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工會 校長協會反彈

2010/06/23

更多相關新聞

更新時間:2010-06-23 22:52:50    記者∕作者:游婉琪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張榮輝23日指出,《工會法》修正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並適用勞動三法,同時受《教師法》保障及享優渥福利,可能產生「擇法適用」問題,要求教育部儘速修正《教師法》。(圖文/郭晉瑋)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賦予教師籌組工會權力。全國校長協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教師工會可能產生「擇法適用」問題,讓不適任教師遊走於教師法與工會法邊緣。全教會則回應,校長是教評會主席,怎能把問題推給工會?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以「看不下去」形容教師爭取籌組工會的權力行為。他指出,教師法已經給予教師優渥的保障和福利,工會法又讓老師受到勞工權利的保障,兩法並行將導致一場教育大災難。

質疑擇法適用

張榮輝解釋,當教師從廣義的公務人員轉換身分成為廣義的勞工後,寒暑假依舊不必上課也能領薪資,享優渥薪資、彈性工時等保障,「一般勞工哪來這麼好的工作環境?」

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張榮輝指出,當教師法與工會法並行後,教師的權利義務規範模糊,不適任教師將可「擇法適用」,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一方,學生的受教權無法得到保障。

張榮輝表示,過去因為教師被認定為教育專業人員,教師法賦予教師參與學校經營、人員績效考核、處理不適任教師責任,任何行政管理措施都會被貼標籤視同打壓。

工會法通過後,張榮輝表示,教師成為「勞方」,勞動就得講求績效,資方面對績效管理,應積極落實教師專業評鑑和績效考評制度。他質疑,未來教師的選聘與任用甚至薪資的衝突,到底該引用教師法進行申訴,還是進行勞資爭議處理?

對此,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適任教師屬於教師個人行為,教師工會則是團體行為,兩者本不應該並談,校長作為教評會的主席,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置也有責任,怎能把問題都推給教師組工會?

全教會:歡迎取消寒暑假

針對校長協會指責教師把心力放在爭權,忽視學生受教權力,劉欽旭回應,教師會過去長期辦理教師專業研習、教育公共政策研討會、優良教師甄選等活動,難道校長協會都視而不見,只看到教師會在爭權?

劉欽旭表示,從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到台北縣英語活化課程,都只有看到老師們替學生挺身而出,校長協會只會跟教育部站在同一邊說話,現在才反過來抨擊教師戕害學生受教權,只能當作笑話看待。

至於外界質疑老師成為勞工後仍享有寒暑假放假支薪福利,劉欽旭表示,多數老師都歡迎取消寒暑假集中不上班,改成比照一般公務人員每年放21到28天年休假辦理。

全家盟:組工會是人權

劉欽旭試算,教師如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擁有20天年假,以代課老師每人每天2千元費用估計,沒有年假可放的全國15萬名中小學教師,等於每年替國庫省下60 億經費,外界卻只看到老師寒暑假不上班也可領錢。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教師組織工會為世界人權潮流,家長團體並不擔心學生受教權受阻,而是在工會法通過後,盡速修訂教師法與工會法相衝突條文,避免組織成立後產生衝突。

至於不適任教師是否會以工會法通過為由「擇法適用」,謝國清表示,不適任教師一向由教評會處置,和教師組工會沒有太大關係。他建議,教評會組織成員可以增加行政以家長代表比例,或是邀請專業人士參與。

事件分類: 

臉書討論

回應

唉!
中小學校長室裡,坐的盡是欠缺基本人權素養、邏輯混亂的腦袋!
偉大的校長們,教師本來就是上班領薪水的勞工。教師法只是資方(政府)在不違反基法的規定下,針對員工(教師)所訂定的關於勞動內容,勞動條件,薪資與福利的管理辦法‧正如同各企業的員工管理辦法。難道長榮給予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就叫違法嗎?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 第二十二條(結社之自由)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
  利益的權利。

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
  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
  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
  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各位是平等自由地區的偉大校長
不是極權專制地區的偉大領導

請當個進步的校長
請當個具有國際視野的校長
更希望您早日回到教學現場重拾課本,當個傳授自由無懼精神的教師
到時別忘了,你本來就是個勞工,廣義上是,狹義上是,一直都是!

有病
反正為了爭錢爭權
小孩的教育都可以被拿來當威脅的籌碼就對了
恐怖分子也在幹一樣的事情
反正就是拿無辜者的安危當成威脅的籌碼
只要達成自己的目的
人活到這種地步
也算很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