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工資集體協商新措施 台商應高度關注

* 2009-07-22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大陸公佈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意見,專家今天說,這是大陸擬將工資集體協商範圍擴大到尚未設立工會的中小企業,台商應高度關注。

 大陸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公佈「關於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在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區域,由行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企業代表或企業代表組織,就行業內企業職工工資水準、勞動定額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

 「意見」指出,同一行業的企業,特別是同行業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是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秘書邱婕今天告訴中央社,指導意見是大陸中央為了保就業、保社會穩定的作法,將工資集體協商擴大實施範圍。

 她說,簡單的說,工資協商範圍將從過去設有工會的大企業,進一步擴大到非公有、非國有企業、中小企業等沒有設立工會的企業。

 陸委會台商張老師、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蕭新永則分析,這是一個醞釀中的政策,指導意見僅是一種政策傳達,並非法律。

 他認為,工資集體協商由企業內部工會以外的行業工會代表與企業代表談,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也不具有規範性。工資集體協商仍是在大型企業內部的工會與企業代表完成,比較容易。

 他說,這個指導意見沒有懲罰性措施,還難以實施。不過,雖然目前對台商影響較小,但台商必須了解相關內容,研擬因應之道,未來在處理勞資關係、面對勞動爭議時,能趨吉避凶。980722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