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報導》核電廠在台東拉了一坨屎(二)台東也有公聽會

2009/04/22
苦勞網特約記者

4月8日,台東縣議會在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的遊說下,替縣民召開一場達仁鄉作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場建議候選場址」公聽會。公聽會作為一種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手段,由於沒有實質的法律約束力,最後常淪為一種「程序」;但公聽會在台東並不多見,有台東當地的環保人士更說「從來沒碰到過」。在公聽會前一日,環保團體還租了一台宣傳車,在台東的大街小巷宣傳公聽會的消息;會議當天,民眾把會場擠得水泄不通。

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是依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選址條例),組成選址小組,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於今(98)年的3月17日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澎湖縣望安鄉」為兩個建議候選場址。

台東縣議會從一開始就持反對的立場,由於選址條例中要求,建議候選場址核定後(目前僅公告尚未核定),必須在30日內於所在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台東縣議會已兩次否決《台東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試圖以這樣的方式來阻擋核廢料的進駐。然而,公聽會上,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已請教過中央選舉委員會,若地方無公投法,可由經濟部直接來辦理。台東縣議員直呼,中央是想「強渡關山」。

台東縣長鄺麗貞雖未到場,但代表台東縣政府出席的環保局局長黃明恩,則首次明確表達縣政府和議會站在同一陣線,反對核廢料。台東縣議會議長李錦慧指出,台東目前倚賴的三大產業:觀光、無毒農業、與正在發展的海洋深層水,在核廢料的危害下,將全部化為泡影。

此外,台東縣民與當地學者最質疑的有三點:地層、公平性、違法《原住民族基本法》。

《選址條例》中已明文規定核廢料處置場不得放在活動斷層地區,達仁鄉的南田村雖然不在目前已確認的活動斷層帶,但台灣的東部處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接處,已知有多處活動斷層,公聽會出席的地質專家姜國彰,秀出他在南田的研究成果,發現當地的地層仍在劇烈變動中。

《選址條例》中同時規定了核廢料不得設在高密度人口地區,這也讓台東鄉親十分不能接受,用電都是大城市、大企業在用,怎麼不要的東西就丟到台東來,這樣子公平嗎?達仁鄉賓茂國小老師拉那路提議,以他在國小教書的經歷,要讓小朋友信服,就要按比例分配;如果大家都不要,就用抽籤的,台東的蘭嶼已經放了二十多年,該換別人了。

「就算公投過了,原住民有沒有否決權?」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高成炎質疑,依照《原基法》第31條,「 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核廢料是有毒物質,應該沒有爭議。一位達仁鄉排灣族耆老洪蝴蝶更以母語控訴這個漢人政府的不義,「 我們的祖先一萬年前就來到這塊土地,我們是台灣真正的主人;不管你是大陸還是哪裡來的,我們接納你,但請你也要尊重我們。」

核電廠在台東拉了一坨屎系列: (一)反核宣傳車 (三)這不是警車(警察是核廢料的打手,掩埋場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