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爭工會權 教團:不能福利權利全要

2009/04/14

【╱台北13日電】

2009.04.13 07:51 pm

立法院日前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教師會要求修法讓教師也能組工會,引起校長協會、家長團體反彈,明天將公開反對教師會既要享教師福利、又要組工會,福利、權利一把抓。

立法院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當天即發函給朝野立委,指「工會法」不准公、教及軍火業員工組工會,已牴觸公約規定,盼立委儘速修法,鬆綁讓公、教人員也能組織公會,讓人權保障更全面。

不過,全教會的主張卻引起包括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教育團體反彈,串連在明天召開記者會反對行政院勞委會、立委修法讓教師有組織工會權利。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台北縣立淡水國小校長張榮輝表示,教師的福利、權利已在「教師法」中詳細規定,與勞工相較,已獲高度保障,但全教會還要求修法鬆綁讓教師也能組工會,將嚴重影響各界對教師的觀感,「又要福利,又要權利,好處一把抓,哪裡去找這麼好的工作」。

他指出,校長協會等團體並非反對教師擁有組工會權利,但不能福利、權利都要,「要教師福利,就不能主張組工會權利;要組工會權利,就要放棄教師身分」,且教師身分認定問題攸關所有教師權益,相關議題應交全體教師公決。

對此,全教會說,兩項國際公約皆明文規定組織工會、罷工、結社是人人都有的權利,全教會只是去函提醒立委有部分法令不符公約規定,要求修法保障勞動人權而已;其他看法將等反彈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後,視內容再回應。

【2009/04/1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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