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共同聲明暨連署書〉
山林有難!反對宗教團體法讓違法寺廟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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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從2005年開始,內政部就打算主導要讓全台約400多座違法佔用林班地、重測農地的宗教寺廟建築,就地合法化。近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罕見的高效率,在一日之內有如神助的通過「宗教團體法」,其中第21條、28條、34條赤裸裸的為這些違法宗教寺廟解套,第21條明訂「宗教法人在本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得依公產法規辦理讓售。」

所謂「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就是長期違法佔用的意思。此法一通過,全台違法宗教寺廟即全數可合法化。

目前該法案已經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於沒有委員提出異議,立院已在(4/17)週五排入院會,極有可能在院會中通過,極需立委或黨團在大會中出異議,要求重新討論。我們反對違法占用國公有地宗教寺廟合法化的理由如下:

一、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山林開發。

二、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規劃、國土復育等。另外,位於山坡地之宗教寺廟更可能違反森林、建築、山坡地保育相關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等環境破壞,面對寺廟長期違法的行為,政府相關部門之官員竟視若無睹,已是嚴重失職,如今卻主動立法讓其全部合法,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三、讓違法占用者合法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土地,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未來將群起效尤,所以此宗教團體法,並非僅僅讓違法寺廟就地合法而已,更將開啟新一波山坡地之災難,包括生靈在內之森林將被此法所塗炭,試問這些寺廟的神明如果有靈,會認同此法案之立法嗎?

四、政府多年來為非法寺廟就地合法,已在2001年頒布「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作業要點」,針對已存在但「未能」辦理登記的寺廟,可於該年四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以前「補辦登記」。台灣許多寺廟與政商關係密切,如此一再為違法寺廟解套,實有不當利益輸送之嫌。

請內政部公布符合宗教團體法第21條之要件,取得合法化資格之宗教寺廟有多少?所在縣市、建物所有人、教派,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編定,面積、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資訊,同時請經建會、內政部、農委會說明這些建物合法化可能的衝擊,並且召開公聽會釐清相關爭議後,再進入院會討論。請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團,為土地、為人民及後代子孫把關,負起立法委員之職責,嚴謹把關,萬不可讓此宗教團體法草率送入院會通過!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高雄市野鳥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柴山會、高雄市綠色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高雄市教師會(依確認順序排列,社團連署中)

新聞連絡人:地球公民協會執行祕書‧薛淑文 0929-014-099 協會網站:http://met.ngo.org.tw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林子淩0933-874-369 http://www.wildathear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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