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輸出的日本經驗

2009/09/16

1979年,日本水俁病人上街抗議外界稱其為假病人的污名。(圖/日本水俁病人互助團體相思社官網 ) ■倪世傑

上週在台北有一場「從香港學運到中國市民社會與環保運動」的小型談話會活動,主要是由綠色和平中國項目總監盧思騁先生貢獻他在中國從事環保工作的經驗。針對台灣的環保運動或活動,盧思騁認為有鑑於台商在中國大陸廣泛的投資活動,台灣的非政府組織(NGO)可以思考,是否要利用本身在台灣的優勢,共同監督台商在中國大陸當地不當的污染行為。

污染輸出與「資本輸出」往往是同一件事,連帶的還包括「勞資關係模式」的輸出以及雇用條件的跨國化,都是在1970年代之後重要的全球化現象。

談起污染輸出,日本的經驗堪稱東亞國家的「先驅」。過去,國際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往往直觀地將日本產業在1970年代向亞洲週邊國家的外移,視為是因應第一次石油危機以及廣場協定(The Plaza Accord)下的反應,但加拿大威福瑞勞芮爾大學(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政治學系教授赫爾(Derek Hall)不做如是想。他認為1960年代日本民眾相當反感產業所製造的環境污染、進而組織的環保運動力量,讓這些產業「不堪其擾」,發生了產業外移的念頭。與台灣資本外移經驗有落差的是,日本在1970年代進行資本輸出的反倒未必一定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同時包括了資本密集與外銷導向的企業。尤其是化學工業、鋼鐵以及非鐵的金屬工業。

日本在二戰後的經濟發展,固然得利於緊接其後的韓戰軍需,以及同時間重新發展的重化工業,這些產業集中在從東京到大阪、瀨戶內海直達北九州的西環太平洋帶,同時間這些產業帶來的大量環境污染,以及最為人熟知的工業疾病:像是四目市爆發的氣喘、新潟縣的水銀中毒,也就是熟知的水俁病、還有在富山縣爆發的汞中毒,這些病況很快就讓日本國民感受到工業疾病的恐怖,引發了市民環保運動。而日本執政的自民黨也發現事態不妙,趕緊於1967年到1970年之間訂定多項反工業污染的法案,並於內閣中成立了環保主管單位。

就像許多專精於日本研究者都不會忽略的,通產省在當中扮演的角色其實更形重要。在1970年左右,通產省官員相當憂心日本高污染產業的發展,其一當然是出於市民環保運動引發的抗爭,再來是日本本身土地與水資源的不足,將嚴重推遲鋼鐵、重化工業的發展,所以開展出了高污染產業的外移計畫;同時,日本與南韓政府,都同意日本高污染產業往南韓輸出的計畫。朴正熙總統在1973年就表示:「為了我們國家的工業發展,最好不要考量太多有關污染的問題。」另一方面,1976年菲律賓總統馬可仕也表示歡迎日本高污染產業移入菲國。面對產業外移引發的污染輸出,當年似乎也只有社會黨籍眾議員在國會發出反對的聲音,日本外交部則表示要尊重輸入國本身的內政,產業界則是相應不理。

在伴隨資本輸出的污染輸出當中,推力出於兩個方面:國家總體資源的規劃,以及所謂的「外部成本」過高。以前者來看,日本在1970年後將產業發展重點放在電子產業,並在政商協調中做出鼓勵高污染產業外移的共識。第二點則是廣為忽視的地方型環保抗爭,抗議顯而易見的污染來源,直到遷出為止。這當中涉及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合謀,以及民間力量對特定企業發揮的作用。前者在環境運動中的共識性較強,但後者就回到盧思騁對台灣環運的建言。

盧思騁表示,綠色和平中國分部的財源是由1萬8千名香港的贊助會員所支持下來的。1萬8千個捐款者,對台灣當前任何一個民間團體都是「天文數字」,這必須在某個程度上跳脫出「地域型環運」的思維,地區性的反抗往往隨著事件消逝而煙消雲散,運動因此往往難以扎根(工運也存在一樣的問題),「運動」甚至往往以一定的金錢補償作為結尾,最後又反倒鞏固了前者的合謀。

另外,盧思騁也提到台灣的環保團體必須要關注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所做所為,並期許扮演起一定程度的監督力量。的確,任何鄰避(NIMBY)效應都無法成就可持續性的環境運動,但我們或許更該問的是,台灣環境運動當前的主要方向究竟是什麼?才不會面對各項建言時,出現「撿到籃子裡就是菜」的問題。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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