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981120新聞--桃園縣幸太砂石場回填爐碴已法辦 板新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安全無虞

2009/11/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8年11月20日 提供單位:環境督察總隊 單位主管:張晃彰總隊長 聯絡電話:(04)22520817 行動電話:0935-576368 公 關 組:吳權芳隊長 聯絡電話:(02)23117722-2361 行動電話:0910-230203

桃園縣幸太砂石場回填爐碴已法辦 板新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安全無虞

幸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營建廢棄物及鋼鐵公司產出之爐碴,並違規填埋,經行政院環保署會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97年11月18日邀請相關單位會勘,現場開挖發現掩埋有廢棄物,已由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97年12月10日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嗣後並配合桃園地檢署擴大偵辦,期間環保單位多次監測,板新飲用水水源水質均正常,環保單位將持續為飲用水安全把關。

位於桃園縣大溪鎮之幸太公司為一土石加工業,亦為一再利用機構並收受鋼鐵公司產出之爐碴再利用,於97年11月間因民眾檢舉,由中央及地方環保單位聯合相關單位會勘,發現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提供土地回填、處理廢棄物,除由桃園縣政府將該公司函送司法機關法辦外,並命其停止營業,嗣後該公司已停工。為防範該地再有回填廢棄物情形,該公司出入口已設置阻絕設施,並仍由環保單位持續不定期稽查,環保署及桃園縣環保局自98年1月至11月計稽查131次,該公司現場除留有未及加工處理完之土石方外,皆未發現有開工及車輛進出傾倒廢棄物情形。

98年5月8日由桃園地檢署召集環保署(含環檢所)、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工務局及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會同再次前往幸太公司開挖查驗,並依檢察官指示採集廢棄物樣品,送請環保署環檢所檢驗,相關檢測結果業於98年6月19日函送桃園地檢署。由於當日之採樣檢驗,係屬配合司法單位發動之刑事偵查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該次之檢測報告將函詢司法單位同意後公布。

另有關幸太公司回填之廢棄物是否影響大漢溪水體水質及飲用水水源水質乙節,經本署於鳶山堰取水口近三年水體水質及飲用水水源水質抽驗結果,均符合標準,飲用水水源水質中之戴奧辛檢驗結果亦符合標準。環保單位將持續巡查稽查,並監測水體及飲用水水源水質,以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

環保署呼籲民眾及事業主勿心存僥倖,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犯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該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閒置廠房或空地有可疑車輛出入,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檢舉。另環保署亦鼓勵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的行為時,亦可透過0800-066666免付費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並為改善環境品質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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