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完成環評開發案 不得公投

2003/09/24

記者薛荷玉/報導

日前在行政院院會引爆公投論戰的環保署長郝龍斌,昨天再度出手,建請行政院在公投法草案中增列限制性條款,凡是已做成環評結論的案子,就不得付諸公投;此一提案也暗喻,環保署將不支持已在民國80年審查通過的核四案付諸公投。

環保署長郝龍斌昨天召開臨時記者會,提出建議公投法草案增列限制性條款的說帖,在立委蔡同榮提出的公投法草案版本中,有關限制預算案、租稅法案、薪俸法案、人事案不得作為公投提案的條文,再加一項「已作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開發案」;如此一來,北宜高速公路環評早在民國80年審查通過,是否增設坪林交流道就不能以公投決定。

但也有人認為,環保署這一招是「明阻坪林交流道,暗卡核四案」,因核四案的環評也是在民國80年審查通過的,如果坪林交流道案不能公投,核四案依同理也不能再以公投決定。

由於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上午才說明年大選時或大選前將辦公投,且核四議題是適合辦公投的提案之一;同為內閣成員的郝龍斌昨天以間接方式表達反對核四公投之意,郝龍斌能否堅持立場,或選擇去職,再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

郝龍斌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立法宗旨,在考量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多元複雜的專業領域,來作為是否開發的判斷,不宜以公投方式定奪。

郝龍斌說,以水源保護區的開發案為例,如區內計畫興建高爾夫球場、工業區、住宅社區、或開放採砂,開發者或居民只考量經濟利益,而忽視專家對負面衝擊的判斷,並選擇以公投方式來推翻環評結論,則攸關大眾健康的飲水安全將無法把關。

在坪林鄉公所就是否開放坪林交流道進行公投後,短短兩周內,已有焚化爐興建等6件諮詢性公投正在進行,郝龍斌認為,這將是台灣環境災難的開始。

【2003/09/2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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