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自主工運前的國家政策,及與大同勞資關係相關的勞動法令
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台灣結束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重新回到中國的版圖。但中國隨即發生國共內戰,1949年,被共產黨擊敗的國民黨撤退至台灣,從此隔著台灣海峽兩岸存在著兩個政權。在台灣這一邊,國民黨實行著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不允許有效的反對黨產生,且因著敗給共產黨的經驗,採用戒嚴體制,特別防範工農階級的集體力量,所以對勞工議題是非常壓制的。戒嚴體制表現在國家的勞動政策上,具體而言就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的罷工權遭到凍結,直到自主工運興起後,工會才在1988年恢復發動罷工的權利。
2.1. 工會法
戰後國民黨的工會政策始於1951年,中央改造會提出「積極扶植勞工組織之指導方針」(李允傑1999:53-55),不只是消極地以官方工會來控制工人,更積極地試圖以官方工會來動員工人支持國民黨政府。但初期成立的產業工會多在公營部門,大同工會成立於1959年,算是較早成立的私營部門工會之一,當然,它原本也是受資方控制的。
此時期的勞動法令,在規範工會的方面,是由大陸時期移植過來的「工會法」。1949修正公佈的版本,主宰了戰後至今台灣工會的樣貌,這部工會法有以下幾項特點:
A. 單一工會制與單一的總工會:在工會法的規範下,同一廠場中只能有一個產業工會的組織。同時,全國只有一個合法的總工會,那就是「全國總工會」,解嚴之前,任何基層工會經由層層組織架構,原則上都必須加入全總的系統,而全總又是直接受國民黨控制的,換句話說,所有一切基層工會也都受國民黨的控制。
又因為當時的工會都是由官方透過資方扶植成立的,並非勞工自主的力量所構成,以致實際上,基層工會的幹部多聽命於公司,甚至是直接由公司管理階層擔任工會幹部,行政上又受國民黨的監控,所以稱它們為官方工會並不為過,而以本土的話語來說,那就是「閹雞工會」。稍微好一點的工會,則可以幫員工爭取一些福利,但幾乎無法有透過集體協商爭取勞動條件提升的功能,所以這時期的工會也常被稱為是「福利型工會」。
解嚴前後,台灣基層的產業勞工試圖把工會的主導權從官方及資方手裡拿回來,這便是工會的「自主化」運動:在原來已經有產業工會組織的地方,勞方力量會利用工會改選的時機來爭奪主導權;在原本沒有產業工會組織的地方,勞工則試圖成立屬於勞方主導的工會。
B. 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分家:台灣的工會法還有一個特點是,把工會分為「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兩種。一般公司行號的員工,在同一廠場超過30人以上就可以組織工會,稱之為產業工會;但實際上,不論就工會數量及會員數目來說,都是以職業工會為多,而職業工會主要是為了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加入勞保用的,並無法發揮勞動三權的效果,且職業工會往往被中小企業主所控制,完全算不上是真正的工會。正因為職業工會會員數較多,以致在各級總工會選舉時,常是職業工會出身的人控制了理監事會,造成總工會層級的系統更無法代表基層產業勞工的心聲。
C. 產業工會的「廠場工會」制:即使在產業工會的系統中也是問題重重,根據工會法規定,產業工會並不是真以產業別來組織,而是以個別廠場為單位組織,即使是同一家公司的勞工亦不得跨越縣市來組織工會,而台灣又是以中小企業居多,這就大大限制了基層工會的大小,使得每個基層工會的力量都不大。
大同算是比較獨特的例子之一,因為大同最早的廠區都在台北市、工會成立的又早,所以當工廠拓展到台北縣及桃園縣之後,所有的勞工(包括遍佈全台灣的服務站員工)在名義上仍然加入總公司的工會,這種單一工會的現象直到自主工會的成立才被打破[i]。
2.2. 工廠法
在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方面,早期則是受工廠法的規範。跟工會法一樣,工廠法也是從大陸時期沿襲過來的,早在1932年就公佈實施。工廠法中有設置「工廠會議」的規範,由勞方及資方各推選相同數目之代表組成,每個月開會一次進行勞資間的團體協商。
大同公司自1956年年底召開第一次工廠會議,至1965年7月剛好是第100次,當時的《大同半月刊》曾為文統計了這100次工廠會議中的決議案件,共有399件,根據工廠法規定的工廠會議之任務分類如下:
表八:大同公司前100次工廠會議決議案分類統計
1 |
研究工作效率增進類 |
25件 |
5.3% |
2 |
改善工廠與工人間關係類 |
19件 |
4.2% |
3 |
協助團協、勞契、廠規之實行類 |
20件 |
5.0% |
4 |
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辦法類 |
11件 |
2.8% |
5 |
改進廠中安全與衛生之設備類 |
44件 |
11.1% |
6 |
建議工廠或工場之改良類 |
47件 |
11.8% |
7 |
籌劃工人的福利事項類 |
155件 |
39.2% |
8 |
其他有關員工事項類 |
78件 |
19.6% |
資料來源:《大同半月刊》(47:15,頁8-13)。
從這個統計表可以看出來,當時的工廠會議角色,其實跟職福會差不多,將近四成是關於員工的福利,甚至還有研究工作效率增進的議題,工廠會議簡直變成品管圈會議了。也由此可見當時勞資關係之一般。
2.3. 職工福利金條例
在勞工福利方面,最重要的法令當屬職工福利金條例,這個條例同樣是大陸時期沿襲過來的,從1943年開始實施。根據這個條例,福利金的來源是從企業營業收入、職工薪資及下腳料變賣按不同比例提撥而來,而管理福利金的「職工福利委員會」(簡稱「職福會」)則由資方三分之一、勞方三分之二所組成。因為職福會握有大筆金錢,以致在自主工運興起之初,職福會往往是勞方在工會之外的另外一個重要戰場,因為一但能在職福會取得主導權,就等於工會有更多的經濟資源可供運用、有利於勞方鞏固在廠內的地位。
但福利金的提撥大體而言掌握在資方手裡,雖然勞方有三分之二委員的優勢,但資方如果不拿出錢來,勞方往往還是沒辦法,所以職福會的主任委員通常仍然由資方來擔任。另一方面,職福金裡畢竟有部分從員工薪資中提撥,又牽涉到直接的金錢利益,如何分配如果皆由資方來片面決定,很容易引起勞資間的衝突。
以大同來說,職福會是在1948年成立。公司不但推動帶有強迫性質的員工認股,又以職福會的名義購買了若干公司股票,換句話說,大同職福會主委不但握有龐大福利金的分配決定權,又主導了職福會持股之股權的運用,是對公司而言也非常重要的一個位子,這就構成了勞資間激烈攻防的一個戰場。
3. 大同的經營與管理風格
段承璞曾描述台灣集團企業的性格特徵:第一,斂財、守財與吝財;第二,家族統治;第三,虛弱性格。(段承璞1999:206-213)這些都符合對大同的描述。另外,林挺生作為一個接受日本教育長大的本土資本家,技術取得的對象大部分是日本的財團,使得大同在經營上呈現兩種互有矛盾的現象,一是學習日式企業的管理方式,包括利潤中心制與試圖掌控工會作為公司的一部份;另一方面則又帶有民族工業的自尊。
3.1. 斂財、守財與吝財
斂財、守財與吝財,是因為台灣戰後第一代的資本家即使不是白手起家、也僅是中小企業主出身,暴發致富的崛起過程所致(段承璞1999:206)。
從媒體中所看到的大同,是一個樸素的家族形象:既然自己打著國貨的旗號,出入也僅以國產車代步;大家長林挺生極為厭惡高爾夫球,認為那是奢侈的娛樂。
但把焦點放大來看,這就影響了公司處理員工待遇的方式。如前所言,大同面臨資金吃緊的狀況,往往會把主意動到員工身上,利用員工入股、鼓勵存款的方式從員工處取得資金。甚至是員工應得的待遇,也可能被打折苛扣,例如:逃漏勞保費,1983年沒有替1,786名員工加保、1989年沒有替270名職員加保,而分別被處以726萬及170萬元的罰鍰(林宗弘等2000:49及109);再者,企業存入員工退休準備金帳戶的金錢是無法自由運用的,所以大同直到1998年10月之前,長年未正常提撥勞退準備金(林宗弘等2000:41);又職福會因一直被公司所控制,帳目不清楚,有被公司挪用的嫌疑,造成勞資之間另一個重要衝突點(林宗弘等2000:121)。
大同自己也經營職業學校,除了培養管理幹部與技術勞工之外,某些方面建教生亦成為廉價勞動力的來源。1987年大同就曾被揭發,建教生連續14天工作沒有休假、有些人工時超過11小時的惡行。(林宗弘等2000:49-50)
3.2. 家族統治
根據大同公司2005年度的年報,在總共17名的董事及監察人中,有六名是林家自己人,其他11名都是法人股東大同大學或大同高中的代表人。而大同集團內最主要的大同及華映兩家公司,其董事長及總經理的位子也向來都是林家的專利。家族統治,不僅指企業內重要職位由同一家族中人把持,甚至是權力都集中在大家長一個人身上。林挺生的長子林蔚山,雖然自1972年已接任總經理,許多決策還是被林挺生打回票,大同上上下下仍然是林挺生說了算。
大家長的性格還反映在「好為人師」上,林挺生以往身兼大同集團兩個學校的校長,還自創「教授校長董事長」這個三位一體的稱號。這個稱號可不是說說而已,他每個星期都要召集公司管理階層,由他親自講授經營管理學課程,他最愛的教材是亞當斯密的《國富論》[ii]、及孔子等人留下來的儒家經典,甚至在學校中也開課,強迫學生聽他的大道理,讓他過足教授的癮。「經營學」的課程數十年如一日,直到過世前幾年因身體不佳,才由林蔚山來代理。
林挺生過往一直堅持擔任大同工學院的校長,但企業負責人擔任校長不符法令的規定,也影響了大同工學院改制為大學的時程(林宗弘等2000:42)。2006年3月,林挺生終於卸下董事長職務、交給長子林蔚山,至此,林挺生總共當了大同64年的董事長,林蔚山在總經理的位置上已經擱了34年。約兩個月之後,5月10日,林挺生過世。
林家有一個比較特殊而突出的角色,那就是長媳郭文艷,她曾是林挺生的秘書,在嫁入林家後於1998年開始擔任大同公司之執行副總經理、當時負責3C部門,正式在集團內擁有一個地位。相對於林蔚山,她被認為強勢許多,連中華徵信所在2006年版的《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中,都把大同集團的關鍵人物列為是郭文艷,而非擔任總經理多年的林蔚山。
圖一、林挺生家族成員所擔任的大同集團內職務
說明:*非大同集團內企業
資料來源:守寍寍2004:76;《大同公司年報》(2005年度)。
(因為技術問題,本圖無法在網頁上呈現。)
3.3. 虛弱性格
台灣企業集團自有資金不足,普遍靠借貸維持經營,企業負債比率都相當高。以1980年代中期來說,前15大私營企業的負債比例大多在50%以上,大同高達78%。(段承璞1999:209-211)1985年十信事件爆發造成大同私募存款發生擠兌的情況後,公司資產總值頓時減少了40%,使該年的資產負債比高達360%,自有資金比僅百分之21.7%。(林宗弘等2000:37-38)
以2005年來說,大同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是50.9%,華映百分之61.34%,福華電子69.93%。
3.4. 生產獎金與利潤中心制
大同的經營管理方式之受日式的影響,首先表現為生產獎金及利潤中心制。
關於大同的薪資制度,在後面的章節中有較詳細的討論,但主要特點是底薪低而靠獎金來拉抬全薪,當銷售下降而獎金降低時,全薪就受到很大影響。「七、八0年代的大同薪資跟其他廠商比起來的確不錯:『25年前大同的營運與員工的薪水跟三菱、國際是一樣的,但是過了25年根本就已經無法比較。』另一位民國七十五年進大同的會員說:『那時候景氣很好,薪水雖然低,但是可以拿到很高的生產獎金,一個月甚至可以拿到7000、8000元,所以覺得條件還很不錯。』」(台灣大學實踐筆記社等2005:8)
至於生產獎金,有一套頗繁複的計算方式。1963年的《大同半月刊》(45:3,頁7-9)刊登了一篇〈大同公司生產力指數津貼支付辦法簡介〉,宣稱只要經過指數公式的計算,每個月的生產力有所提升的話,其中一半的比例將轉為再投資用,另一半則會轉化為員工薪水增加的百分比。
1968年新春,林挺生在開工時宣布了「兩年所得倍增計畫」,計畫用兩年的時間把營業額加倍、也承諾到時員工的薪資將可以加倍。將近兩年之後,在《大同半月刊》的一篇文章中,林挺生表示兩年間營業額倍增的目標已經達成,但因員工人數也成長了78%,所以薪資只成長了75%(51:21,頁6)[iii]。這樣的榮景在進入1980年代後幾乎已成為絕響。
與薪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利潤中心」的制度,大同在1966年創設利潤中心制,演變至最近,各個廠場分別成立大小不等的利潤中心,由利潤中心的盈虧來決定該中心旗下員工的薪資等福利,賠錢的中心其調薪幅度就較小,像板橋廠因為被認為虧損,就在2001年被全體減薪一成。利潤中心的制度造成了員工間利益的不一致,聯帶可能也影響了勞工一致行動的可能性。
3.5. 試圖使工會作為企業的一部分
大同管理方式另外一面受日式影響之處,即在於試圖使工會作為企業的一部分。
大家都知道,「大同」這個詞的典故來自於儒家的經典,指涉一個烏托邦世界。在如此的大帽子底下,林挺生的政治觀念其實是相當保守的:在戒嚴時代,林挺生作為國民黨內少數的本土精英,他竭力擁護國民黨的反共政策,並對於能夠接到駐越南美軍的訂單以協助圍堵共產黨而感到自豪。在看待勞工議題上,他採用了半強迫性的員工認股,並貸款給員工購買住宅,他宣稱「工者有其股」、「工者有其屋」是遵循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的原則,他希望以正統中國倫理合作調和來取代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觀。
如此的勞資關係觀念同樣帶有家父長制的色彩,林挺生把員工視為是大同家族的一份子、工會是企業的一部分,1989年還曾帶領新上任的自主工會幹部,前往大同創辦人、也就是林挺生父親林尚志的墓園祭拜,希望他們能對公司效忠(林宗弘等2000:71)。林挺生不容任何人挑戰他的權威,他一人代表資方獨斷獨行,時常不理會法令上到底怎麼規定,對於爭取勞工權益的工會幹部,動輒以調職、開除的方式處理。
台灣勞工因為廠場工會制的關係,即使組織起來成立工會,組織範圍僅侷限於同一企業、甚至只是同一廠場內,因而勞工更容易傾向於認為、勞工的福利來自於公司的賺錢與否,勞工樂於與公司合作提高生產效率以增加利潤,因為勞工覺得唯有公司獲利、勞工才可以分到多一點,於是企業認同往往大過於勞工認同。這種所謂的「合作調和」觀也不時被工會幹部所接受。2006年,大同總公司工會的原任理事長[iv]競選連任失利,他隨即接受公司的認命、成為資訊廠的人事總務主管,迅速從勞方變為資方,連新任的工會理監事會都發表聲明表示深切惋惜[v],這或許可作為「合作調和」觀亦侵入工運圈的一個例證。
3.6. 民族工業的自尊與技術依賴的矛盾
就像台灣其他家電及重電廠商一樣,大同集團的技術來源大部分來自日本的企業,主要的技術合作對象如下列表九,雖然稱之為「技術合作」,但通常就是以支付權利金的方式來購買技術轉移。日本跨國財團為了維持技術上的壟斷地位,會轉移給台灣企業的通常不是過時的技術、就是會保留一手核心的關鍵技術,在組裝最終產品時,關鍵技術的零組件往往還是要由日本進口,這就造成台灣廠商對日本企業的長期技術依賴狀況。(段承璞1999:263-264)
表九、大同集團的主要技術合作對象
公司名稱 |
技術合作對象 |
主要產品 |
大同 |
東芝(日) |
家電、重電 |
西屋(美) |
馬達 |
|
古河電氣(日) |
電線電纜 |
|
飛利浦(Philips)(荷) |
雷射影音設備 |
|
ITOKI(日) |
OA家具 |
|
施耐德電氣(Schneider Electric)(法) |
高壓絕緣開關 |
|
Roku(美) |
數位媒體 |
|
台通 |
NEC(日) |
通訊設備 |
大同電子 |
IBM(美) |
電腦零組件 |
福華電子 |
Alps(日)、通用器材(美) |
電子零件 |
華映 |
RCA(美)、東芝(日) |
映像管 |
三菱電機ADI(日) |
TFT-LCD、PDP |
|
大同中外貴金屬 |
中外電氣(日) |
金屬表面處理 |
大同壓鑄 |
三井金屬礦業(日) |
模具 |
尚志精機 |
日本精機 |
車用儀表 |
尚志精密化學 |
PPG(美) |
工業塗料 |
大同奧的斯電梯 |
Otis(美) |
電梯 |
大同富士電化 |
FDK(日) |
電源供應器 |
大同發那科自動化 |
FANUC(日) |
自動化設備 |
大同住重減速機 |
住友重機(日) |
減速機 |
大同大隈 |
大隈(日) |
工具機 |
中華凸版電子 |
日本凸版印刷 |
光罩 |
綠能科技 |
GT Solar Technologies(美) |
太陽能電池用矽晶圓 |
大同生科 |
SeQual(美) |
醫療器材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網站,《大同公司年報》(各年度)。
對日本企業而言,轉移給台灣次一級的技術除了可收取權利金之外,相當重要的是,因為美國1970年代以來對日本產品的進口設限,日本跨國財團可經由台灣組裝產品向美國出口。據估計,台灣每出口一美元,可導致由日本進口0.28美元的材料或零組件;台灣國民生產總額(GNP)成長1%,則由日本進口產品必增加1.82%。台灣自日本進口的主要產品係機器設備或重工業與化工產品(台灣區電工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四十週年紀念特刊編輯委員會1988:3)。
在這種對日本的技術依賴下,林挺生是有某種的民族工業自尊意識:以往大同的每個生產廠區裡,一定都會有「工業報國」的大幅標語;而作為外銷的績優廠商之一,大同的出口創匯數目、甚至能夠把產品回銷日本市場,也是大同以往對外宣傳時的重點;林挺生在為大同大學的學生上課時,回答關於台灣企業在美受到商業間諜控告的問題時,甚至還回答說:「弱小國家必須小心謹慎、技術自立自強,免受強大國家之壓迫」(天下雜誌編輯部1997:48)。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華映:前面提到,華映初期自行製造映像管的嘗試並不順利,其他投資廠商紛紛撤出,唯有大同獨自支撐了16年、累計虧損達12億之後,華映方才開始獲利。但說歸說,這些個別的努力並不代表能夠抵抗大勢,華映的站起最終還是靠東芝的技術轉移;而大同公司有一個工具機中心,原本也是由大同自行開發、但營運一直有虧損,一直到日資的加入才得以讓營運規模擴大(黃惠娟、鄭呈皇2003:55-56)。1990年代後,「民族工業」的路線更是被徹底拋棄,大同從國貨代表轉而為跨國資本代工。
台灣企業的生產技術依賴於日本,除了日本跨國財團主觀上的控制之外,客觀上,投入研究開發的資金過低,也是常常被提起的因素。據段承璞等人的計算,台灣政府用於科技研究開發的預算比重不到1%,且大部分是用於軍事研究、而非民用技術;而一般私營企業的研究經費通常不超過營業額的0.5%,再加上台灣企業規模小,於是與美日企業相比較,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可能只有十分之一(1999:131)。
4. 自主工運在大同
進入1980年代之後,台灣的一黨政治逐漸鬆動,此時期的政治民主化運動與各項社會運動是結合在一起的:政治運動以社運的群眾力量逐漸取得權力的若干分配;而政治運動慢慢在議會中佔有席次之後,社運也要求回饋來促進社運的進一步發展,當時的在野政治人物亦多少願意向社運提供資源及政治關照。1984年五一,戰後第一個工運團體─「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後簡稱「勞支會」)成立,後來的工運流派皆是由此衍生出來[vi]。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緊接著,1987年,第一個以勞工權益為訴求的政黨─工黨[vii]成立。1980年代初的勞資爭議,大部分展現為工資爭議、或是因解雇引起的爭議(林聲洲等2000:27-28)。
1984年,另一個與自主工運密切相關的因素發生,那就是「勞動基準法」的實施。如前所說,當時台灣自主工運尚在起步,勞基法並非是台灣工運自身產生壓力下的產物,而是來自美國。更前面有提到,美國經濟進入1980年代之後陷入非常大的貿易逆差中,因此在美國政府逐漸採取貿易保護主義的立場,其中一項作為就是逼迫台灣政府通過勞基法,試圖提高台灣的勞動成本、減少台灣對美國的輸出以減少貿易逆差。事實上,勞基法的內容大部分與工廠法雷同,只不過工廠法是針對製造業及礦業,而勞基法的範圍擴大至營建業及部分服務業。
4.1. 第一次年終獎金爭議
這期間的台灣勞工往往面臨長時間加班、資方卻沒有按規定給加班費的情形,因為勞基法規定的追溯期是五年,1989年,勞基法實施的第一個五年到期之前,勞工追討加班費的動作蜂擁而出,在時機上卻往往與爭取年終獎金結合在一起,那就是農曆年前。
1988年1月底,全島各地爭取年終獎金的工潮開始風起雲湧,2月5日,大同總廠員工曾水鑑在當時工黨的協助之下,製作了兩張傳單,比較該年度國內各大家電企業的年終獎金發放情形,交由坐交通車的同事分散到大同各廠區。
因位先前大同宣佈只發放半個月的年終,其他公司卻普遍有兩個月以上的獎金,這兩張傳單迅速激發了員工的不滿,自發性的怠工開始發生,並迅速蔓延所有廠區,甚至擴散至集團內的台通及華映。某些廠區的狀況嚴重到完全停工的地步,板橋廠維持了五天,是停工時間最長的廠區。2月10日,公司宣佈年終增加到一個月全薪,平均每個員工約14,000元,勞工才逐漸回到生產線。(林宗弘等2000:24-26)
大同企業內部並非第一次發生怠工事件,之前的數次以1969年的年終獎金怠工最為嚴重,在當時戒嚴的氣氛下,曾導致保一總隊進駐公司。(林宗弘等2000:29)
4.2. 自主工會的成立
這次停工事件也開展了自主工會成立的契機。早在幾個月之前,三峽廠幾個積極份子,早已開始與勞支會取得聯繫、暗中進行工會的籌備工作,停工事件發生後,許守活與江清通等人串聯了怠工中帶頭的份子,向台北縣政府申請籌備成立工會,3月22日,縣政府核准籌組。(林宗弘等2000:55-61)
4月1日,工會第一次籌備會的前一天,公司宣佈把工會發起人之一調職調到高雄,籌備會立刻發起抗爭行動,4月14日,為了聲援工會與被調職者,三峽廠陷入罷工的狀態。期間,仍為資方控制的總公司工會向省政府提出訴願,試圖阻止三峽廠工會的出走,不過勞委會還是做出了有利勞方的裁決。5月25日,三峽廠工會終於成立。緊接著三峽廠,板橋廠工會也在7月11日成立[viii]。(林宗弘等2000:63-73)
同一段時間,這些大同公司內的積極份子串聯起來,成立了「大同同仁權益促進會」,開始研究追討員工股票的事宜。4月25日,包括曾水鑑在內的五名總廠區員工被調職,公司打算把這五人打散調往全台各地,後來台北市勞工局雖然評斷調職違法,但林挺生把五人工作的電扇廠整個關廠(遭資遣或調廠的勞工將近300名),宣稱已無原工作單位、無法復職。在勞資協調之後,五人後來接受新的職務,仍然待在台北工作。這期間在8月的時候,公司以勞方傳單中毀謗林挺生為由開除了第一位工會幹部王文賓。曾水鑑等五人復職之後開始組織勞方連線,打算利用總公司工會改選時搶下主導權。12月30日工會改選,勞方連線贏得所有席次,至此連總公司工會也加入了自主的行列。(林宗弘等2000:79-97)1989年,台通也成立了工會。
4.3. 公司以資遣對付工會幹部
1988與1989兩次農曆年前的年終獎金爭議,可說是戰後台灣工運的最高峰,可是到了第二年,官方及資方都有了經驗,也決定要對勞工進行更強力的鎮壓。1989年初,大同自主工會照樣發動怠工以爭取較高的年終獎金,但林挺生以強硬的態度絲毫不加回應,工會無功而返。(林宗弘等2000:106-109)
5月16日,當時全台的自主工會龍頭、遠東化纖工會罷工遭官資聯手強力打壓,標示著勞工的抗爭已不像去年般容易,遠化工會罷工的失敗更使得聲勢正高的自主工運忽然氣勢一挫(亞洲專訊中心、何雪影1992:16-23)。5月25日,大同總公司工會跟林挺生見面談調薪事宜,雙方不歡而散,6月30日,公司發佈工會常務理事張照碧的資遣令。1990年1月9日,理事長白正憲也被資遣,1月12日,公司派人拆除位於公司內的工會辦公室,工會只好在外另外租用辦公室[ix]。為了聲援被資遣的幾位幹部,工會決議繼續推動福利委員會的勞方委員改選,在1月15日改選成功選出工會推派的勞方委員。1月23日,常務理事曾水鑑也被資遣。6月3日,大同三個自主工會的幹部以股東身分大鬧年度股東會,6月7日,三峽廠工會的劉庸、江清通及黃宗溢也接到資遣令。(林宗弘等2000:110-159)
當時位於高雄的台塑仁武廠也發生工會幹部被非法解雇的事件,於是與大同自主工會南北串聯,分別發起了72小時的絕食靜坐接力抗議活動,仁武廠工會先發動,三天過後的7月18日,被資遣的大同工會幹部七人在總公司前面,開始72小時絕食靜坐抗議活動,剛結束絕食抗議的仁武廠工會幹部特來聲援。21日活動結束前,全台各地自主工運幹部共300餘名,前來表達對大同自主工會的支持。這期間林挺生父子兩人皆出國躲避風頭,大同資方依舊以強硬的態度來對待工會、對抗議不為所動。(林宗弘等2000:160-169)
這期間大同自主工會仍然以參加年度股東會的方式來對公司施壓,並向法院檢舉了大同公司私募存款的違法情事(林宗弘等2000:184),因連串的勞資爭議與地下金融醜聞,林挺生於1991年辭去國民黨中常委(後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1994年林挺生因私募存款違反銀行法被判緩刑,1996年上訴遭駁回、官司定讞,對大同的形象造成相當大的打擊。1997年10月,工會發動福利委員會改選,由白正憲當選主任委員,但資方一直拒不交接。
另一方面,經過三年的時間之後,從1992年7月起,被資遣的工會幹部官司陸續審判終結、回復工作權,但白正憲的官司拖了八年之久,直到1998年7月才復職,是至今為止台灣工會幹部的解雇官司中拖延最久的一件。在法律訴訟期間,工會仍然持續地運作,工運團體以發動募款、雇用工會幹部為專職組織者等方式來支援工會,工會亦發動會員捐款來維持被解雇工會幹部的基本生計。
4.4. 政治經濟局勢的轉變
被資遣的工會幹部陸續復職後,工會與公司的關係漸趨和緩,便把福委會主委的位子交給資方。同一時間,外部的政治情勢也經歷了變化,最大的反對黨民進黨聚積了民眾對國民黨的不滿情緒後、逐漸有執政的可能,而不斷向所謂「主流民意」靠攏,為了得到最大多數的選票,把奪權方式限縮在合法的議會政治架構內,而逐漸拋棄了街頭抗爭的路線、不再對激進的社會運動給予支持。在勞工議題上,為了得到資本家集團的支持,民進黨大力鼓吹以往保守人士採用的「合作調和」路線。
此時,島內的工運團體與工會面臨著抉擇:是要跟隨民進黨的腳步採取與資方「合作調和」的作法;還是持續以往的自主對抗路線?2000年民進黨在總統大選中獲勝,隨後在當年的五一,原來號稱是台灣工運總集結的自主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簡稱「全產總」)正式成立,但諷刺的是,工運圈內部的矛盾卻隨之激化。工運團體及工會因著政黨取向或工運路線不同而分裂:全產總取得了台灣自主工運的代表性與政治資源,卻對民進黨的勞工政策亦步亦趨;然而其他不服的工運派系,其鬆散的聯盟並無法取而代之。
大同的自主工會在這樣的氛圍下,後來對於是不是要搶下福委會主委這個位子及其他對待資方的態度,工會內部產生了不同意見,總公司工會站在有條件支持資方擔任主委的立場,而板橋廠與三峽廠工會(包括台通工會)則認為主委應該由勞方來做,曾在2004及2005年的福委會開會期間,到會場外抗議福委會帳目不清。工會間的意見不一致導致合作的困難,工會刊物《大同聯合工訊》原本由四個工會(大同總公司、板橋廠、三峽廠及台通工會)聯合出刊,但於2004年間,其他三個工會陸續退出,目前變成是總公司工會單獨發行會刊。
2006年,大同集團內四個工會陸續改選,四個新的理監事會正尋求新的合作契機。
[i] 據我們所知,因為家電業的產業工會通常成立的早,因此跟大同一樣,工會往往隨著公司擴張而變成跨縣市的企業工會。由這個例子可以得知,只要工會有心操作,法令上關於廠場工會的限制並非不可動搖。
[ii] 《大同半月刊》(包括後來的《大同雜誌》)每一期都會有《國富論》的選譯。
[iii] 日本政府於1961年提出了要於十年內達成的「國民所得倍增計畫」,後來只花了七年的時間就達成。我們不確定大同提出的計畫是否受到來自日本的影響,但至少由此可看出,1960年代東亞經濟成長的火紅程度。
[iv] 此君從大同自主工會成立起便擔任總公司工會的常務理事,並曾為勞工陣線及全國產業總工會的重要幹部,參與自主工運的經歷不可謂不深。
[v]請見大同公司產業工會網頁:http://tatung.tctu.org.tw/article.php?sid=143,網頁下載日期:2006年6月1日。
[vi] 勞支會於1992年改名為「台灣勞工陣線」;1988年「勞動人權協會」成立;1993「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成立。此三者被認為是台灣自主工運界的三大工運團體。
span class="MsoEndnoteReference">[vii] 1988年工黨分裂,由於不滿工黨主導者主要採取以法律救濟的方式來介入工運,激進派脫黨於第二年另外成立了「勞動黨」。
[viii] 這兩個工會隨即加入台灣第一個全國性的自主工會聯合、1988年五一成立的「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一直到現在。1994年第一個地方產總「台北縣產業總工會」成立,這兩個工會也是發起工會之一。
[ix] 因為廠場工會的特性,工會缺乏資源、常要仰賴資方提供工會辦公室,在外租用辦公室會對工會財務增加不小的負擔。三峽廠工會成立初期因為公司不承認,也曾在外租用辦公室。總公司工會辦公室於1998年搬回到公司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