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勞務誰扛? 八成名字叫「女人」

2009/05/31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

2009.05.30 02:41 am

老年人口愈來愈多,長期照護需求也愈迫切。在台灣家庭,這些「愛的照護」多由老婆、媳婦、女兒負責,女人孤單扛起照顧家人的重責,其間的辛苦與貢獻,卻往往被社會忽視。 圖/本報資料照片 住在桃園的上班族吳文敏記得,婆婆中風那天,一踏入家門,先生就對她說:「你要不要辭職,我媽中風了。」吳文敏回憶,聽到這句話,她真覺得委屈,因為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照顧生病的婆婆,當然是媳婦的責任;就算是親生兒子,「孝道是由妻子代行的」。

吳文敏說,她和丈夫一樣有工作,她寧願撙節支出請看護,「算是買分自由」,「我不想變成另一個累到崩潰、悶死婆婆的『驚世惡媳』。」

今年年初,高雄一名婦人綁住癱瘓的婆婆,再用枕頭悶死老人家,情節驚人卻讓承受「長期照護」壓力的照顧者感同身受。接來母親讓妻子照顧的丈夫說「不忍苛責」,但妻子的照顧重擔又豈是命定?

交給女兒、老婆、媳婦…

當家人倒下,立即接手照護重任的,幾乎是家中女性,不論有沒有血緣。研究指出,全台灣的家庭照顧者中,女性照顧者就占了七到八成;「照顧者女性化」現象十分普遍。甚至,「二分之一的女性照顧者是沒有其他親友可以替手的。」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穎叡感嘆:「長期照顧是非常、非常孤獨的事。」

根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台灣由親人照顧的失能老人大約有十八萬人,加上由親人照顧的四十餘萬身心障礙者,台灣的家庭照顧者至少有六十萬人之多;家庭照顧者平均得照顧失能家人六年半;四分之一的照顧者甚至守在病榻十年以上。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指出,在台灣,男女婚配常是男大於女,台灣女性的平均餘命是八十二歲,男性只有七十六歲,老病都早於老妻;老男人失能,大半是老妻照顧;當老女人也失能了,照顧者就是媳婦。

失去工作、青春、快樂…

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呂寶靜研究指出,家庭照顧是「愛的勞務」,女性照顧者除了承擔體力負荷與壓力、經歷情緒感受的煎熬外,還要付出極大的代價:「經濟上的依賴和老年的貧窮」。

薛小姐原本是百貨公司的「櫃姐」,但母親中風後,她辭職回家當母親的專職看護。但孝順不能當飯吃,她只能靠著積蓄和手足偶爾的接濟過日子。九年過去,她的青春流逝,母親去年撒手人寰,錯過婚姻的薛小姐發現自己一無所有,除了「低收入戶」的資格,好讓她每個月領五千元津貼過日子。

期待重新踏入職場的薛小姐說,過去九年最苦的不是體力付出,而是有太多的情緒無處訴說,當醫師說「你得了憂鬱症」,她才發現,已經很久沒有快樂過了。

害怕批評、眼光、罪惡感

照顧是如此勞心、勞力又不被社會重視,女性何以成為家庭照顧主力軍?學者認為,社會的「性別角色分工」意識型態已根深柢固,當女性無法善盡照顧職責時,自己會有罪惡感,也怕遭受親友、鄰居議論。

再者,目前的勞動市場中女性的平均薪資約是男性的三分之二,所以讓女性辭職,回家照顧病人是理性的選擇;但很少人想到,「照顧家人」也該是「一份工作」,照顧者只落得口袋空空,還要忍受其他成員對照顧成果的挑剔和指責。

當政府宣布,規畫中的「長照保險」初步決議要將家庭成員照顧納入保險現金給付範圍,等於是肯定「愛的勞務」為有給職,正視他們的付出。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指出,新政策代表的意義是,失能者的照顧應由國家提供,家庭成員的照顧不再是基於家庭倫理責任的無酬勞動,而是受雇於政府的有酬勞動。

王增勇認為,從這個角度看,長照保險的實施不只是財務籌措安排,更是對以女性為主的家庭照顧分工傳統「提出的文化挑戰」。長久被隱形在家庭中的照顧者,「她們」的辛苦與貢獻終於被看見了。

【2009/05/30 聯合報】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