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寧
工會幹部遭到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解僱的洋華光電工會會員與聲援的工會團體,今(3/28)天從行政院開始,沿著忠孝東路,經過洋華台北辦事處、洋華上游的重要廠商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辦事處、宏達電(HTC)電子維修中心,最後到光華商場;除了訴諸政府出面處理洋華的勞資爭議、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處理本案的機制之外,也向消費者號召,不要消費由「血汗工廠」生產的電子產品。
洋華光電被解僱的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30餘人29日帶著鍋碗瓢盆到行政院前陳情,希望行政院出面組成跨部會協調處理機制、處理洋華勞資爭議。(攝影:孫窮理)
去年12月份,為了爭取加班費,洋華的勞工組織工會、與資方進行談判,到了3月,加班費爭議的談判還在進行,資方卻開始了開除工會幹部的動作,3月17日,工會到勞委會陳情, 一直到目前為止,資方高層都沒有出面;工會常務理事羅彩鳳說,洋華基層作業員一個月3萬出頭的薪水,是在一個月加班100小時的條件下拼出來的;而資方不願意依《勞基法》將「經常性給與」計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全廠1,300位勞工,短少的加班費大概在2、3千萬以上,羅彩鳳質疑,資方說「連政府官員都說這樣做合法」她要問,「是哪一個政府官員說的?」
對於工會要求行政院出面組成跨部會小組處理本案,行政院派出第五組何參事出面,只是表示會把相關問題交給經濟部、勞委會研議,參與陳情的群眾對行政院敷衍的回應不滿意,當場提出,要求三天之內組成跨部會的小組,和工會代表一起到廠內與資方談判,如果行政院無法做到,三天之後,將再到行政院來。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說,勞委會向來都是「弱勢部會」,當它介入勞資爭議無效的時候,就必須以更嚴厲的手段對資方加以制裁,才能讓惡質資方就範;朱維立說,例如,經濟部投審會可以禁止公司的海外投資、證期局可以限制對資方的融資、公營行庫也可以停止對資方的貸款;而洋華除了對對正職員工利用「低底薪」,讓大家加班之外,還利用大量低薪人力,取代正職者的工作,在洋華有400名的「建教合作生」,以及200名的外勞,他們都是領17,280基本工資的低薪勞動者,「教育部也可以重新審核洋華聘用建教生的條件。」朱維立說。
事實上,勞委會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有一個制度內的跨部會機制;不過針對工會的訴求,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過(2003/02/17)之後,這個實施要點就「沒有用了」,至於工會提出的訴求,各部會會依據其主管業務行事,像是投資審議,就是經濟部投審會主管的,勞委會則會就不當勞動行為和勞動檢查等各事項,責成地方勞工局確實查察。在事後新聞稿中, 勞委會也指出「勞委會表示已再三向洋華光電產業工會表達請工會儘速提出資方違法之事證,該會將依法處理,惟迄今尚未收到相關事證。」朱維立則表示,工會在3/15私下拜訪、3/17日公開陳情兩度拜訪勞委會,相關事證早已經提出;他認為勞委會應該要積極處理、發揮協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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