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再次強調,派遣勞工權益之保障應予正視與落實

2010/07/14

勞委會表示業界因應國際競爭與產業轉型,對於人力資源運用改採彈性運用策略,因此,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已行之有年,使用派遣勞工比率及從事派遣工作人數有日益增加之趨勢,加上近年來勞動派遣被濫用且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缺乏保障的情事,時有所聞,對於勞動派遣存在之事實與保障不足之現況,政府不能漠視,基於保障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的前提下,爰進行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的研擬工作。

勞委會對於部分勞工團體主張「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動派遣法制化」的態度,表示可以理解,但存在已久的勞動派遣的議題,各界有不同看法,應該是可以廣為討論解決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已經過該會法規委員會議多次審慎的討論通過,不過尚未定案,為求慎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即交辦業務單位應再聽取勞、資、政各方的意見,因此該會於本(7)月12、14、19日分別召開三場次的公聽會,化解歧異,凝聚共識。

針對勞工團體提出日本勞動派遣所產生的弊病,勞委會也甚為重視,不過該會表示日本的社會背景與立法方向與我國有所不同,日本主要因為登錄型派遣的濫用,而產生了不良影響,近來日本政府所提出的勞動派遣法修正案,也原則採取禁止登錄型派遣的立法方向。而我國人力供應業於民國87年4月1日已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人力派遣業是否可以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登錄型派遣)採一貫的嚴格解釋,認為人力派遣屬於派遣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業務,所以不得為配合客戶之需求,而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勞工應為派遣事業單位所長期僱用。勞委會這次修法即將派遣勞工應為勞動派遣事業單位常僱型勞工的主張,落實在法律規範中,最終目的在於保障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

勞委會再次強調,推動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護法制工作將會持續進行,並會聽取各界意見,以期立法更盡周延,確實達到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與促進就業安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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