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再貼現金 才算刺激消費

2008/11/27

【陳洛薇/特稿】

 搶食▲路邊的檳榔西施也提出「消費券檳榔」,希望能搭上這股消費熱潮。(陳俊雄攝)

 馬總統總算從善如流,一改先前捐出消費券給社福團體的構想,而要直接拿消費券進行消費,讓「社福歸社福,經濟歸經濟」。不過,站在擴大消費券流通與刺激消費成數的角度以觀,馬總統不妨將九張消費券分次使用,並將消費券合併現金購買,這才是刺激消費的正辦。

 政府決定舉債八百多億發放消費券,雖然不少國人報以掌聲,但不少經濟學者憂心,民眾拿了消費券以後,只是把原來花在日用品的金錢存起來,拿消費券去購買生活必備品。

 政府為了發放消費券,不但舉債,還斥資建置防偽設備及大量的印製、發行費用,如果最後沒有發揮乘數效應,就是浪費了老百姓納稅錢。

 景氣寒冬,老百姓勒緊褲帶度日,預期明年經濟會更差,大家能省則省,賺了錢就趕快存起來。馬總統希望民眾多消費,最好自己現身說法,向全民示範「消費券正確使用方式」。

 每個人共領取九張消費券,將三千六的消費券額度在一次消費中用完,固然可取,但從刺激消費的角度以觀,卻顯得保守。最好,用三千六買一萬元甚至三萬六的物品;又或者,將九張消費券分九次消費,合併現金使用,如此必然擴大消費券消費成數,達到刺激消費用意。

 但無論如何,消費券只能應急,政府應該把握藥效發揮階段爭取時間,打鐵趁熱推動公共建設、利用兩岸關係回溫的好時機,創造誘因讓產業資金回流投資台灣,創造大量就業機會,這才是拼經濟的長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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