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山人壽產業工會針對南山人壽易主案聲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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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一、 本會並未對經濟日報記者發表任何相關的言論,故經濟日報98年7月27日有關本會之報導並非本會之主張,而其內容所陳:本會要提出遊行訴求及要求南山或新買家花上百億元結清年資及已與買家接觸達成初步共識對相關權益做出承諾等事,均非事實,少數新聞媒體關心本件爭議,本會敬感謝意,惟其未經查證致報導出入,本會特此澄清!

二、 本會針對南山人壽易主乙事,於日前已以書面向南山人壽函明本會主張如下: 1. 有關南山人壽股權之轉移易主,不得損及本會全體會員於南山人壽現在的所有權利。 2. 制度的變更不得損害本會會員的權利。 3. 南山人壽應依本會會員之要求,立即返還屬於會員所有的完稅公積金。

三、 針對以上之主張,本會除已正式發文向南山人壽說明外,並於日前發文予勞委會要求主管機關應公開保障本會會員之合法的勞動權利,以預防易主的過程中雇主做出任何不利全體員工之情事;本會亦將於近日拜訪勞委會、金管會等相關機關,要求主管機關保障南山所有保戶及全體員工的權利!

四、 本會主張現行南山員工所有的權利均不得任意變更,包括各項獎金計算,保單續年度服務薪資及相關制度等,亦即本會認定所有南山員工在南山服務的各項權利義務均不應因易主而改變,新雇主應概括承受南山所有同仁的勞動法令之責任,包括勞基法上一切權利!

五、 若南山人壽或新買家想變更現行的業務制度或變更勞動條件,應先與本會溝通協調並經同意後方可實施,惟本會堅決主張舊制度變更的同時,南山人壽或新買家應與全體南山同仁結清舊的年資,年資結清之計算方式亦應與工會協商!

六、 有關現行南山同仁自行提撥稅後所得之業務公積金返還乙事,本會自去年(97年)年底正式向南山人壽提出要求被拒後,本會即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與南山人壽調解但仍然破裂,隨後本會透過律師向地檢署舉發南山人壽未盡善良管理人情事,疑似虧空業務員辛苦儲存下來的血汗公積金,本案現正在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而本會近日已正式委託律師,決定透過團體訴訟的方式,向南山人壽討回原屬業務同仁完稅所得的公積金!本會亦對可能的新買主,包括中信金控、國泰金控及富邦金控等,正式函文說明公積金係為南山同仁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南山人壽之資產!

七、 本會將於98年8月12日假台北火車站六樓第一會議室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中將討論決議並授權理事會實行各項後續因應方案,若南山人壽一直逃避本會訴求,本會不排除採取更進一步激烈的抗爭,以維護全體會員的權利!

特此說明

台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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