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8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吳孟庭/台北報導】
2008.12.18 03:12 pm
奇美電昨天以簡訊資遣派遣員工,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勞委會表示,由於派遣員工是受僱於「派遣公司」,因此勞工相關勞動權益必須由派遣公司負責,而非奇美電。是否達到「大量解僱」事實,也是派遣公司的問題。但派遣法目前還在草案階段,因此專家指出,如果奇美電不付,員工可向勞工局等相關單位申訴,但申訴對象為派遣公司。
至於奇美電決定不再雇用外派人力,而部分派遣公司以簡訊通知資遣是否合法? 勞委會表示,資遣通知必須符合「意思表達」,只要能讓勞工知道,並無形式限制。如果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是簽約一年,如今約期未到,派遣公司應指派派遣員工到別的公司工作,否則就要支付資遣費。
據了解有4家派遣公司接任奇美電派遣業務,包含Career與才庫。才庫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是奇美電其中一家派遣公司,公關副理陳慶玲表示,南部分公司接到奇美電裁員通知之後,就動員分批一通一通打電話通知派遣員工,並不像其他家派遣公司只傳簡訊,由於人數上百人,電話至少打了1、2天。
因為提前解約,陳慶玲指出已從昨日開始,一連三天在南部分公司內舉辦每整點1小時的說明會,邀請職訓局人員講解員工權益與利益,該申請哪些補助等。
【2008/12/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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