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2/25links_weblink_url: http://vonunten.pixnet.net/blog/post/22505111有人說:老闆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旁人不可侵犯.那勞工也應該有薪資所得的所有權,老闆就可以任意更改侵犯??簽完同意書到今日約一個月了,公司人力政策是遇缺不補.幸好如同主管所說的,目前有訂單,還有工作可做,可是3月轉眼又要到了,到時會變的如何,我真的不敢想像. 資料來源: 大戰惡魔黨建議標籤: 企業社會責任休假失業就業工時工資欠薪爭議裁員資訊電子業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