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集遊法版本究竟說了什麼?

2008/12/06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生、律師考試合格,野草莓團體立法院公聽會發言代表

11月26日開完了公聽會,會中聆聽著官員們保證會將公聽會的意見帶回行政院作為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依據後,心中滿是期待。直到12月4日拿到了正式的條文內容,才覺得彷彿被潑了冷水。

理由在於,這份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不僅是所有草案中最保守,而背棄了國民黨朱鳳芝立委、集盟版的版本,同時對於與會學者專家的的意見,也充耳不聞。不禁令人懷疑,行政院的好意究竟是真心?還是只是虛應故事?

遍觀整體草案,有問題之處至少有以下幾個部份:

第一,行政院版本選擇了強制報備制,並且不分集會地點、人數、時間,將導致極小規模的集會亦必須申請報備,此報備尚須符合一定要件,而主管機關得課與集會遊行者一定義務;且若應報備而不報備或未盡義務,將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命令解散,此與多數與會學者認為應層級化處理集會遊行並不相同。

例如與會學者蘇永欽教授主張小型、非都會區集會無須事前報備,有問題事後追懲即可;蔡庭榕教授主張劃分為「自由集遊區」及「目標集遊區」,前者無需事前報備,後者以獨立委員會做事前審查;黃錦堂教授主張五百人以下之集會在事前報備時主管機關不得否決。此外,野草莓團體、李念祖教授所支持朱鳳芝委員版本的「自願報備制」,事實上就是讓小型集會無須事前報備,有問題事後追懲即可,而若大型集會需要路權時,集會遊行者得報備請求警方協助。

比較之下,行政院版本的主管機關仍可阻止人民集會遊行,事實上就是以報備制之名,行許可制 之實,封殺了小型團體上街頭的機會。

第二,草案中擬制了所謂的「實際負責人」,解決部份集會無負責人的情形,並對其課與諸多義務。問題在於,此處的「實際負責人」會出現的原因,有「未報備」及「偶發性」兩種可能,但問題在於,後者真的會有「實際的」負責人嗎?其次,目前草案將「聯絡人、主持人」視為「實際負責人」,是否合理,似乎有待商榷。

第三,行政院版本雖刪除了禁制區,但卻增加了「管制線」及「安全距離」。前者的目的,依照草案第14條為「確保集會、遊行之順利、和平進行及維持社會秩序」,但究竟是管制線是為了保護集會遊行者?還是管制集會遊行者?草案的修法理由並沒有明確說明。至於後者,事實上就是換了名字的「禁制區」,不同之處在於,舊法對禁制區有300公尺、50公尺的立法授權,但草案僅說要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究竟主管機關可以定多遠?劃分是否過於「安全」?都是一堆問號。且違反安全距離,而得解散集會。與會學者李念祖教授亦指出,禁制區的範圍若過大,將使得釋字第445號解釋中所謂「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要求,無法被真正落實。

第四,行政院版本增加很多行政罰,例如之前所提及的應報備而不報備、報備不實或未盡義務,都可處以罰鍰,甚至宣告解散後未解散,尚得連續處以罰鍰。此種還是把集會遊行視為洪水猛獸的規定,不禁令人懷疑政府是否沒有雅量聽取不同的聲音?

第五,對於解散命令,行政院版本已經做出限縮,規定於警告、制止無效時,始得命令解散,而解散的情形有三種: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雖然限縮警方裁量回歸法制,係屬合理。但此仍與朱鳳芝立委版本主張刪除解散命令,並不相同。許多社運團體已經指出,過大的集會根本無法解散,小型的集會亦沒有解散必要,若真有暴力危險行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中的即時強制已可解決此一問題;此外,直接刪除容易引起警民對立的解散命令,反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流血行為。

以上呼籲,希望立院諸多委員於審查法案時再行三思,行政院版草案是否真的彰顯馬總統「把街道還給人民」政見,事實上還有很多商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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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開放得太鬆了
將來街頭必定永無寧日

我想 對訪客來說 自掃門前雪的街頭應該最安靜吧!
希望你永遠不會需要為自己的權利奮鬥
但請你也不要冷眼旁觀別人為你或你的子孫未來的權利而奮鬥

學運白痴,白痴學運。

如果我是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政客,我實在很欣慰台灣的學運,自1989年以來,毫無寸進,修正台灣集會遊行法,我同意該修,但是這能從根本威脅到統治者嗎?絕對不行,要真正能閹割政客貪贓枉法的能力,只有財產不明來源罪。其他的議題,只會淪為政客們累積權力鬥爭的資本,就如同當年,李登輝利用野百合,鬥倒了國民黨的萬年國代和立委,開啟了12年的黑金王朝,這個血淋淋教訓,人民們吃的苦頭還不夠嗎?

陳水扁不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貪污的民選總統,以蔣經國總統時代的十信案為例,那個當官的被以貪污圖利罪起訴?李登輝時代,光是十八標那位簡又新博士,就鬧的沸沸揚揚,結果,陳水扁照樣重用他,也沒看中華那位調查局長或檢察官有種起訴他,陳水扁當然有樣學樣,變本加厲的海貪狠污,而且各位沒發現國民黨和民進黨很賊嗎?愛台灣,護民主,護主權的屁口號喊了一堆,沒有人敢出來喊,我們全力支持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半年前,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若有鉅大或來源可疑財產等,卻無法證明來源,將處三年以下、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以下。可是半年過去了,那位政客?那個政論節目在討論這個可以一刀斬首大部份官商勾結,政客貪贓枉法的法案?全都沒有,那個政客或為了人民,引刀自宮?自己立法把貪污所得來源杜絕?

在野百合學運中,我就瞭解到,會去參加學運的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披著民主的外衣,出風頭,等著被政客收編,去做權貴鷹犬的人渣,這類人以馬永成和羅文嘉為代表。
另一種人,就是滿腔熱血,但是搞不清楚狀況,跟著政客所創造出來的假議題跑的天真學生,結果,被如李登輝這種人利用完了,替他數鈔票,還說謝謝,我曾是其中的一位。現在我清醒了,瞭解到要讓政客不貪污,就像要人不吃飯一樣,不可能,可是人民可以上街,結合各界的力量,讓政客們貪污難度大幅增加,門檻提高到大部份的政客都沒有能力去做,這種學運,才能真正的為台灣累積人民當家做主的力量,才能從根本上,堵塞政客們威脅企業,貪贓枉法的能力。至於集遊法,那不是重點,如果我是總統,我讓人民天天上街又如何?只要錢掌握我手上,國家倒閉了又如何?只要貪污不會進監獄,又不必還,我跑到海外去享受就好了嗎!

弱國無外交,弱智無未來。要上街遊行,就要集中火力,一刀斃所有政客的命,不要像野百合時代一樣,一堆學運白痴,搞了個白痴學運,讓李登輝、陳水扁連手葬送了台灣二十年的時光。

大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