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案重大突破──通過登錄為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築2009.08.12

針對樂生保留自救會等團體在8月11日到監察院陳情,指樂生療養院未指定為古蹟,要求彈劾文建會等相關首長一事,文建會表示:樂生療養院業經臺北縣政府依法定程序,於7月31日完成審議,目前正在進行登錄為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築作業。

對於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以及綠黨發言人潘漢聲等人「歷史建築沒罰則,文化景觀攏係假」等口號,文建會鄭重指出,樂生案登錄為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築後,就必須依據都市計畫法劃設保存區,若遭破壞,在都市計畫法中明訂有罰則。樂生療養院目前已完成整體規劃,正逐步進行保存相關工作,沒有所謂真假問題。

文建會表示,對於樂生療養院的保存,從91年開始的零到後來爭取到百分之九十,文建會已盡全力。此次文建會更戮力與臺北縣政府溝通,得到臺北縣政府的善意回應,在7月底依法完成審議。文建會的種種努力,以及對外界建言之積極回應,應為各界所肯定,希望陳情團體對文建會的努力也給予善意支持。

文建會強調,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是國家百年大計。事實上,無論是文化景觀或歷史建築,均是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正式的文資身分,與監察院目前要求給予樂生院區文化資產之定位,執行上並無任何落差。文建會將積極與臺北縣政府、臺北市捷運局及衛生署等單位協商,共同落實樂生院區之保存。另對於工程開挖是否會影響原定保留建物之安全,文建會亦將督促臺北縣政府本於權責,確保施工單位妥善因應處理。

新聞聯絡人:國立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董盈穎 電話:02-2218-2438#215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黃莉雅 電話:02-33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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