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協會聲明>2010/6/01不容環保機關惡意曲解民間團體的監督權利
高雄縣政府需為台塑仁武案負起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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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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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協會聲明>                 2010/6/01

不容環保機關惡意曲解民間團體的監督權利

高雄縣政府需為台塑仁武負起政治責任

 

環保署527日新聞稿中強烈指責本會不尊重專家會議,逕自散佈不正確的論述訊息,本會在此嚴正否認環保署的污衊,理由說明如下:

 

一、高雄縣環保局成立的專家小組,有幾項是環保機關無法否認且難辭其咎的事實:

1.512專家會議目的在於審核仁武廠污染擴散檢測數據、評判污染擴散情形,然而專家們直到抵達會議現場才拿到台塑仁武廠污染調查評析報告,時間過於匆促,難以詳加檢視

2. 調查評析報告內容不完整,並有不當推論的字句與無效檢測的資料,企圖干擾專家進行專業判斷

3.526本會召開記者會前,完整檢測報告始終未公開

4.專家會議進行過程,不開放居民、環保團體、記者列席或以視訊連線旁聽,會議記錄也不即時公開512會議記錄到27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時仍未公布),僅由高雄縣環保局於會後斷章取義轉述完全是黑箱作業。如此的專家會議,阻絕了民眾的監督,迴避民眾檢證會議結論的客觀性如何取信於民更離譜的是,環保署沒看過會議記錄、也沒看過檢測報告,僅依縣府轉述便做出仁武廠不需停工等決策,更是違反專家小組設立的目的。

在此情況下,地球公民協會基於民間團體監督之天職,指出報告數據和官方說法的顯著矛盾,未料環保署不僅無自省、修正,反而責民間「破壞專家會議機制」,莫非鼓勵民主社會縱容此等黑箱機制,只要召開所謂「價值中立、客觀科學」的專家會議,全國人民都應該「閉嘴」?

 

二、當本會指出該份報告中412日、13日廠內外多口監測井的污染數據呈現「升」而非「降低」時,環保署卻回應412日和13日的採樣方法不同,因此「數據解讀時需瞭解其特定之採樣作業方式,再行比較始具意義。 環保署在批評本會解讀有誤的同時,如何向國人與專家交代,該份提供專家會議審核的報告,為何沒有說明檢測方式不同、未列出各監測井採樣深度會影響數據判讀的資訊? 依此粗糙且不完整的資料,專家秉持科學立場,自然做出「無法判定污染擴散情形」的結論,但環保署卻僅憑去年標準井與鄰近的MW2監測井的各一次檢測數據,又忽視地下水文複雜度與污染物分佈不均的可能性,率爾宣稱污染濃度降低,如此作為才是不尊重專家的表現!

 

有關「台塑污染、栽贓洗衣店」,在本會揭露洗衣店業者並未使用「氯乙烯」之後,環保署進一步宣稱「洗衣店所使用之四氯乙烯會有降解為氯乙烯之可能,因此以現有之數據尚無法直接說明其污染物來源。」然而,此一說法實有偏袒、掩護台塑之嫌:

1.在自然的情況下,四氯乙烯要在地下水中「降解」為氯乙烯的過程相當冗長,即便以人工營造一個能加速分解的環境,仍十分困難,否則有著類似污染物的RCA廠整治早就完成了

2.倘若真如環保署所推測是四氯乙烯降解為氯乙烯,則地下水中應能同時檢出降解過程的中間產物,三氯乙烯與二氯乙烯,環保署應向社會解釋該民井為何沒有檢出這些物質?

3.根據高縣環保局的報告,除了中華村這口民井被檢出氯乙烯外,包括竹後、五和村三口民井也都被檢出氯乙烯;五和村的一口民井也被檢出四氯乙烯。而這些民井週邊並無任何乾洗店。

 

環保署在回應中辯稱「有關後勁溪VOC污染濃度降低趨勢係將9812月至今年4月的採樣數據分析所呈現之趨勢,該趨勢確實已呈現下降趨勢,然而這段期間僅有高雄縣環保局與南區督察大隊各在不同地點、不同水體、一共僅有四次的檢測資料,請問環保署,不同地點的檢測數據如何比對污染趨勢?不同水體又如何比對?環保機關若有心呈現後勁溪污染濃度變化趨勢,就應派人在固定地點、長期高頻率監測,並與後勁溪歷來季節性污染濃度變化的資料作比對,再做出引人信服的推論,而非僅依如此有限且無參考價值的資料,就斷言「污染已下降,且與台塑去年底啟動應變措施有關」,完全暴露環保機關的司馬昭之心!

 

、經本會向高雄農田水利會查證得知:援中港圳自後勁溪取水後,先以地下箱涵送到高雄大學附近,再往其他地區拓展灌溉支線,因此高雄縣環保局採樣地點確實如本會所言乃位於水路末端高雄縣環保局宣稱「農地之灌溉水及土壤均無檢出」根本是拿無效的檢測資料來矇混專家與社會大眾環保署替高雄縣環保局辯稱「該處農地是濃度最高處,反而取水口附近的農地因灌溉水長距離傳送,其VOC的接觸濃度應是較低」,完全是官官相護、一派胡言,本會呼籲社會各界予以譴責,監察委員主動介入調查

 

六、本會在510召開記者會,是基於民間檢測結果,發現污染已進入村莊,且飲用或使用被污染的水為了民眾健康考量,事不宜遲,本會於第一時間(510日)與仁武鄉民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採取緊急處理,與尊不尊重專家會議毫無關連之後,本會接獲立委強力追討才得來的『台塑仁武廠污染調查評析報告』,發現該報告有諸多荒謬與缺漏之處,不利專家小組進行客觀研判,遂於527再次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機關的缺陷。兩次會議出於高度善意,為人民把關、為體制防腐不容環保機關惡意曲解
 

為促使台塑仁武廠污染議題能在更符合公開、民主的前提下被合理處理,地球公民協會特別呼籲

1      環保署勿將停工與否的裁量責任轉嫁專家小組!停工問題固然應參考專業建議,但更是環保機關應擔負的行政裁量職責。當專家小組缺乏充足的資訊作為判斷依據時,當污染情節嚴重、有危害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當污染問題已存在極大爭議時,領納稅人薪水的中央主管機關難道不應站在為國人、國土安危把關的第一線,拿出魄力做出對國人最有保障的決策嗎?

2      高雄縣環保局應儘速提出完整檢測報告與後續檢測計畫,並為怠惰職責而導致社會不安,負起政治責任。仁武廠污染問題不僅受到社會關切,更迫切影響仁武鄉民身家安全與國民飲食健康,但高雄縣環保局原訂429日公布的污染檢測報告,卻一延、再延、三延,截至今日仍未提出完整檢測報告,不僅專家小組無法做成決議,更引起社會爭議不安與不信任。

3、      環保團體的行動在於指出政府行政處理上的缺陷,政府應虛心檢討疏漏之處,將力氣與行政資源用在保護環境、監督企業的工作上,而非指責民間團體,此舉徒然令社會認為政府維護企業、罔顧人民。

4      請環保署落實「舉證責任反轉」,依現有檢測結果下令台塑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仁武廠外污染非所為,以保障鄰近居民權益環保署於2009年1月23日,處理大寮空污事件的新聞稿中提出「公害舉證責任反轉,向密切相關污染源求償」的法律見解。環保署指出:「因為公害的肇事者,本來就有很難查出的特性,為確保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權益,並不是一定要找出特定元兇才能求償。只要找到與肇事責任密切相關的可能對象,就可以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的程序進行求償。被求償者必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絕對不是他造成的,否則就必須分攤賠償金額,這也就是所謂『舉證責任反轉』據此,環保署應以相同原則,要求台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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