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公視爭議迷霧

2010/01/15

2010-01-14 中國時報-觀念平台

撥開公視爭議迷霧 馮建三

關於近日的公視治理,以及行政院的相應責任之問題,我有意見。公視董事有三年任期保障,董事長沒有。因此,任期未屆滿前,除非有《公視法》第十八條的解聘要件,董事自然不能任意更換。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總經理等)既然沒有任期的保障,依照目前頗有缺失的《公視法》,其去留取決於董事會。

假使董事會認為公視經營團隊不適任,卻不予更換;或者,假使行政院認定董事會不能妥善經營公視,卻袖手旁觀,就是二者對社會不負責。執政者怎麼負責?舉證確鑿詳細之外,得依法或修法,並且要以周延的行政安排,光明正大地對外說明以爭取觀眾支持。可惜,事發之後,行政院一臉無辜,遮遮掩掩、慣性地想要擁有權力卻不肯負責,背離為政之道,陪葬了公視形象。

對於公視董事會是否應該撤換經營團隊、對於公視董事長聲請假處分以求保全經營團隊與公視監事狀告九人的行為,以及執政者究竟是本於政治責任或不當的黑手干預而增選董事,這裡無法細說,但過去兩年多的公視,讓人遺憾者,至少有二。

一是公廣集團有員工一千餘人,政府預算、廣告與自籌經費合計近四十億,放眼日歐韓澳雖是小巫,在台灣,「表面」上已然「偉岸」。說是「表面」而不說「實質」,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公視法》不敷所需及其規模仍小,以及,許多年來行政院不肯積極規畫。再者,一年多前,公視經營團隊在欠缺董事會的同意下,花錢刊登廣告批評立法院(雖然立院該被批評),卻不肯以同等精神與資源,全面向民眾說明公視的困境,必然誤導了社會認知。似乎,這個團隊儼然有小朝廷心態,只想保全目前的公視規模,不肯大力提倡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必須在台適度擴大的事實。

二是揚舉收視率,使之鞭策工作績效,這就造成以公視之名,禮讚其實只是必要之惡的收視率,這難道是明智之舉?經營團隊說近兩年績效良好,但七、八成員工不以為然,孰是孰非?外人可以不言。但收視率是霸權概念、所有商家服膺,BBC也不能身免,公視因此必須參考這些數字,並無疑問。但是,不得不是一回事,(讓人以為公視)宣揚與擁抱是另一回事,二者分際並非不清楚。BBC、NHK、香港電台…等非商業機構都在使用收視率數字,但對外說明收視率之大缺失,以及同樣或更重視欣賞指數、營運資料透明等…評估績效的方式。

我們是民主後進國家,還待學習許多公視治理與權責政治的精神與經驗,如果我們從中歷練,促進修法,那麼這次公視風波之末,未必不是亡羊補牢之始。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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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內訌 遭假處分董事籲鄭同僚速打官司 【1/15 20:05】

〔中央社〕公視董事長改選風波未息。包括須文蔚在內的5名公視新董事,今天委託律師向法院遞狀,請法院命令公視代理董事長鄭同僚必須儘快提出相關正式訴訟,不要藉假處分癱瘓公視運作。

公視董事會原訂11日改選董事長,但鄭同僚8日以監察院糾正新董事遴選過程未臻完善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裁定,凍結去年7月增聘的8名董事職權行使,導致11日臨時董事會無法召開。

須文蔚、陳世敏、廖元豪、趙雅麗、程宗明5名公視新董事,共同委託律師邱琦瑛向台北地院遞狀。

5人並委託律師發布新聞稿表示,既然鄭同僚以監察院糾正文,認為部分公視董事任命過程有「不完全合法」的疑慮,就應盡快提起「確認董事身分」的民事訴訟,儘速讓法院有機會認定新董事的行政行為效力,否則就應向法院提出撤銷假處分。

鄭同僚晚間也透過公視基金會回應指出,根據假處分相關程序,法院若接獲相關董事請求,將會通知公視基金會及其律師,屆時即可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20524&type=%E5...

公視21日員工大會 董事會紛爭說分明 【1/18 19:25】

〔中央社〕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今天與產業工會幹部就員工大會舉行會前會,決議21日中午12時在公視大樓A棟1樓簡報室召開員工大會,向員工說明公視董事會紛爭等事宜。

工會理事長謝啟明表示,鄭同僚為避免引發其他爭議,不主張對外開放媒體採訪員工大會,也不同意開放會內轉播,但表示董事會秘書會對會議錄音。工會則建議由工會秘書與董事會秘書一起整理會議紀錄。

由於部分公視董事認為鄭同僚不適任,要求重新選舉董事長;鄭同僚因而對陳世敏等8名增聘董事提出假處分,暫停他們的職權。

公視工會上週開會,認為紛爭已影響員工工作情緒,要求鄭同僚在1週內召開員工大會,說明董事會紛爭、公視未來運作等議題,獲得鄭同僚善意回應。雙方先行舉行會前會就員工大會舉行時間、地點與方式,達成前述協議。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21453&type=%E5...
出席人數不足 公視董事會延會 【1/18 21:25】

〔中央社〕公視董事會爭議仍未落幕。由公視董事長鄭同僚主導的公視董監事會議今晚召開,但因不足法定人數而延會。董事會表示將儘速與董事聯繫,敲定下次開會時間。

公視1月董監事例會原定今晚舉行,由於陳世敏等8名增聘董事遭假處分停權,無法出席會議;盧非易、汪琪、陳勝福、林谷芳和周建輝5人聲援遭假處分的8名董事,也拒絕出席,使得今天董監事會只有鄭同僚、虞戡平、陳邦畛、蘇芊玲等7名董事出席,不足法定的9人,而改以談話會形式進行。

談話會中,公視法務解釋鄭同僚對8名董事提出假處分的法律問題,並表示目前公視董事應為13人。不過,有與會者認為,公視法明定董事為17到21人,質疑13人是否不合規定。

公視董監事會議從晚上近6時召開,7時40分左右散會。董事會表示將儘速與董事聯繫,敲定下次開會時間。

盧非易等5名董事中午表示,本屆董事共21人,法定出席人數是14人;為了抗議董監事會議的適法性,他們並未出席董事會。此外,公視監事陳炳宏也以「不滿目前公視的惡劣氛圍,拒絕出席」。

此外,鄭同僚中午與公視產業工會幹部就全會同仁溝通進行會前會,達成共識,將於21日在公視大樓舉行員工大會,對工會先前提出的3項議題,與公視基金會員工面對面溝通。這次溝通不錄影、不轉播,由基金會負責錄音,並在工會協助下進行摘要紀錄公布。

公視工會提出的3個議題,首先是董事會紛爭以及爭議處理方式,包括因聲請對8名董事假處分而支付地方法院的200萬元擔保金來源;其次,工會要求鄭同僚面對同仁所給的低評價,以及2年來未考核管理團隊向全體員工解釋清楚;工會同時要求鄭同僚說明如何推動公廣集團正常運作。

而鄭同僚也在今天稍早以董事會名義發布聲明表示,公視董事會紛爭起因是2009年8月新聞局於補增8 名董事人選過程有瑕疵並遭監察院糾正,並表示此事已進入法律程序,以求補正程序正義,以昭社會大眾公信。

部分公視董事自去年8月起以鄭同僚不適任為由提議重新選舉董事長,但每次董監事會都因表決人數不足或是程序問題無法進行。去年12月28日董事會終於以壓倒性的12比1票通過改選董事長,但鄭同僚卻在今年1月8日對8名增聘董事提出假處分,暫停他們的職權,使得原訂1月11日董事會破局,董事長改選回到原點。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21517&type=%E5...

...對於這一起爭議,多位傳播學者先後表示關切及批評,認為爭議凸顯公視的荒謬。政大教授馮建三日前在媒改社網站發表評論指出,董事會有三年任期保障,但董事長及經營團隊的去留,應該由董事會決定。因此,如果董事會認為不適任,或行政院認為董事會無法妥善經營公視,而不思解決之道,兩者都是失職。但馮建三認為:政府應依法行政,光明正大,主導增聘的行政院至今都是遮遮掩掩,不肯負責,公視的形象跟著陪葬。

馮建三也對過去公視兩年的經營,提出兩點質疑,他認為:員工超過千人的公廣集團,政府預算、廣告及自籌經費合計近四十億,但實際上所需,現有公視法已經無法滿足,可惜政府沒有積極規劃,再加上一年多前,公視經營團隊在沒有得到董事會的同意下,花錢刊登廣告,批評立法院阻攔預算,卻不願意向民眾說明公視的困境,誤導了社會的認知。他批評現有的經營團隊,只想保全目前規模,不肯大力提倡公廣電視集團必須在台適度擴大的事實。

其次,有關收視率的問題,馮建三認為:公視固然要參考收視率,了解經營績效,就算是英國的BBC也不能免,但,收視率是霸權觀念,公共媒體「不得不」使用,與廣為宣揚,與商業媒體靠收視率掛帥,其間的分際應該很清楚。公視自稱兩年績效良好,但員工卻有七、八成看法相異,真相又是如何?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051516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TNo=&I...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1日電)行政院新聞局今天前往公視基金會檢查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新聞局說,公視無法提供清楚的帳務資料,若25日仍未完整交代清楚,不排除告發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相關人士。

新聞局表示,鄭同僚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代表公視基金會對8名增聘董事聲請假處分,且違反公視財務規範,片面動用公視基金會資金新台幣200萬元作為假處分擔保,造成基金會無法正常運作,已危害公共利益。

新聞局說,鄭同僚已違反職務規定,新聞局對鄭同僚似涉嫌背信、瀆職及侵佔公視基金會資金等行為,不排除對鄭同僚提出刑事告發及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新聞局表示,近日公視董事會持續空轉及鄭同僚涉嫌侵佔、背信等重大爭議,19日去函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告知今天將依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檢查,但公視昨天檢送1份資料到新聞局,希望新聞局不要前往檢查。

新聞局說,原本尊重公視請求,但檢視公視送來的資料,發現不足以澄清外界疑慮,且發現董監事會組織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情形,包括資金流向等有嚴重問題,因此今天依函前往檢查,希望釐清相關爭議。

新聞局表示,目前公視經營團隊假「傳媒獨立」之名,放任董事會空轉,對公視形象及營運造成極大影響,損及員工及關心公視的閱聽大眾,但現行法制下,新聞局僅能以主管機關角色,去函要求鄭同僚及董事會10日內改正,除此之外已無行政手段可運用。

新聞局說,追求新聞獨立的價值不代表完全不受法律約束。基於尊重公視獨立自主,除非嚴重影響公益且迫不得已,政府本不宜輕易介入,以免讓有心人士產生政治力介入不當聯想。目前狀況,新聞局會依公視法及監督要點架構,在行政權不干預前提下,與公視基金會立於平等地位,請求司法機關公正審查與裁判。9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