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將管制不宜居住、開發地區

2009/08/17

記者鄭德麟/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昨日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已列為政府優先審議法案,立法院新會期將爭取完成立法,針對不適合居住、開發等地區,該法將會同地方政府及水利、漁業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國土保育區、土地管制、限制開發等區域。 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除國土計畫法外,行政院正研擬編列特別預算,立法院下會期也有許多預計審議的重要法案,加上國土計畫法有一定的複雜度,要在一個會期完成審議立法,需要朝野齊力支持,才有機會。  葉世文表示,由於已將國土復育條例納入國土計畫法,原本的國土三法變成國土二法,海岸法及國土計畫法草案皆已草擬完畢,並列為優先法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希望下個立法院會期可完成審議立法。  此外,營建署表示,截至去年底止,雨、污水下水道建設已完成四千三百三十七公里,較去年度增加近九十一公里。全台雨水下水道建設實施率達百分之六十三點二四,台灣省部分為百分之五十七點九六,仍有待持續建設。  在污水下水道部分,營建署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達百分之十九點五,相較於九十六年底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百分之十七點四七,去年底已提昇二點零三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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