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托兒所近7成違法
幼保工會要求保障勞權

2010/01/30
苦勞網特約記者

「我們自己的統計,工作6、7年以上,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的老師,每個月平均薪水只有20,800元。」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簡瑞連說。

1月30日,教育及保育服務行動聯盟與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幼托人員惡劣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黃淑英表示,儘管台灣私立幼稚園每個月收費可能高達上萬元,然而幼托人員的工作環境卻是「三高三低」,高工時、高流動率、高要求;以及「低薪」、「低福利」、「低社會位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009年中曾針對50間評鑑優良的私立托兒所,以及中大型規模幼稚園展開專案勞動檢查。結果顯示,高達2/3比例違反勞動法令,包括「勞保投保薪資不實」36%、「未依法給予加班費」16%。教保服務行動聯盟召集人王淑英認為,此次抽查的50間幼托機構已屬狀況較佳者,有更多私立的中小型幼托機構工作者,承受更惡劣的勞動環境。

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秘書陳坤皇表示,內政部每年都會評鑑幼托機構,而在評鑑標準中亦包含員工的勞動條件。然而在220多項的評鑑標準中,僅有5項關於勞動條件。王淑英抨擊,勞動條件僅佔評鑑分數中很小的比例,內政部重視硬體設備,卻沒看到惡劣的勞動條件同樣影響托育品質。立委黃淑英表示,既然已經違反勞動法令,怎麼可能還是評鑑優良?完全無法理解內政部的邏輯。

「我們不要專業化,要勞動條件。」王淑英直言。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專員蘇錦雀表示,為了提高幼托教師待遇,目前正在推動修法,將幼托機構定位為專業機構,未來需專業證照方可擔任幼托教師。簡瑞連坦承,目前許多幼托老師都擁有大專以上學歷,在惡劣低薪的勞動條件下,還被要求利用課餘進修。專業證照要求不過是額外的負擔,並不會直接改善勞動條件。

當前法令下,幼稚園、補習班仍屬於「自願加保單位」,造成許多雇主據以迴避勞保投保責任。勞工保險局經理劉耆誠亦承諾將推動修法,將其納入「強制投保單位」。

然而目前幼托機構的主管機關,分屬內政部、教育部,而勞動權益則屬勞委會管轄。簡瑞連表示,三個主管機關,造成一有問題時,往往三方互踢皮球。王淑英呼籲勞委會,應擴大勞動檢查,並定期公布違法的惡劣業者,以保障幼托教師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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