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減薪不斷,繼勞工團體抗議無薪休假以後,26日,工作受傷受害人協會也來到勞委會,抗議「過勞」被認定為職業病的門檻過高,且訪查認定過程未充分採納勞方意見,醫療意見又常忽視勞動現場的現實處境對身心狀態的影響,導致許多在工作時中風的患者無法依法申請職業病給付。
工傷協會提出四點訴求:1.放寬職業病認定基準,並依不同行業制定不同基準。2.全面勞檢企業,擬定預防過勞政策。3.職病認定及訪查需工會參與。4.建立過勞通報專線。除了三名過勞中風勞工到現場現身說法外,工傷協會現場並送給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一副對聯「官商團團圓圓台灣奇蹟」、「勞工悽悽慘慘做到欲死」,橫批「年關難過」,由勞工安全衛生處專委洪根強代為接受。
職業病認定分為訪查和醫療判定兩個步驟,勞委會同意開放於過勞案件之訪談調查讓工會共同參與,對此,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這個訴求多年來都獲相同回應,但一直沒有明文規定,以致執行成效不彰。至於認定機制,勞保局職災醫療給付科科長陳白蓉表示,勞保局尊重醫療專業,是否增加其他委員如勞方代表,須再研議。
全面勞檢方面,勞動條件處黃維琛科長表示,因為勞檢員不過三百人,目前只能針對高風險產業進行調查,如國道客運駕駛及醫療保健服務業,對於因裁員造成人力不足,導致工作負擔增加,則尚須研擬勞檢計畫。有關勞檢員的不足,工傷協會表示應該多雇一些人,對目前的失業問題也有幫助。
黃維琛不忘提醒一起到現場抗議的北市停管工會,開單作業時也須遵守交通規則,預防工安事故。但是,這個「提醒」,剛剛好突顯出官方對於釀成職業災害原因的認識與勞方訴求間的落差。
工傷協會成員反應,為了應付龐大的業績壓力,停車收費員在負責路段裡,已從「S型」開單,到「蝴蝶型」開單,現在甚至是哪邊一有車停進去,就隨即趕到的「阿飄型」,「眼睛都忙著盯停車格,哪有辦法小心過馬路。若是達不到業績,主管會跟在你後面和你一起收費,看看你有什麼問題!」不過,對於管理方式造成的身心壓力,黃維琛則表示因無法量化而尚無法列入檢査。
4點訴求中,過勞通報專線原來早就存在,只是號碼過長且缺乏宣導,工傷協會打趣的建議,可以將號碼改成勞動節的日期5151,「嗚咿嗚咿,聽起來就像救護車的聲音。」也諷刺了現在過勞認定非死即殘,勞工在救護車上還得煩惱職業病賠償問題的窘境。
從一般慢性疾病到職業病—電子公司工程師李先生的求援之路
2004年,對國民黨而言止是一次大選的失利,但對李先生而言,那是漫長的失業與爭取職災認定的開始。李先生當時在電子公司擔任研發部工程師,某天上班突然腦中風病發不支倒地,出院後因為身體機能受損,工作效率降低,無法回到原崗位。
為了方便公司找到替代人手填補他的空缺,李先生原本想接受一年一個月資遣費,想不到在公司奉獻15年,身體操壞之後,他卻連一紙職業病認定也得不到,僅以一般慢性疾病處理。失去工作之餘,李先生還必須面對復健療程和醫療費用,概括承受勞保理應賠償的職災風險,原本月薪4萬以上的他,頓時陷入金錢只出不入的經濟困境。
勞保局不願認定李先生為職業病,只因他有高血壓病史,不符合「急性心血管疾病」的認定標準,「但高血壓難道不是長期過勞所累積出的病灶嗎?」
「一開始我也沒有想過這是職業病,還是朋友裡有人從事保險業,提醒我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李先生提到,研發工程師由於是責任制,常被外界誤以為很輕鬆,尤其在台灣只認工時是否過長而不論有無過勞的制度下,不符合職業病認定中「遭受異於尋常之身心壓力」,但實際上正因責任制,而有超長工時,且必須隨時集中精神應付突發狀況,是拿命在換錢的工作處境。公司同事中只有他率先發病,另有人罹患憂鬱症離職,沒有獲得職業病認定也沒有去爭取,李先生感嘆:「勞工本身也不是很了解職業病。」
李先生自2004年失業至今4年有餘,還未能獲得認定,輾轉認識了工傷協會,在協會陪同下歷經與公司調解失敗等過程,目前正在對勞保局提起訴訟,並積極參與爭取認定「過勞」為職業病以及放寬其標準的運動。
回應
Re: 過勞認定門檻高,工傷協會抗議
您好!
我在聯發科工作,6月初出差到大陸的一個晚上發生了腦中風,明天就要去醫院做工傷認定了。
看了很多的網站跟案例,看起來通過認定的機會不大,不知道要如何尋求協助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