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觸犯公共危險罪》廢液如原汁 採樣管一碰就溶了

2010/03/24

〔記者劉力仁、方志賢、林嘉琪、高嘉和/綜合報導〕台塑仁武廠的滲漏究竟有多毒?環保人員當初前往取樣時,塑膠製的取水套管放入標準監測井,竟然被地下水中「純相」污染物所溶解。所謂「純相」是指過飽和的污染物,顯示污染物濃度相當高,幾乎是「原汁」。

研判毒廢料直接漏到地下水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取樣檢驗時,取水套管被溶解的剎那,台塑人員也在場目擊,研判可能是有毒的高濃度廢料直接洩漏到地下水,而非儲存槽龜裂滲漏。

由於台塑仁武廠九十一年即知有滲漏情形,卻未報備,環保署昨天去文高雄縣政府,請縣府考量將台塑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高縣環保局除了表示近日就會送辦外,昨已函請環保署將台塑仁武廠從目前的「控制場址」提升為「整治場址」並將結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避免土地買賣轉移。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縣環保局說,台塑違法的相關事證包括環保署監測地下水超過管制標準三十萬倍、環保局以簡易井輔助監測超標兩倍,以及長期將廢水排放到後勁溪的違規事證,等一併蒐集齊全後,近日將台塑仁武廠移送法辦。

台塑仁武廠解釋說,九十一年政府頒佈土壤及地下水相關防治法令後,才開始監測廠區地下水,發現超過管制標準,進一步查出老舊的地下水泥結構廢水設備收集池出現龜裂及滲漏,馬上啟動緊急應變措施,設置地下水整治循環井,抽水運轉全面改善污染。為什麼期間並未以正式公文向環保署及高縣環保局報備?台塑仁武廠的解釋是:「自家發生污染,怎麼可能四處張揚呢?…但為了做好污染改善,公司已花了上億經費!」

台塑主管強調 污染侷限廠內

台塑總管理處主管強調,污染範圍侷限於仁武廠區內,並無公共危險的疑慮,於法於理都站得住腳,將申訴要求環保署重測。

台塑仁武廠九十一年開始外漏,高縣環保局及環保署都辯稱事前不知情,去年十一月環保署監測報告出爐後,才知道台塑地下水污染嚴重。但環團質疑,調查報告是分批出來,早在去年八月就已有數字,環保署及高縣環保局不論是不知情或知情不報,同樣毫無作為,同樣嚴重失職!監察院及檢調應介入調查。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強調,台塑宣稱做了許多改善工作,去年底地下水依舊被檢出超標污染,顯示嚴重性不單是早期廢水設備滲漏,環保署的報告書亦懷疑製程及倉儲等重污染區有問題,他仍建議全面停工調查。

不過,蔡鴻德認為台塑設置了十四套地下水循環井處理設施設置,可以有效消除水中毒物,環保署將不定期取樣檢測,一旦發現污染更為嚴重或擴大,就會勒令停工。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痛批:「現在已確定就是台塑造成污染,難道比正常值超標卅萬倍還不夠可怕嗎?要犧牲民眾健康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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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場址 vs. 整治場址

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應公告該地區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公告後,再檢驗確認單一污染物最高濃度若超標二十倍以上,即升級為環保署直接列管的「整治場址」。兩者都須進行污染整治。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後,才可以進行土地開發。

「控制場址」至少需要一至二年的時間整治,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整治場址」,有的耗時十年以上才整治完成。

如果是土壤重金屬污染,通常將泥土透過酸洗或水洗方式去除污染物。地下水污染物如果比水輕,將地下水上層污染物抽出來透過氧化或加藥等方式去除。

如果比水重,譬如RCA案的三氯乙烯污染,要先找出污染物在那邊,再加入糖蜜產生厭氧效果,使厭氧微生物大量生長逐步分解三氯乙烯。(記者劉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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