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局無視訴願會決定 違法重覆處分
行動一:地點:行政院勞委會門口 時間: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30 地方違法!中央政府沒辦法? 行動二:地點:監察院 時間: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 小鋼砲,請開砲! |
台北市勞工局在4月6日,迅雷不及掩耳撤銷北市產總3冃31日選舉結果,群情嘩然。經北市產總力陳台北市政府處置不當,勞委會訴願委員會日前決定: 「撤銷台北市政府原處分」,承認北市產總3冃31日的選舉有效。
詎料,台北市政府接獲勞委會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再次迅雷不及掩耳以一模一樣的理由,在八月十七日發出一模一樣的處分!既沒有新事證,又沒有新理由,這是法律上的重覆處分,重覆處分就是違法。
訴願法第九十五條講得非常清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台北市政府憑什麼不甩勞委會?中央主管機關的決定都可以不甩!難道台北市政府已經獨立,完全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的拘束?
我們要求勞委會站出立場,維持行政的一致,撤銷台北市政府針對北市產總選舉發出的第二次處分。
另外,我們將拜訪監察院,送出陳訴書。監察院長王建煊說,他拿前兩屆陳情統計比較,發現本屆案件比第三屆增加五十八%;比起第二屆更增加一O三%,整整多一倍以上,「這個數字代表什麼?就是民怨嘛!」
的確如此。台北市是全國首善之區,市政府員工堪稱一流,尤其勞工局長蘇盈貴出身法界,歷任司法官、律師、立法委員,法學素養不容置疑,但其重覆處分之舉實令人費解。第一次處分或可稱之因為法律見解,尚有可原,可是,既經訴願確定,爭議應可落幕,但台北市政府非但罔顧法律,簡直視訴願已確定的結論為無物,這已經不只是過失而已,根本就是存心違法!今天台北市政府知法違法的作為為民怨再添一椿,而我們期待監察院的小鋼砲趕快發威,一掃民怨!
聯絡人:理事長蔣萬金 0920493789 北市產總秘書袁孔琪0937-93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