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公務員 可領生育補助

2009/07/26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少子化趨勢,鼓勵生育,政府出怪招。過去男性公務員非婚生子女無法申請生育補助,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年7月修改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將申請生育補助範圍,從原先配偶或本人分娩者,增加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金額約為兩個月薪俸。

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人事局的這項新規定,從7月16日開始實施,無疑是允許未婚男性公務員「先上車後補票」,也認為未婚生子已非嚴重道德瑕疵。

官員說,人事局巡迴各地與縣市政府的地方機關人事行政人員、機關代表座談時,幾乎每一場都有基層人員反應,現在未婚男性有非婚生子女,是很平常的情況。如果「先上車後有補票」,即後來與孩子生母結婚,政府仍不給生育補助,太不通情理。

官員表示,人事局發現這個問題後,立刻邀集學者、專家研討,也都認為如果未婚男性有非婚生子女,只要後來與生母完成婚禮,應就可以領有生育補助。但是為了不違反社會風俗,完成認領與婚禮仍是必要的手續。

對於這次修改規定的原因,人事局表示,是依據民法第1064條、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或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另外,過去女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可以請領生育補助,這次是增加未婚男性適用。政府是在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同時為免親屬關係久懸未決,影響社會安定,才增訂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女,3個月內辦理認領,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與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得請領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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