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革命之母」,今日「國際人球」
菲律賓華僑至總統府陳情 要求廢除無戶籍國民制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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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昨天是華僑日(21日),有上百名菲律賓華僑,冒著大雨拿著國旗、手持中華民國護照,集結在總統府國慶牌樓前陳情,他們聲嘶力竭高喊「身份給一半,叫我怎麼辦?」、「我們是台灣人,不是外國人」,痛陳「無戶籍國民」制度的荒謬,希望台灣政府給他們完整的公民權利。

菲僑關懷連線會長洪祥桂說:「今天是華僑日,是感念華僑對國家的貢獻和付出,國父孫中山也說過『華僑是革命之母』,但我們這群人被台灣排除到角落,切割在公民線之外,什麼權利都沒有。拿我們的護照去問外國人,人家都說我們是中華民國國民,但為什麼我們拿中華民國護照回自己的國家,還要申請簽證,這不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

這群華僑是五○年代國共冷戰以降,受到台灣政府僑務政治所召喚,他們因父母的華人身分而取得了中華民國護照。一九九一年以前,他們因此可以取得身份證,但是隨後移民法規變更,這些華僑成為所謂的「無戶籍的國民」,沒有身分證、沒有健保與社會福利,雖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卻沒有戶籍,要入境台灣必須申請許可,停留六個月必須出境,且一旦逾期停留,就必須被遣返離開台灣,形同外國人的對待。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顧問龔尤倩說:「華僑是歷史共業,他們手上都是政府發給的中華民國護照,政府怎麼可以召喚他們回來,不需要他們的時候,又視他們如敝屣?」

菲僑吳自安說:「我們在菲律賓被當作是外國人,不能在銀行存錢、也不能買房子和土地。回到台灣卻沒有戶籍不能加入健康保險,也沒有社會福利、也不能投票,我們也成了外國人。每六個月還要往返菲律賓,台灣政府只給一半的身份,叫我們怎麼過生活?」。現場並用一顆貼滿人像的球,來象徵他們相繼被菲律賓和台灣政府排拒的實際處境,藉此表達他們拒當國際人球的心聲。

菲僑黃淑美帶著孩子到現場,哭訴底層華僑所受到的歧視。她哽咽的說,「台灣政府害我變成了單親媽媽」。黃女士的先生是逾期停留的菲律賓華僑,2008年被遣返,她說:「我去機場送行,看見他雙手被手銬銬住,我心很痛!我對北市移民署服務站劉小姐說:『他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而且他又不是罪犯。』她竟然很兇地對我說:『中華民國護照算什麼?他是華僑又算什麼?你不要以為你有身份證,你知道我可以把你的身份證取消嗎?…』,我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

龔尤倩說,「台灣政府已經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馬總統又雙十國慶日當天,宣布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推動台灣人權事務,但是『無戶籍國民』這樣的制度設計,根本違背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項『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這根本是自打嘴巴!」

就現行的移民法規,外籍配偶居留滿三年,得申請身分證;外國人居留滿五年,可申請永久外僑居留證;這些華僑,則必須連續七年合法在台灣停留每年超過183天,始可申請居留;嚴苛的條件,再加上每六個月就要出境一次,許多人負擔不起機票錢,只好選擇逾期停留,淪為「黑戶」,也喪失居留資格。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提出四大主張,要求馬總統不要空談人權:

1.檢討政策,尊重與接納底層華僑。2.廢除「無戶籍國民」的制度設計,擁有國籍就是公民。3.建國百年,大赦黑戶;逾期停留的無戶籍國民,全面就地合法。4.單一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有工作事實或者是在台一年居留超過183天之無戶籍國民,立即加入全民健保。

新聞聯絡人: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顧問 龔尤倩 0987360171 02.259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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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聽到了嗎?解決問題了嗎?如果都沒有,為何還死守台灣人的身分?考慮回歸中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