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大佃農 立意佳難落實

2009/03/06

 記者盧萍珊/特稿  政府為活化國內休耕農地,推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立意雖佳,現因辦理時間過於倉促,加上承租人沒利潤,想要租地的意願不高,使得政策恐未能落實。  根據今年一期作休耕的新規定,有意承租休耕農地的承租人,不僅每期每公頃要支付一萬元的租金給地主,還因為休耕農地不能辦休耕,承租人需僱工翻耕二到三次,每公頃約需一萬到一萬五千元,加上要種植綠肥作物成本每公頃一千五百到一千八百元,光是租地種植綠肥就要多花二萬一千五百到二萬六千八百元,承租人卻沒有任何收入。  雖然農政單位獎勵承租人種植契作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並給予每公頃二萬到五千元的補助,但以單純種植綠肥計算,就要花費二萬多元的成本,一旦種飼料玉米的成本恐更增加,且未來種出來的飼料玉米要怎樣出售?價錢可賣到多少?農政單位也沒有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只是一味鼓勵承租人耕種,會不會供過於求,到最後飼料玉米只能囤在倉庫內腐壞?  據了解,農糧署推出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目前休耕的農民有意願將農地租出去,但想要承租的人卻沒有意願,主要是因為沒利潤、還要賠錢,承租人都認為這種「吃飽換餓」的做法,恐難讓人配合,想要達成「大佃農」目標難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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