提出正反方面的意見。

事前準備不足 流於各說各話

 衝突從場外延燒到場內。由於事前沒有舉行預備聽證,列出討論事項,又片面指定主持人、未與各方協調時間與地點,而且規定每人發言三分鐘,無法充分討論和交叉辯論。於是在雙方共識不足下,公聽會流於各說各話。

 竹塘鄉田頭村長蔡啟瑞說,大城鄉風頭水尾,做什麼也不會好,鄉親事大都歡迎國光來設廠。

 王功產業觀光發展會總幹事林煌財說,經過十年的努力,牡蠣從沒人知道到現在,說到王功的蚵仔,沒人不知道,「我們自己的努力自己知道,能做的事為什麼不做?」

 會中數度爆發衝突,還有地方民代帶頭挑臖,大城鄉民許立儀上台發言時,遭台下民眾粗話攻擊,台下民眾聲援:「侮辱女性、人身攻擊」,要求對方道歉,會議被迫中斷。

學者:理性討論空間必須營造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杜文苓表示,行政部門如果讓聽證程序所帶來的不同觀點,不同形態的知識,都可以進入政策場域進行建構性的對話,就會營造一個較理性的政策討論空間。

 因為經濟部一開始就說不是依行政程序法,一個所謂四不像的聽證,讓外界覺得,這個聽證可有可無,不用太認真去對待,就充滿很多政治情緒及操作在裡面,經濟部要負起相當大的責任。

聽證會不只搜集意見

 聽證會不同於公聽會,不只搜集意見,而是要鎖定爭議,充分辯論。但可惜工業局把聽證會當成公聽會舉辦。事實上許多意見早在環評會,就已經多次表達,何需再舉行聽證會搜集意見、交環評會參考。  中興大學環工所教授莊秉潔指出,濃度的累積不是指數遞增是指數的遞增,六輕死這麼多,國光石化會疊上去,「我真的很擔心,各位支持的朋友,你們未來真的要這樣生活嗎?」

 石油公會理事長王明輝說,你們今天抗議的布條,所戴的帽子、穿的衣服、鞋全都跟石化產業有關,你說石化產業有重要嘸?你們在享受石化產業同時,竟然在反對石化產業。台下民眾聽了大聲回應:「沒有沒有,我們沒有反對石化產業。」

 公民參與聯盟朱增宏說,公聽會、聽證會最大的差別在,公聽會沒有法源,聽證有法源。公聽會沒有法源,要找誰來講、說的話有沒有根據、要不要負責,都沒有法源可以處理。聽證有一定程序、根據,說完後要公開公告,根據法令政府機關在做決定之前,如果符合聽證結論就可以,如果不符合也要做相當的說明。

程序是否完成?經濟部與學者看法不同  全程在場的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坐在台下並未發言,但不時與台下民眾交談。經過五個多小時會議,就在主席請正反雙方再推派代表最後發言時,雙方再度爆發衝突,主席拍桌宣布「散會」,混亂中結束了這場聽證會。

 經濟部工業局認為,雖然程序沒有走完,但民眾陳述意見部分已經完成,因此聽證會已結束。但學者認為程序並沒有走完、瑕疵也相當多。這次會議只能當成預備聽證,應擇日再舉行正式的聽證會。

 連錦漳說,當天有錄影、錄音,會紀錄在網站公告,送給環保署審查時參考。至於他們要不要把這些意見做為審查時的依據,還是要由環保署決定。雖然會議從頭到尾衝突不斷,但他說:「這個程序我自己打80分。」

 杜文苓指出,到底有沒有程序完成,就學理法理上來看,是沒有完成的,沒有做爭點整理,也沒有釐清爭點,這樣的聽證效力是不是可以被承認?

真假聽證會 負面的民主教育

 原本應該充分辯論、釐清爭議的聽證會,最後卻產生更大的對立與不安。而一個理性對話的會議,卻還要動用大批警力在混亂中進行,反而變成負面的民主教育。

 杜文苓表示,用這種草率、便宜行事的方式辦了一個比公聽會還不如的會議,卻叫他是聽證,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所有機關都說我辦的是聽證會,殘害行政程序法規範的行政聽證。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表示,因為程序的不正義,事先準備不夠,雙方的資訊沒有對等,程序沒有對等,還是流於環保跟經濟發展的對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還有公民社會,都應該用更理性的方式,好好把行政程序辦好。

 從國光石化聽證會可以看出,國家空有進步的聽證會制度,但因行政機關民主素養不足,民間也未建立公共政策的討論文化,讓這場聽證會演變成真假聽證會的質疑。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應迴避公民參與,態度及做法更應深刻反省,才能真正促進公民社會的進步。

蘇花改 安全嗎?

採訪 張岱屏 林燕如 撰稿 林燕如 攝影/剪輯 張光宗

 一個多月前,一場豪雨讓蘇花公路發生大崩塌,奪走了26條人命,也促使行政部門以極高的效率,有條件通過「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長久以來花蓮人期盼一條安全回家的路,似乎終於實現了,但是這條路的開挖,將會面臨哪些不可預期的風險?有哪些地質上的考驗,是必須克服的?

後灣濕地的陸蟹危機

採訪/撰稿 郭志榮 攝影/剪輯 葉鎮中

 陸蟹出沒,兇狠的雙螯,宣示著濕地的生存領域。開發來臨,面對人類的破壞巨力,陸蟹有了危機。一群人展開行動,搶救一片陸蟹棲地,也搶救一個社區未來…

我們的島節目

首播:2010-12-20(一) 22:00 重播:2010-12-25(六) 11:00

回應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於今日(99年12月23日)召開「法界呼籲政府創造民主典範,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國光石化聽證會」的記者會,其揭露於網路上的採訪說明中主張「國光石化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審查應舉辦聽證,否則就是不願和民間進行『政策溝通』」的說法,環保署表示,其說法於法無據,並不成立。環保署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規定,除法律明文規定外,聽證會議召開與否屬行政機關的裁量權,且因環境影響評估法未有應舉行聽證之規定,又環境影響評估係專業審查,已有完整公眾參與的程序及方式,與民間進行「政策溝通」,因此,環保署認無需辦理「行政聽證會議」,且經濟部是否辦國光案的「聽證會」,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的審查國光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通過與否的決定並無關聯,說明如下: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由環評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行政聽證」無法取代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或就環境爭點進行處理。

二、現有環評審查程序已有廣泛收集民眾意見或實質參與討論機制

(一)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因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已實踐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公民參與程序,包括開發單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30日、舉行公開說明會、環保署辦理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等。又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案,原定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現場勘察及聽證會的規定,惟為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考量環評法之「聽證會」,其性質、目的與行政程序法之「聽證」有所不同,為有所區分,已於91年6月12日將「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定之「聽證會」修正為「公聽會」(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第四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修正環評法第12條內容如附)

(二)環保署辦理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案的環評審查,已召開「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中華白海豚之影響與因應」、「健康風險評估」、「水源供給」及「溫室氣體」等議題之專家會議,分別由爭議各方推薦其所信任專家參與進行專業討論,目前各議題專家會議均已作成結論,該結論後續將由專案小組及環評委員會納入審查參考。國光石化相關環境議題已循環評法現有審查機制以公開、透明、參與及專業論述方式處理,澄清事實與調查推論方法及評斷評估結果之可信度或不確定性等等,做為環評委員依法審查,決定結論之參據。於公眾參與及政策溝通的原理原則及實施程度,對事實與證據的瞭解程度,環保署依環評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審查國光開發案的作為,已不下於行政程序法聽證的規定所應實施或獲取的,已近乎民主典範的作為。因此,經濟部是否辦國光案的「聽證會」,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國光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時,澄清事實與調查推論及作成通過與否的決定,並無關聯。

(三)另參酌蔡教授震榮「臺灣行政聽證制度執行狀況與效率評估」一文,聽證並非不可為陳述意見或公聽會等程序所替代,陳述意見或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等與聽證均為落實聽證權的正當行政程序方法,應考量行政行為事務本質之不同,分別落實正當行政程序。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20餘次會議均開放民眾、團體旁聽或陳述意見,並將相關意見詳實納入會議紀錄,請開發單位說明,實務上亦已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意見交換及溝通。

三、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係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開發案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是環評審查最關切的議題,因此,環評審查時程長短與其爭議事項能否獲釐清及處理是密切相關的,但一直以來,環評審查效率常受外界檢視及評論,若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強以「恣意踐踏行政程序法」為名要求環評辦理行政聽證,恐難免令外界以巧立名目另闢戰場看待,及產生阻礙或延宕環評審查的聯想。環保署強調國光石化環評審查案,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

四、至於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採訪通知提到,立法院部分委員建議環保署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手冊」內容修正過程舉辦聽證會,及修正前停止國光石化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程序的進行。其主張不符合環評法相關規定,僅係委員建議,環保署並無停止審查之法律依據;至於手冊內容修正過程舉辦聽證會與否,則依行政程序法屬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找幾位法界或法學人士開記者會,在不了解前述狀況下,如作成環保署不辦聽證會就是不願和民間進行「政策溝通」的誤導性評論,環保署擔心該協會是利用媒體偏好報導批評式言論的機會,企圖掩蓋前述環保署已努力遵行環評法令公開、透明、參與與專業原則的審查作法,達到抹黑環保署的效果,藉以累積未來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結果,非如其所欲時的相罵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